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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局通報跨境賭博資金非法轉移案例

2020年04月16日20:17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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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16日電(記者 杜燕飛) 今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跨境賭博資金非法轉移案例的通報,公布10起違規典型案例,嚴厲打擊跨境賭博所涉資金非法匯兌行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

記者梳理發現,此次通報的10起典型案例,均是通過地下錢庄非法匯兌和轉移資金,用於境外賭博或償還賭債,部分資金運作手法隱蔽,利用境內外多個賬戶,通過拆分、多次劃轉等方法逃避監管。 其中,天津籍刑某非法買賣外匯案涉案金額較大,涉案金額達314.5萬美元。

案例1:天津籍刑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5年9月至10月,刑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4筆,金額折合314.5萬美元,並將資金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40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2:福建籍林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6月,林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折合290萬美元,並將資金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40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3:湖北籍唐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1月,唐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4筆,金額折合250.6萬美元,並將資金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19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4:四川籍巫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4月至12月,巫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6筆,金額折合200.5萬美元,並將資金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96.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5:廣東籍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1月,李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2筆,金額折合147.1萬美元,並將資金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0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6:廣東籍楊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5月,楊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2筆,金額折合156.91萬美元,並將資金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0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7:貴州籍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折合38.2萬美元。2018年4月至8月,李某再次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4筆,金額折合136.4萬美元,並將資金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83.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8:安徽籍錢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7月至12月,錢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4筆,金額折合127萬美元,並將資金用於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0.2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9:貴州籍文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文某通過地下錢庄非法兌換涉賭資金18筆,金額折合511萬港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1.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案例10:境外個人CHEONG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2月至7月,CHEONG某利用境內賬戶通過地下錢庄非法兌換涉賭資金11筆,金額折合63.7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1.43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責編:杜燕飛、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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