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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緊扣保險機構管理責任關鍵點 加強保險從業人員隊伍管理

2020年05月19日11:30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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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19日電(記者杜燕飛)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落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 加強保險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關於切實加強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以下統稱兩個《通知》)。

記者梳理發現,兩個《通知》是在《保險法》及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估人三部監管規章等法律法規框架下,緊密結合2019年在從業人員清核中發現的問題,緊扣保險機構管理責任這個關鍵點,對保險機構主體責任的條分細捋和明晰化。

彌補制度短板切實 提升監管效力效能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當前我國保險市場正在向高質量轉型發展,保險消費需求正在升級深化,從業人員作為保險業的一方重要參與者,應當而且必須對其實施更加有力有效的管理,才能使之更加適應行業發展新要求和老百姓保險消費新需求。

從業人員直接面對保險消費者從事保險銷售、咨詢等服務,其素質水平、誠信狀況直接關系到保險消費者切身利益,直接影響保險行業形象。2015年以來,從業人員快速增長,目前僅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就達900萬。面對如此龐大的人員隊伍,落實保險機構管理主體責任、強化其管理意識、督促其完善制度機制至關重要。

2019年中國銀保監會部署開展了保險公司銷售人員、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清核工作。從清核情況看,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大進大出等問題較為突出,其根源在於保險機構在從業人員管理的理念、架構、舉措等方面存在缺失和偏差,沒有切實肩負起主體管理責任。

“出台兩個《通知》,就是堅持問題導向和制度引導,瞄准從業人員管理症結,著力彌補制度短板,切實提升監管效力效能,切實服務行業高質量發展。”該負責人表示。

緊扣保險機構管理責任關鍵點 加強隊伍管理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兩個《通知》從加強戰略統籌、嚴格招錄管理、嚴格培訓管理、嚴格資質管理、嚴格從業管理、夯實基礎管理、嚴格監管監督等方面,分別對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落實從業人員管理主體責任明確監管要求。

總體看,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強調戰略站位,要求公司站在戰略高度,統籌考慮從業人員發展及管理問題,系統建立從業人員管理制度體系及責任人體系。二是建立全過程管理,將從業人員發展管理作為系統工程,抓住從入職到離職過程中的關鍵環節進行細化規定。三是抓實落地實施,體現出嚴格監管監督、依法嚴厲處罰和嚴肅責任追究的導向。

具體來看,《關於落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 加強保險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共23條,分為全面提高認識、加強戰略統籌、嚴格招錄管理、嚴格培訓管理、嚴格資質管理、嚴格從業管理、夯實基礎管理、嚴格監管監督八個部分。確立了落實法律責任、管理責任的基本原則,提出了健全管理架構體系、杜絕銷售人員“帶病”入崗、持續提升銷售人員職業素養、建設銷售人員銷售能力分級體系、建立銷售人員隊伍誠信體系、持續治理銷售人員數據質量、依法嚴厲處罰和嚴肅責任追究等任務。

《關於切實加強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針對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特點和市場定位,從全面承擔管理主體責任、加強統籌管理、嚴格招錄管理、嚴格培訓管理、建立銷售能力分級體系、嚴格誠信管理、夯實基礎管理、嚴格監管監督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發揮平台優勢 建立從業人員銷售能力分級體系

兩個《通知》明確了銷售能力分級的監管要求,支持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發揮平台優勢,推動銷售人員銷售能力分級工作,督促保險機構綜合考察從業人員學歷水平、從業年限、保險產品知識、誠信記錄等情況,推進從業人員銷售能力資質建設。

對此,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發達保險市場,對從業人員進行分級管理、分類授權是通行做法,他們通過監管部門、行業組織、保險公司等主體,建立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從業人員銷售能力分級管理體系。

當前,我國保險業正在向高質量轉型發展,消費者的保險需求更加多元化、復雜化,從業人員的能力水平必須與消費者的保險需求以及保險產品的復雜程度相適應,客觀上要求對從業人員實行更加精細化的管理。

我國《保險法》規定,從業人員應品行良好、具有從事保險銷售所需的專業能力,這是原則性、方向性的規定,需要進一步落地。兩個《通知》進一步細化落實《保險法》規定,提出支持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發揮平台優勢,推動銷售人員銷售能力分級工作,明確保險機構要綜合考察從業人員學歷水平、從業年限、保險產品知識、誠信記錄等情況,區分銷售能力資質實行差別授權。

兩維度四要求 推動保險機構落實主體責任

兩個《通知》主旨都是強調保險機構對保險銷售服務等保險從業人員依法承擔從業人員相應業務活動的法律責任,強調保險機構在法律責任前提下所產生的對這些從業人員的管理主體責任,強調保險機構對這些從業人員的全過程、全環節管理要求。

“為使保險機構對從業人員管理主體責任相關要求切實常抓長抓、抓實抓好,兩個《通知》對此提出了嚴格的監管監督機制,體現為兩個維度四項要求。”該負責人表示、

一個維度是對保險公司,嚴格突出依法嚴格監管和嚴格處罰的要求,明確加強專項檢查,對忽視從業人員管理主體責任、未按照要求建立管理制度、執業登記管理存在紕漏、執業過程管理流於形式、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者所屬從業人員出現重大失信行為產生惡劣影響的機構,依法嚴厲處罰和嚴肅責任追究。銀保監會還將圍繞保險公司落實對銷售人員招錄、培訓、合規、穩定性、基礎數據、風險管控等方面管理情況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定期開展綜合評價,對保險公司銷售人員隊伍管理情況由高到低劃分不同檔次,依法對評級差的保險公司採取有力監管措施。

另一個維度是對監管部門自身,強調嚴格屬地監管責任和嚴肅監管問責的要求,即在清晰全面落實屬地監管前提下,明確依法依規監管問責,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切實把問責壓力轉化為監管履職動力。

(責編:杜燕飛、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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