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銀保監會等六部門發文細化舉措
人民網北京5月26日電(記者 杜燕飛)近日,銀保監會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和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信貸融資收費 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進一步規范了信貸融資各環節收費與管理,維護企業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降低了企業融資綜合成本,自2020年6月1日開始實施。
《通知》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以融資各環節為主線,以是否提高融資綜合成本為標准,同時考慮信貸資金供給側和需求側,對信貸、助貸、增信和考核環節收費行為及收費管理作了規范,強化了內部管控、外部監督與激勵的作用。《通知》要求銀行加強合作機構管理。
記者梳理發現,《通知》把出台新措施、細化舊政策、系統化原禁令三者並舉,適用於各類型企業,同時充分體現對小微企業的政策支持。
具體來看,《通知》共6部分20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至四部分明確不同融資環節要求。信貸環節,取消部分涉企收費,細化嚴禁貸存挂鉤和嚴禁強制捆綁銷售等現有規定,鼓勵銀行提前開展信貸審核。助貸環節,要求銀行明確自身收費事項,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管理,評估合作機構收費情況。增信環節,要求銀行合理引入增信安排,從銀行獨立承擔、企業與銀行共同承擔、企業獨立承擔三個角度,對信貸融資相關費用承擔主體和方式等提出要求。考核環節,對銀行資金定價管理、信用評級和撥備計提等影響融資成本因素提出要求,並要求績效考核取消不當激勵。
第五部分規范與收費相關的內控與監督。要求銀行保險機構發揮公司治理作用,完善融資收費管理制度,規范分支機構和員工行為,嚴格收費系統管理,加強內部審計,充分披露服務信息。
第六部分提出發揮跨部門監督合力,並給予正向激勵。包括推動深化產融合作,加強企業和項目白名單管理,完善違規收費舉報查處機制﹔對國有控股機構經營績效考核給予合理評價﹔在流動性、資產証券化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強行業自律。同時,對融入低成本資金而套利的企業,嚴格加以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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