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金融

鼓勵信托公司引入管理成熟戰略投資者

2020年02月07日09:08 | 來源:証券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鼓勵信托公司引入管理成熟戰略投資者

近年來,信托業股權管理亂象導致部分信托公司出現風險事件。2月6日,《証券日報》記者從銀保監會獲悉,為了加強信托公司股權管理,規范信托公司股東行為,保護信托公司、信托當事人等合法權益,銀保監會制定了《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暫行辦法》發布后,對於信托公司存在的股權管理不符合《暫行辦法》要求的情形,銀保監會將及時出台相關配套辦法,明確信托公司整改的過渡期安排等要求,推動信托公司股權管理逐步符合《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借鑒並沿用了《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中關於股東穿透監管、股東分類管理等良好制度實踐,以問題為導向、“三位一體”股權管理框架為主線,明確信托公司股東、信托公司、監管部門三方主體從股權進入到退出各階段的股權管理職責。

《暫行辦法》包括總則、信托公司股東責任、信托公司職責、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六章,共七十八條,對於促進信托業股權管理亂象治理,加強信托公司股權監管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從市場准入、股權信息動態管理、股東行為分類管控等方面進一步加強信托公司股東特別是主要股東管理。

二是從關聯交易管理原則、關聯方名單制管理、關聯交易內控機制安排方面進一步加強信托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落實信托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責任。

《暫行辦法》明確信托公司關聯交易分類及信托公司按照穿透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加強關聯交易認定和關聯交易資金來源與運用的雙向核查的要求,明確信托公司建立關聯方名單管理制度,完善關聯交易內控機制安排等。

三是推進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建設,將公司治理職責落實到信托公司股東、信托公司層面,明確不同主體在股權變更、股權持有階段職責。明確監管部門鼓勵信托公司優化股權結構,引入注重公司長遠發展、管理經驗成熟的戰略投資者,促進信托公司轉型發展,提升專業服務水平的監管導向。

據銀保監會介紹,《暫行辦法》正式發布前,銀保監會曾就《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征求到各類意見48條。根據征求到的意見,正式發布的《暫行辦法》在上市信托公司股東通過証券市場增持股份、上市信托公司股權托管、信托公司股東入股目的等方面做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張 歆)

(責編:張玫、劉然)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