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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將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04月03日17:15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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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3日電 (張文婷)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系統主要領導干部和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指出,將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加大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提升組織管理水平,有效服務實體經濟、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辦法》共8章55條,進一步明確審計工作指導思想,理順組織領導機制,確定審計對象范圍,完善審計實施要求,准確界定責任,強化審計結果運用。

將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

《辦法》明確提出,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強調貫徹新發展理念,聚焦經濟責任,客觀評價,揭示問題。對標中央審計委員會,提出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加大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形成有效協商配合機制。明確年度計劃制定程序,體現審計計劃的嚴肅性和約束力。完善審計實施要求,明確審計對象救濟路徑,進一步規范、細化審計實施程序。准確界定責任,科學合理進行評價,並充分體現“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保護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辦法》緊貼銀保監會系統金融監管工作實際,明晰經濟責任內涵和邊界,推動金融監管履職擔當,推動本單位事業發展,管理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防控重大經濟風險、金融風險。

依據中央規定及銀保監會系統實際,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准確界定銀保監局、會管服務類機構及會管經營類機構的審計對象范圍。針對審計對象所在單位性質不同,區分審計重點,分別將履行監管職責、行業服務職責、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情況作為銀保監局、會管服務類機構的重要審計內容,將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健全和運行情況,以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作為會管經營類機構的重要審計內容。

形成“審前共商、審中協作、審后運用”機制

《辦法》通過將紀檢監察機構以及組織人事、財務會計、審計等部門作為領導小組成員部門,厘清各自職責,形成監督合力,構建全方位監督體制。

規定將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任免、獎懲、追責的重要依據,認真研究審計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形成“審前共商、審中協作、審后運用”的協調配合機制。

要求被審計人所在單位黨委認真做好“后半篇文章”,明確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整改第一責任人,深入推動整改落實,並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納入所在單位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及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不斷提升審計監督實效,扎實推動銀保監會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責編:張文婷、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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