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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投基金“退出”鬆綁 不會顯著增加減持壓力

2020年03月09日09:19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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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創投基金“退出”鬆綁 不會顯著增加減持壓力

3月6日,証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2020年修訂)》(簡稱《特別規定(2020年修訂)》)。此次修訂是對2018年3月份証監會發布創業投資基金反向挂鉤政策的進一步完善,並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納入適用范圍,有利於緩解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退出難”問題。

業內人士認為,創業投資基金反向挂鉤政策的完善,有助於加速資本流動,緩解中小科創企業融資難問題,加大資本市場對實體經濟的支持。

據中國証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截至今年1月底,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家數為1.49萬家,合計管理產品3.67萬隻,合計管理規模9.82萬億元,接近10萬億元,在私募基金中佔比約70%。對於支持中小科創企業的融資發展來說,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是一隻“潛力股”。

具體來看,《特別規定(2020年修訂)》從拓展創業投資基金的適用范圍、放鬆長期投資基金的減持要求、取消大宗交易減持受讓方鎖定期限制等方面,暢通創業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退出-再投資”良性循環,促進創業資本形成,更好發揮創業投資對於支持中小企業、科創企業創業創新的作用。

新時代証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對一級市場而言,《特別規定(2020年修訂)》有利於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市場化退出,激活一級市場活力。主要有4個亮點:第一,以前反向挂鉤比較嚴格,此次僅要求申請反向挂鉤的項目在投資時滿足“投早”“投中小”“投高新”三者之一即可,並刪除基金層面“對早期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合計投資金額佔比50%以上”的要求。符合減持規定的創投基金范圍大大拓展了。第二,取消大宗交易方式下創業投資基金減持受讓方的鎖定期限制,有利於活躍大宗交易。第三,取消投資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創業投資基金減持限制,鼓勵長期投資﹔第四,允許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參照適用反向挂鉤政策。

“以前符合反向挂鉤政策的創投基金比較少。為了更好地募集資金,基金管理人進行資產搭配,對早期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比例可能不會很高,所以很多創投基金不能享受反向挂鉤政策。”深圳某創投基金基金經理告訴《証券日報》記者,這次從基金層面取消了“對早期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合計投資金額佔比50%以上”的要求,符合反向挂鉤政策的創投基金會更多。

雖然創投基金二級市場減持規則有所放鬆,但証監會表示,符合反向挂鉤政策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持股市值佔比很小,且需根據限售要求分批解禁,不會顯著增加市場減持壓力。

去年11月6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簡稱金融委)召開第九次會議時曾強調,要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優化科技創新融資方式,改善配套政策環境。要發揮好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的帶動作用,更好滿足科創企業的融資需求。

“從資金供給端來看,創業投資基金企業市場化退出渠道暢通,進而激發它們再投資的積極性。從資金需求端來看,有利於中小科創企業融資、促進資本形成。”潘向東表示,這對科創型中小企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這些企業由於不確定性較高,很難從銀行獲得資金支持,創業投資基金是其融資的重要來源,此次修訂有利於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

“此前我們投資項目中,90%以上都是戰略性新興產業。”某創投機構工作人員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從看政策引導來看,創投基金未來的投資方向,應該還是高科技、高精尖企業。

盛世投資管理合伙人陳立志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修訂版反向挂鉤政策明確引導資金投長、投早、投中小、投科技,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基金退出渠道。這極大鼓勵了投資機構進行長期價值投資,扶持和陪伴被投企業走得更遠。專注中早期的投資機構佔比或將提升,更多機構會更願意往早期走。“從長遠意義上來講,退出預期的增強對募資環境也將會產生正向影響。”(見習記者 吳曉璐)

(責編:王仁宏、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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