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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新規來臨 貸款資金不得用於購房、股票等

2020年05月09日16:31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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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9日電(張文婷)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新規來臨!近日,銀保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近年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呈直線上升趨勢,各類商業銀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相關業內人士表示,尤其是疫情期間,商業銀行的互聯網貸款業務發展迅猛。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與傳統線下貸款模式相比,互聯網貸款具有依托大數據和模型進行風險評估、全流程線上自動運作、無人工或極少人工干預、極速審批放貸等特點,在提高貸款效率、創新風險評估手段、拓寬金融客戶覆蓋面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不過,“硬幣有兩面”,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過快發展暴露出風險管理不審慎、金融消費者保護不充分、資金用途監測不到位等問題和風險隱患。

“現行相關管理辦法未完全覆蓋上述問題,且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對客戶進行線上認証,實際上已突破了面談面簽和實地調查等規定。因此,有必要盡快補齊制度短板,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規范發展。”上述負責人說道。

三類貸款不屬於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

如何定義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一直以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處於野蠻生長的狀態,很難厘清其真實含義。

此次《辦法》對其進行了明確規定,將互聯網貸款定義為“商業銀行運用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信息通信技術,基於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進行交叉驗証和風險管理,線上自動受理貸款申請及開展風險評估,並完成授信審批、合同簽訂、放款支付、貸后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操作,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於借款人消費、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等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並明確指出以下三類貸款不屬於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一是線上線下結合,貸款授信核心判斷仍來源於線下的貸款。例如,目前大多數所謂的線上企業流動資金貸款、供應鏈融資等,商業銀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和預授信等實質風險評估環節均在線下完成,出於便利借款人和提高效率考慮將貸款申請及后續操作環節於線上完成。

二是部分抵質押貸款。例如以房屋等資產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押品的評估登記等手續需要在線下完成。

三是固定資產貸款。因固定資產貸款涉及較多線下審查內容,不屬於《辦法》互聯網貸款定義范圍內的貸款。

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資金不得用於購房、股票等投資

互聯網金融大潮沖擊下,銀行開始把業務重心轉向互聯網,但風險也不容小覷。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提到,互聯網貸款業務具有高度依托大數據風險建模、全流程線上自動運作、極速審批放貸等特點,易出現過度授信、多頭共債、資金用途不合規等問題。

為有效防控互聯網貸款業務風險,《辦法》重點從五方面進行規范。一是明確互聯網貸款小額、短期的原則,對消費類個人信用貸款授信設定限額,防范居民個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風險。具體而言,單戶用於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

二是加強統一授信管理,防止過度授信。商業銀行應當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狀況,並通過風險監測預警模型持續性進行監測和評估,發現預警觸發條件的,應及時預警。

三是加強貸款支付和資金用途管理。商業銀行對符合相應條件的貸款應採取受托支付方式,並精細化受托支付限額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貸款資金用途應當明確、合法,不得用於購房、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和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不得用於固定資產和股本權益性投資等。如發現貸款用途違法違規或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的,應當採取措施提前收回貸款。

四是對風險數據、風險模型管理和信息科技風險管理提出全流程、全方位要求,壓實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主體責任。

五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建立數據統計與監測機制,並可根據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情況、風險水平等因素提出審慎性監管要求,嚴守風險底線。

商業銀行與第三方合作機構需共擔風險

目前,商業銀行通過多種方式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有效規范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各類機構之間優勢互補、提高效率,但部分銀行對合作機構管理較為粗放,如沒有建立全行統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機構資質存在缺陷、對合作機構的持續性管理不足等,引發銀行聲譽風險。

為引導商業銀行審慎開展與合作機構的合作,防止合作機構風險向銀行傳染,《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對合作機構從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統性的管理機制,提升其精細化管理能力。

一是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各類合作機構的全行統一的准入機制,並實施分層分類管理。商業銀行應當從經營情況、管理能力、風控水平等方面對合作機構進行准入前評估,合作機構資質應和其承擔的職能相匹配。

二是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簽訂的書面合作協議中,應明確合作范圍、操作流程、各方權責、風險分擔、客戶權益保護等內容。合作協議應體現收益和風險相匹配的原則。

三是商業銀行應當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與合作機構的信息、合作類產品的信息、自身與合作各方權利義務等,避免客戶產生品牌混同。四是商業銀行應當持續對合作機構進行管理,定期進行全面評估﹔發現合作機構無法繼續滿足准入條件的,應當及時終止合作關系。

在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時,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自主風控的原則審慎開展業務,避免成為單純的資金提供方。《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獨立進行風險評估和授信審批,按照適度分散的原則選擇合作機構,避免對合作機構的過度依賴﹔同時要求銀行將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總額納入限額管理,並對單筆貸款出資比例實行區間管理。

禁止商業銀行與有違法違規記錄的第三方機構合作

大數據時代,消費者數據保護尤為重要。《辦法》以互聯網貸款開展中消費者保護的痛點、難點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針對互聯網貸款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數據保護不到位、清收管理不規范等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問題,《辦法》在多個章節全面提出消費者保護要求。

一是商業銀行應當建立互聯網借款人權益保護機制,將消費者保護嵌入互聯網貸款業務全流程管理,做到賣者盡責。

二是圍繞借款人數據來源、使用、保管等問題,對商業銀行提出明確要求,特別對取得借款人風險數據授權時進行了具體規定。

三是要求商業銀行落實向借款人的充分信息披露義務,應充分披露貸款主體、實際年利率、年化綜合資金成本、還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詢投訴等信息,切實保障客戶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四是嚴格禁止商業銀行與有違規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記錄的第三方機構合作。

據了解,《辦法》按照“新老劃斷”的原則,設置2年過渡期。《辦法》實施之日起,新增業務應當符合《辦法》規定。過渡期結束后,商業銀行存量互聯網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規定。

為強化現有存量業務的規范,《辦法》規定實施之日起一個月內,商業銀行應當將業務規劃、風險管控措施、存量業務、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情況報告監管機構。監管機構在對上述報告進行評估時發現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應當採取相關監管措施。商業銀行存量業務需要整改的,應對照《辦法》制定相應的過渡期整改計劃與上述報告同步報告監管機構,由監管機構監督其有序實施。

(責編:張文婷、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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