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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定股權亂象、關聯交易等重點領域 更大力度規范行業發展舉措將出

政策接連落地 保險業強監管持續推進

2020年06月02日08:50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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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強金融等領域重大風險防控,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近期,從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將問題突出公司納入專項檢查,到整治不規范金融創新業務,加強保險機構資金運用監管,再到針對保險中介出台治亂象專項政策,金融監管部門對保險領域風險點主動出手,密集釋放了保險業穿透式監管加碼信號。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在銀保監會密集部署下,更多保險業防風險配套政策將持續發力。包括《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等政策已在制定或修訂中。此外,針對銀行保險機構股東股權亂象治理,銀保監會擬研究制定大股東行為監管指引等制度規范,將打擊股東違法違規行為作為監管工作重點,持續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

監管層圈定多個防風險重點領域

作為加強金融等領域重大風險防控中重要一環,銀保監會近期持續加碼保險業監管。一方面,穩妥有序推進股權結構、公司治理、不規范金融創新業務等重點領域風險整治工作。另一方面,持續落實政府工作報告精神,強化保險保障功能,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中小險企股權結構、公司治理等領域,一直是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重中之重。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5月18日表示,將保持整治力度不減,加大現場檢查力度,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問題突出公司將納入公司治理專項檢查,經營不規范的部分中外資公司將列入全面檢查。此外,對於中小機構股東股權領域問題,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日前也透露,將在今年開展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防止亂象反彈回潮。

不規范金融創新業務整治也在持續推進。5月19日,銀保監會發布《信用保險和保証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強化以“助貸+保險”模式為主的信保業務監管,該辦法不僅提出砍掉保險公司在融資性信保方面的規模,還反復強調擔負風控、不能虛增追償款、必須與具有合法融資服務資質的機構合作。

同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於保險機構資金運用監管進一步升級。據了解,在銀保監會下發相關通知后,已有包括上海銀保監局在內多個地方開展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違規問題自查自糾和風險排查相關工作,要求保險機構在投資決策運行機制、資金運用范圍和模式、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另類投資等重點領域開展風險排查。

在加碼重點領域風險處置的同時,保險服務實體質效也將進一步提升。5月25日,銀保監會等五部門聯合發文,提出不得在信貸審批時,強制企業購買保險、理財、基金或其他資產管理產品,以及保險公司不得提供明顯高於本公司同類或市場類似產品費率的融資增信產品,增加企業融資負擔等要求。27日,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加大對民營和小微企業服務力度,支持保險資金投資健康、養老等社會服務領域等。

保險中介亂象整治全面加碼

值得注意的是,除行業重點領域亂象治理持續加碼外,對於保險從業主體的監管也日益趨嚴。業內人士分析稱,就當前銀保監會文件及動態釋放的信號看,在保險業諸多從業主體中,保險中介成為今年重點監管對象,預計在新一輪“強監管”下,保險中介機構誘導投保虛列費用、與保險公司灰色交易等痼疾有望加速清除,與此同時保險中介市場格局也將發生變化。

5月19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切實加強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強化保險中介機構對於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管理主體責任。28日,銀保監會向各銀保監局下發《2020年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方案》,整治對象覆蓋保險公司中介渠道、保險經紀機構、互聯網保險業務等七個方面的全中介業務領域。同時,該方案明確了今年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重點,包括虛構業務套取費用、挪用截留保費、編制虛假數據、銷售未經批准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存在非法集資或傳銷行為等。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銀保監會對於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數據清核“回頭看”工作繼續進行,“是否及時為離職從業人員辦理執業登記注銷手續,是否存在違規避稅、套取費用而虛挂虛增的人員”等成為“回頭看”重點。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接受採訪時表示,銀保監會近期一系列監管文件覆蓋了全中介的業務領域,監管更加嚴格,業務覆蓋面更廣,並且對開展保險業務中的小賬、誘導投保、虛列費用、侵佔保費等各種亂象,也做了詳細的說明作為檢查要點。

更多監管補短板政策將出台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為全面縱深推進保險業防風險工作,更多監管補短板政策正醞釀出台。

今年4月,銀保監會發布了《2020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共提出制定或修訂規章制度26項,單獨涉及保險業的達9部。

此外,記者從銀保監會獲悉,針對銀行保險機構股東股權亂象治理,銀保監會將研究制定大股東行為監管指引等制度規范,加快建立股權集中托管、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公開等監管機制﹔堅持將打擊股東違法違規行為作為監管工作重點,持續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開展公司治理評估,強化“三會一層”履職監督和問責,進一步嚴格股東資質審核,優化股東結構,規范股東行為。

有業內人士分析,當前監管重點整治的中介領域,相關制度框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伴隨越來越多的互聯網保險中介進入市場,保險公司和互聯網保險中介機構間存在不規范協議的現象可能會逐步凸顯,預計監管機構后續還將針對這類現象做出進一步規范。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指出,雖然保險領域總體風險可控,但在立法落實、嚴格執法,守法以及風險防范等方面還存在有待改善之處。一方面,應推進自上而下的全鏈條穿透式監管,擴大涉事責任人、險種監管覆蓋面,對於未被覆蓋的風險敞口,從嚴處罰、嚴格問責,杜絕保險業亂象。另一方面,引導產品創新,緊盯市場,對於新發生的風險事件及時豐富保險產品供給,加快補齊制度短板。

(責編:李彤、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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