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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審批、優化流程 外匯局完善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

2020年02月19日19:40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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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2月19日電(王仁宏)記者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為促進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合規、有序發展,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並發布《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保持現有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許可范圍與個人結售匯管理原則不變的基礎上,完善相關管理政策,便利個人本外幣兌換。《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辦法》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簡化行政審批。將特許機構的全國經營資格審批權下放至其注冊地外匯分局,取消特許機構外匯備付金賬戶開立審批和分支機構市場准入“籌備”環節審批,取消營業執照、無異議函等市場准入相關証明文件。

二是優化辦事流程。允許特許機構通過事前報告的方式,開辦電子渠道個人兌換業務、電子旅支代售及兌回業務、辦理營業場所變更等事項。

三是推動業務創新。允許特許機構在為境內個人辦理外幣兌出業務時,接受客戶支付的本人名下的非現鈔類人民幣資金。

四是完善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適當優化市場准入的業務量標准、技術條件、企業及管理人員資信狀況等要求。

五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求特許機構建立有效風險控制制度,加強真實性、合規性審核。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總經濟師王春英表示,《辦法》將在三方面為兌換特許機構開辦業務提供便利:

一是簡化行政審批。將兌換特許機構的全國經營資格審批權下放至其注冊地外匯分局,取消兌換特許機構外匯備付金賬戶開立審批和分支機構市場准入“籌備”環節審批。二是優化辦事流程。允許兌換特許機構通過事前報告的方式,開辦電子渠道個人兌換業務、電子旅支代售及兌回業務、辦理營業場所變更等事項。三是進一步減証便民。在市場准入環節,不再要求申請機構提供營業執照、無異議函等証明文件。

王春英強調,《辦法》對個人辦理本外幣兌換業務沒有影響。《辦法》保持原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的管理原則不變,個人憑真實身份証件,通過兌換特許機構提供的不同業務渠道可以方便地辦理本外幣兌換業務。

(責編:王仁宏、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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