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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迎來注冊制 滬深交易所發布業務安排保障平穩過渡

2020年03月02日10:25 | 來源:上海証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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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迎來注冊制 滬深交易所發布業務安排保障平穩過渡

  3月1日,証監會發布《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實施注冊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自3月1日起實施注冊制。滬深交所快速響應,即時發布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實施注冊制相關業務安排的通知,向市場明確注冊制下的審核標准、注冊程序、信息披露和各主體責任等內容。

  實施注冊制已具備堅實基礎

  交易所債券市場之所以能夠平穩過渡到注冊制,得益於2015年以來中國証監會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對公司債券發行制度進行的市場化改革。

  交易所方面,上交所秉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建立起由証券交易所上市預審核、由証監會採用簡易核准程序的發行監管制度,形成了較為成熟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健全了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資者保護制度。公司債券市場取得長足發展,市場穩健運行。截至2020年2月底,上交所累計發行公司債券近10萬億元,年均發行量超過2萬億元。總體來看,公司債券實施注冊制已具備較為成熟的實踐和制度基礎。

  2015年以來,深交所按照注冊制理念開展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上市預審核工作。率先實現受理和審核全流程電子化,節約市場成本,提高審核效率。對外發布審核標准和審核流程等業務規則和監管問答,規范審核業務,明確市場預期。向市場全面及時公開信息披露材料、審核意見和審核進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公眾監督。5年來,公司債券發行規模持續攀升,創新產品序列不斷豐富,預審核機制平穩高效運行,為全面推行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實施注冊制奠定了堅實的實踐基礎。

  多位受訪的券商債券業務人士認為,自2015年公司債改革至今,交易所公司債市場已是無限接近注冊制了,公司債公開發行實施注冊制可謂是“水到渠成”。期待交易所對審核細則、申報項目信息公開等方面作出更具體的安排。

  交易所明確注冊審核標准及程序

  滬深交易所的相關業務安排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落實注冊制程序安排,確保改革平穩過渡。注冊制實施后,不再區分“大小公募”債券,所有擬在交易所上市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均由交易所受理、審核,審核通過后報送証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仍按照現有規定執行。

  二是明確審核標准,便利市場參與人。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滿足新的發行和上市條件,申請文件、募集說明書內容與格式等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審核流程和時限暫按公司債券上市預審核的現行規定執行。

  三是完善相關上市制度,有序銜接規則變化。明確公司債券上市應滿足的法定發行條件,不再執行暫停上市制度,已暫停上市的公司債券按照交易所相關規定進行交易。通知實施后,此前已受理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及上市申請按照原規定執行。

  督促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歸位盡責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注冊制的實施,一方面將帶來發行上市審核工作的變化,審核效率將進一步提升﹔另一方面,注冊制對信息披露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上交所將在關注其是否滿足發行、上市條件的同時,重點以信息披露審核為核心,督促其充分披露對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

  同時,發行人誠實守信、証券服務機構勤勉盡責是公司債券注冊制改革的重要基礎和保障。滬深交易所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方向,加大對發行人、証券服務機構的監管,引導投資者樹立風險自擔、責任自負的意識,推動各方參與主體歸位盡責。推進債券市場司法救濟和投資者權益保護,與各方共同建立公司債市場良好的投融資生態。

  滬深交易所表示,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實施注冊制后,將認真按照新証券法要求,加快制定並完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實施注冊制的配套規則和業務指南,高效做好銜接,激發市場活力,為全面推進証券發行制度改革夯實基礎、積累經驗。同時,將積極利用線上課程等形式加強對市場機構的培訓輔導,確保注冊制實施工作平穩落地。(盧丹 劉昌源)

(責編:王仁宏、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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