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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局通報10起跨境賭博資金非法轉移案例

2020年04月29日20:09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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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29日電(記者 杜燕飛)國家外匯管理局29日發布《關於跨境賭博資金非法轉移案例的通報》,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跨境賭博所涉資金非法買賣行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

記者梳理發現,此次國家外匯局共公布10起案例,主要涉及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利用境內賬戶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等。其中,最高處以罰款135.6萬元人民幣。

案例1:安徽籍丁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6年11月,丁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折合36.1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6.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2:遼寧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3月,王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2筆折合43.64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3:北京籍高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高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8筆折合74.58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6.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4:浙江籍韓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8月,韓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8筆折合44.6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4.9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5:境外個人段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內賬戶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13筆折合505萬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6筆折合279萬港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02.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6:黑龍江籍史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史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2筆折合208.6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35.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7:福建籍鄧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鄧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50筆折合85.7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0.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8:河南籍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75筆折合127.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05.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9:福建籍錢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2月至5月,錢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8筆折合48.87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1.4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10:上海籍劉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劉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19筆折合51.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1.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責編:杜燕飛、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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