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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索菱虛增利潤逾8億 遭証監會頂格處罰

2020年04月14日08:57 |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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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ST索菱(002766,SZ)發布公告,收到中國証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文件顯示,索菱股份披露的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根據記者統計,*ST索菱連續3年共虛增利潤逾8億元。此外,公司還存在拿公款貼補員工持股計劃虧損的行為。

鑒於此,証監會擬對*ST索菱處以警告和6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其實際控制人肖行亦擬處以警告、90萬元罰款和終身証券市場禁入的行政處罰﹔對主要責任人葉玉娟、鐘貴榮、王大威擬分別處以警告、30萬元的罰款和10年証券市場禁入的行政處罰﹔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擬分別處以警告、3萬~20萬元的罰款和証券市場禁入的行政處罰。

連續3年財務造假

從處罰文件來看,証監會列出了*ST索菱的三大“罪狀”,分別是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中存在重大遺漏(未及時披露借款等事項)﹔《2018年年度報告》中存在重大遺漏(未披露實控人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索菱股份通過虛增營業收入、虛減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的方式,進行財務造假。其中,2016年虛增利潤總額佔合並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44.78%,2017年虛增利潤總額佔合並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08.13%。

經証監會查明,索菱股份通過虛構採購業務、虛列其他應收款等名義向非供應商轉出款項8.7億元, 大部分用於上述財務造假行為相關體外資金循環及償還相關借款。其中3373.62萬元用於實控人肖行亦個人用途,主要包括支付其定增股票借款利息和賠償員工持股計劃損失。

除了虛增利潤以外,公司還有多項重大遺漏。2017年,索菱股份未及時入賬和披露4.25億元借款,未及時披露擔保7500萬元、潛在付款義務1.17億元。2018年,索菱股份未及時入賬和披露2.3億元借款。証監會指,上述違法事實,有索菱股份公告、情況說明、合同文件、賬務資料、銀行賬戶資料、銀行流水、銀行對賬單、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証據証明。

記者了解到,在去年4月,*ST索菱收到了証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同年12月,因第三屆董事會任期屆滿,*ST索菱亦進行了董事會換屆選舉,肖行亦隨即退出了董事會,僅提名蕭行杰出任公司非獨立董事,提名周虎城出任獨立董事,目前董事長為盛家方,其為股東中山樂興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提名。

僥幸逃過新法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新証券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僅從“虛假陳述”一項來看,新証券法就通過新增信息披露條款凸顯出重要性,同時也對信息披露的真實程度規定了最嚴厲的懲罰力度,即相比於原來証券法的最高懲罰金額隻有60萬元,新証券法提高到1000萬元。

記者注意到,目前証監會對*ST索菱等的處罰力度雖是“頂格”處罰,但僅是就舊証券法而言。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告訴記者,索菱股份違規事實發生在新証券法實施之前,新証券法對於索菱股份這種情況沒有溯及力。

但王智斌也指出,索菱股份造假的后果遠不止行政處罰那麼簡單,根據証監會查明的事實,凡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間買入索菱股份並且截至2019年4月29日仍持股的投資者,均有權向索菱股份提起索賠訴訟,索菱股份以及負直接責任的高管將不可避免遭遇大規模的投資者索賠訴訟。

“目前還沒收到有關通知(投資者索賠),公司管理層也在努力(消除財務造假影響),目前公司經營正常。”對此,*ST索菱相關人士回應記者。

早前,*ST索菱發布風險提示公告,因2017年度、2018年度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均為負值,且2018年審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公司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若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繼續為負值或2019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繼續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可能面臨被暫停上市的風險。

根據*ST索菱此前披露的業績快報,公司2019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盈利1229.92萬元。但*ST索菱方面也稱,公司2019年度經會計師審計的淨利潤能否為正值,以及2019年的財務會計報告是否不會被繼續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仍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具體須以注冊會計師審計為准。

(責編:張文婷、王宇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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