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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部券商試點並表監管  杠杆提升空間深度釋放

◎ 記者 王媛媛
2020年04月06日09:24 |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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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業杠杆空間進一步釋放。

  伴隨券商集團化經營態勢加劇,以及疫情當下支持資本市場與實體經濟的需求,証監會近日決定將中金公司等6家証券公司納入首批並表監管試點范圍,並逐步允許參與試點機構試行更為靈活的風控指標體系。

  分析人士認為,並表監管不會增加券商風控指標負擔,有利於提高券商資本杠杆使用效率,提升杠杆率上限﹔促使多項業務協同發展,為打造龍頭航母級券商奠定基礎。在這一背景下,未來風險管理能力或將成為証券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券商通過設立、收購子公司開展流動性服務、對沖套利投資等創新業務將受益。

  三年磨一劍

  近日,証監會表示,將中信証券、中信建投、招商証券等6家券商納入首批並表監管試點范圍,並對試點機構母公司風險資本准備計算系數由0.7調降至0.5,表內外資產總額計算系數由1.0降至0.7。

  針對並表監管的思路,証監會表示,近年來,境內資本市場持續發展,部分証券公司逐步出現集團化經營發展態勢,有必要將行業風險管控邊界從母公司層面擴展至合並報表視角,以利於更全面、及時、有效地評估風險,促使行業持續穩健發展。在當前疫情環境下,也有利於中介機構更好服務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

  實際上,在正式落地之前,並表監管經歷三年的試點,屬於逐步推進的過程。

  2016年6月,証監會修訂了《証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要求証券公司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並提出推動並表監管的中期安排。2017年4月,根據部分証券公司申請,証監會啟動証券行業並表監管試點前期工作。

  2018年9月、2019年11月,經行業互評和外部專家評審,中金公司、招商証券、中信証券、華泰証券、中信建投、國泰君安6家証券公司初步具備實施並表監管條件,証監會決定將其納入首批並表監管試點范圍。

  此次並表監管,進一步貫徹分類風控的監管思路。2020年1月,《証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准規定》(下稱《計算標准》)正式落地,對不同風控水平証券公司的調整系數、對不同風險特征業務的指標計算標准上實行分類監管要求,進一步提升優質券商的資本使用效率。

  同時,本次調整有利於証券公司多項業務協同發展,為打造龍頭航母級券商奠定基礎。

  光大証券非銀研報顯示,在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正式落地,外資券商進入的當下,推進並表試點對推動本土券商轉型、打造龍頭航母券商、迎接外資券商挑戰具有重要意義。母公司相關系數計算下調,有利於多元化創新子公司業務開展及提高杠杆水平,從而為証券公司打造龍頭航母級券商奠定基礎。

  杠杆率上限提升

  此次並表監管,兩大系數得到調整。其中,風險資本准備計算系數的下調,並非新增變化,且首批6家券商亦有心理預期。

  根據監管要求,《計算標准》將“連續三年A類AA級及以上的証券公司”的風險資本准備調整系數由0.7降至0.5,進一步提升優質券商的資本使用效率,規定自2020年6月1日執行。本次試點並表的6家券商均在其列,僅是相當於系數調降提前兩個月實施。

  “券商消耗風險資本准備的業務,主要是權益類証券及衍生品的規模、非權益類証券及衍生品的規模、融資類業務規模,調降風險資本准備計算系數之后,將降低投融資業務的風險資本消耗,大幅提升業務規模空間。”某頭部券商非銀分析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

  而第二大系數即表內外資產總額計算系數的調整,為此次重要的新增變化。

  受此影響,資本杠杆率及ROE(淨資產收益率)上限或均有提升。申萬宏源表示,風險覆蓋率和資本杠杆率是証券公司風控指標監管體系的核心指標。調降表內外資產總額計算系數后,試點券商資本杠杆率將提升至14.9%-28.5%,靜態提升43%﹔ROE上限提升至13%-19%區間。

  國泰君安非銀分析師劉欣琦預計,並表監管下,子公司淨資本、風險資本和表內外資產等指標均將加回母公司,對於高杠杆的海外証券子公司,加回或一定程度上增加杠杆指標壓力,而對於期貨、投行和資管等輕資產子公司,加回將優化原有杠杆指標﹔考慮監管對試點機構母公司風險資本准備和表內外資產總額計提系數的下調,整體看,預計並表監管不會增加券商風控指標負擔,杠杆率上限或有所提高。

  衍生核心競爭力

  “首批試點利於搶佔先機。首批試點公司風控體系獲得証監會認可,先行試點有望提前獲得杠杆空間提升的機會,后續創新業務申請上有望獲得先機。行業差異化監管趨勢將更加明顯,頭部券商有望持續受益。”劉欣琦分析稱。

  在並表監管的背景下,未來風險管理能力或將成為証券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對此,華西証券研究所所長魏濤從兩個方面予以闡述:

  監管層面,由於中國証監會對証券公司實行以淨資本與流動性為核心的風險管理體系,其中子公司投資100%扣減淨資本,導致淨資本壓力較大。証監會表示,納入首批並表監管試點券商“已基本建立能夠有效覆蓋各類風險、各業務條線、各子孫公司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初步具備實施並表監管條件”。可以判斷,風險管理能力強的券商未來會有更多的政策優勢。

  業務層面,近年來傳統中介業務模式逐漸改變,資本中介類業務比重上升,衍生品金融工具、結構化產品、場外交易市場快速發展將使得資本中介類業務佔比進一步提升,未來行業杠杆率可能大幅提升。同時,投行發行的注冊制、跟投機制,以及直投業務的發展也使得券商面臨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聲譽風險變得更加復雜,這些變化使得券商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提升。

  此外,在魏濤看來,子公司消耗淨資本過重的局面有望緩解,有利於券商通過設立、收購子公司開展流動性服務、對沖套利投資等創新業務,有利於券商的集團化經營,提高行業資本使用效率。

  上述分析師對記者表示:“整體來看,並表監管的風險管控邊界從母公司拓展到集團層面,券商迎來更加全面的風險評估。在這一趨勢下,並表監管的范圍還將進一步擴大,同時政策發展路徑或也會逐步從試點走向全面推廣。”

(責編:李彤、孫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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