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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圓桌”兩會對話系列之十七:

王建軍代表:加大刑法制度供給 為全面實施注冊制護航

2020年05月25日16:16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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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軍代表:加大刑法制度供給 為全面實施注冊制護航

編者按:今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年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如何在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成為各界關心的熱點,更是今年兩會的重要議題。人民網“金台圓桌”推出兩會對話系列,探討相關話題。

人民網北京5月25日電 (記者李彤)“我建議修改刑法,將欺詐發行罪調整納入‘金融詐騙罪’范疇,將最高刑提至無期徒刑,提高罰金額度,明確‘關鍵少數’刑事責任。”近日,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長王建軍表示,修訂后的《証券法》在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方面加大對欺詐發行的懲戒力度,刑罰短板待補齊。

王建軍介紹說,欺詐發行嚴重挑戰信息披露制度的嚴肅性,嚴重侵蝕市場誠信基礎,嚴重破壞市場信心,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是証券市場的“毒瘤”。

“該類案件涉眾性強,涉及金額大、范圍廣、人數多,直接危及國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其危害后果遠不止侵害企業管理秩序,也遠比普通金融詐騙嚴重。”他說,在刑法上,欺詐發行罪被納入“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范疇,最高刑期僅有5年,明顯與其社會危害性不相匹配。

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迅速發展,欺詐和造假類案件也呈逐年上升態勢,全面提高違法成本已成為各方共識。記者梳理,國務院金融委會議在一個月內接連三次強調對資本市場造假行為“零容忍”,堅決維護投資者利益。嚴懲重罰各種欺詐和造假行為,已為民之所盼,政之所向。

王建軍認為,更重要的是,証券發行注冊制已作為一項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寫入新証券法。在科創板、創業板先行先試的基礎上,注冊制改革將向全市場推行,迫切需要加大刑法制度供給。

他說,注冊制實行前端市場化准入,對便利企業融資,提升市場活躍度大有裨益,但如果對欺詐發行犯罪處罰力度不夠,可能導致該類案件數量進一步上升,影響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新《証券法》完善了欺詐發行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刑罰過輕短板亟待補齊。

“有鑒於此,我提出了修改刑法的議案,使該罪的犯罪類型、刑罰配置與其社會危害性相匹配,建立健全‘民行刑’三管齊下、齊頭並進的責任追究體系,為全面實施注冊制保駕護航。”王建軍說。

(責編:李彤、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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