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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商業銀行服務小微出實招:監管將實行四級“打分制”

2020年04月10日15:09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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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10日電(張文婷)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一直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商業銀行對於此類金融服務存在較多疑慮。如何消除兩方障礙,培植銀企合作互信關系,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從0到1的突破尤為關鍵。

五指標測評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研究提出一套以信貸服務為主、覆蓋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全流程的評價方法和指標,探索建立系統化、制度化、長效化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機制。

《辦法》明確,對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正式監管評價,從2020年度開始。評價周期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這意味著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將正式實行“打分制”。

那麼,監管將從哪些方面對商業銀行進行“考核”呢?

《辦法》指出,主要涵蓋五個方面:一是信貸投放情況,包括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兩控”、信貸資源傾斜、小微客戶細分、服務覆蓋面等情況。

二是體制機制建設情況,包括綜合服務機制、風險管理機制、資源配置機制、核算與考核機制等情況。

三是重點監管政策落實情況,包括小微企業續貸、授信盡職免責、金融服務信息披露等情況。

四是產品及服務創新情況,包括信用信息運用方式、產品服務模式、服務效率提升、信用貸款及中長期貸款投放等情況。

五是監督檢查情況,包括規范服務收費、報表數據質量等情況。

四評級監督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成效

《辦法》指出,每類評價要素下設若干項指標,監管部門對每項指標進行評分,並根據匯總后的綜合得分,將評價結果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等四個評價等級。

監管將根據上述評價結果,進行差異化處理。《辦法》指出,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相關的評先創優、政策試點、獎勵激勵,應當將評價結果作為主要依據,監管部門應當優先選擇或推薦評價結果為一級或二A級的商業銀行。

評價結果為三級的商業銀行,監管部門應要求其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措施,並加強監管督導。

評價結果為四級的商業銀行,監管部門應專題約談其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時制定專項整改方案,並跟蹤督促評估其后續落實情況。

評價結果為四級,或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監管政策落實、監管督導檢查等評價要素中扣分較多的商業銀行,在相關現場檢查立項中應作為重點檢查對象。

《辦法》同時表示,監管部門責令商業銀行開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項整改的,對於違反銀保監會相關規定,且整改措施不力或下一年度監管評價時仍無明顯整改效果的商業銀行,監管部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對其採取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准開辦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據了解,《辦法》的制定是銀保監會推動商業銀行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重要舉措,通過整合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張清單、差別權重”的多維度綜合化評價指標體系,全面科學評價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情況,引導和激勵商業銀行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戰略部署,持續提升服務小微企業的質效。

(責編:張文婷、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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