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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央地協同”格局加速形成

記者 汪子旭 羅逸姝
2020年03月17日10:14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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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金融監管“央地協同”格局加速形成

  地方金融監管再強化。近日,上海、廣東、陝西、四川、內蒙古、江蘇、江西等地相繼宣布成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監管、風險處置、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協作。《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這一機制還將陸續在其他省份落地,下一步,監管部門將抓緊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的各項細化措施,一系列配套制度醞釀出台。

  業內人士表示,協調機制的建立,將增強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一致性,助推金融防風險和深化金融改革等工作更好地落實。在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過程中,協調機制的建立有助於加強央地政策合力,全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隨著央地金融監管協調性增強,地方金融監管自身體制機制建設也在不斷完善。目前,多地已頒布地方金融監管條例,更多地方金融監管立法正加快推進。

  地方協調機制密集落地

  3月12日,上海、江西、陝西、四川宣布成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此前,這一機制已在內蒙古、江蘇、廣東等地陸續建立。據悉,其他省份的協調機制也在規劃建設中。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協調機制定位於指導和協調,主要通過加強統籌協調,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金融委有關部署。社科院金融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說,疫情暴發后,需要各地集中力量辦大事,協調處理各種問題,在此背景下,建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意義更為重大。

  據央行成都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嚴寶玉介紹,四川協調機制將著力加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力度,完善配套政策方案,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上海方面表示,將充分發揮協調機制作用,重點促進落實中央部門關於強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相關通知,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金融服務保障。

  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今年年初發文稱,將在各省(區、市)建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加強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監管、風險處置、信息共享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協作。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提升央地監管協調性,一直是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著力點。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成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主要解決金融監管的橫向協調,彌補分業監管的不足。但我國尚未建立縱向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中央與地方在實踐中易出現兩相割裂的監管空間,並可能導致監管政策落實難、服務地方協同難等問題。隨著協調機制落地,這一問題有望逐步得到解決。

  金融監管協同不斷強化

  業內人士表示,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的建立,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客觀需要,將進一步壓實地方風險處置責任,防范轄內重大金融風險生成。

  “近年來,出於有效應對地方金融快速擴張和金融風險漸進暴露局面的考慮,我國逐漸將地方金融監管職能及風險處置責任交由地方政府承擔。”董希淼表示,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指出,地方政府要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2018年開始,部分地方政府將金融辦(局)升格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我國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模式初具雛形。

  今年以來,多個金融監管部門密集部署,進一步加強地方金融風險防范。2020年央行工作會議提出,堅決打贏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壓實地方政府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和維穩第一責任。銀保監會2020年全國工作會議表示,將繼續努力配合地方政府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化解隱性債務風險。

  尹振濤指出,目前來看,地方金融監管的短板突出表現在監管能力較弱和監管經驗不足。地方金融監管的職能較為復雜,所監管的機構體量較小且較為分散,也給地方防風險工作帶來了較大挑戰。協調機制的建立,將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的協調和分工,幫助地方提升金融風險防范能力。

  隨著協調機制落地,地方層面下一步將著力提升協調監管能力,防范轄內重大金融風險生成。上海提出,協調機制將重點構建市重大金融風險排查常態化工作機制,加強對上海地區金融風險及處置情況的監測、跟蹤和摸排。江蘇提出,將集中力量處置個別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央地雙層金融監管協同不斷強化,地方金融監管自身體制機制也在不斷完善。目前,山東、河北、四川、天津等地已頒布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北京、上海等更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也在醞釀中。業內指出,地方金融監管立法的推進,對於防范區域性金融風險乃至系統性金融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相關配套制度醞釀出台

  業內專家指出,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是全新的金融監管機制設計,未來還需逐步健全相關配套制度,細化工作措施,才能發揮協調機制的更大價值。

  董希淼表示,不少地方政府已有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與省級政府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如何互相支持配合,未來是一個挑戰。在同一個行政區域內,金融工作同時存在兩套協調機制,可能導致協調機制不“協調”。建議盡快統一到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上來,以真正實現央地協調、部門協作“1+1>2”的效應。

  尹振濤指出,金融委屬於一個頂層的金融穩定機制,這種機制如何貫徹到地方,還需要繼續明確相關日常管理制度。具體而言,制度化表現在要有固定的部門、人員以及完善的規章制度、問責機制和考核機制等。

  央行表示,下一步,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將從實際出發,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共同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陝西提出,監管協調機制的建立和正式運行,為各監管單位加強協調、凝聚合力搭建了平台,在出台工作規則的基礎上,將進一步建立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聯絡員制度等工作制度。上海也表示,將抓緊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的相關配套制度。

(責編:申佳平、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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