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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片面或夸大宣傳 北京銀保監局規范保險網絡直播和短視頻業務

2020年06月24日08:01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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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24日電(記者杜燕飛)北京銀保監局網站23日發布的《關於保險網絡直播和短視頻風險提示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保險機構通過保險短視頻、直播方式進行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的,應當符合《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不得出現不實陳述或誤導性描述、不得片面或夸大宣傳、不得違規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等。

7月31日前按照“實質重於形式”自查完畢

北京銀保監局表示,近期,北京地區各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以下簡稱“保險機構”)以及保險機構的從業人員通過網絡直播和短視頻等方式開展保險營銷宣傳、銷售等行為日益普遍,潛在的違法違規風險較多。

保險網絡直播和短視頻涉及多個主體,包括發布主體,如抖音、快手、淘寶、微信等網絡平台﹔通過網絡平台或借助直播軟件等制作發布短視頻或開展網絡直播活動的各類機構和個人等運營主體﹔以及保險短視頻、直播內容中的主播主體,包括保險機構從業人員、明星、知名主播等互動人群。保險網絡直播和短視頻涉及多種銷售模式,包括提供可點擊的網絡鏈接直接投保、線上引流到線下銷售場景轉化等方式。

為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通知》從嚴格區分保險短視頻、直播業務形式,嚴格規范保險短視頻、直播有關主體,嚴格管理保險短視頻、直播相關內容三方面予以規范。

《通知》明確,各保險機構應當按照本通知提示內容,對當前本公司及所屬從業人員開展保險短視頻、直播營銷宣傳和銷售活動的情況開展自查自糾和整改,並於7月31日前將自查整改情況報告北京銀保監局。

嚴格區分保險短視頻、直播業務形式

《通知》明確,開展保險短視頻、直播銷售活動,消費者可以通過視頻提供的投保鏈接自主完成在線投保的,屬於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當符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通過在網絡平台注冊賬號等方式,發布普及保險知識或產品測評等內容的短視頻,引導消費者私信聯絡並完成線下保險銷售的,應符合所屬渠道類型及相關保險產品銷售的監管要求。

保險機構利用直播軟件或網絡平台直播推介和宣傳保險機構、保險理念、特定保險產品等,組織所屬從業人員邀請潛在消費群體參與,由從業人員對接並完成線下保險銷售的,應符合相關產品銷售管理有關規定。保險機構應參照產品說明會管理,並留存直播錄像。

嚴格規范保險短視頻、直播有關主體

《通知》表示,符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的保險機構可以建立自營網絡平台,如自建網站、APP應用程序或在網絡平台開設門店、小程序、公眾號等,開展保險短視頻、直播等形式的互聯網保險業務活動。保險機構自建自營網絡平台應當嚴格落實互聯網保險監管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做到集中運營、統一管理。

保險機構應當按照《關於加強自媒體保險營銷宣傳行為管理的通知》要求,嚴格規范各級分支機構官方和所屬保險從業人員個人通過短視頻、直播等方式開展的營銷宣傳活動,確保營銷宣傳信息合規准確。

保險機構應充分“了解你的合作方”,識別和分析其保險短視頻、直播運營模式,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不得以信息技術費用、推廣費用、咨詢費用等名義變相支付保險銷售佣金。

嚴格管理保險短視頻、直播相關內容

《通知》明確,保險機構通過保險短視頻、直播方式進行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的,應當符合《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不得出現不實陳述或誤導性描述、不得片面或夸大宣傳、不得違規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等。

第三方網絡平台以短視頻、直播等形式為保險機構提供宣傳服務的,宣傳內容應經保險公司審核,以確保宣傳內容符合有關監管規定。保險公司對宣傳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合規性承擔相應責任。

保險機構發布的保險短視頻、直播內容,應規范使用機構簡稱,避免出現保險公司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保險機構與第三方網絡平台等相混淆的情況,不得違反規定以打折、紅包、抽獎等形式變相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責編:杜燕飛、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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