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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期權交易“停”下來?

2020年01月23日09:45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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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如何讓期權交易“停”下來?

深市期權的漲跌停、停復牌與熔斷制度是如何安排的呢?如果遇到交易異常情況,作為市場組織者的深交所又將如何處置風險呢?能使期權交易“停”下來的制度安排又有哪些呢?我們現在就來尋找答案。

一、漲跌停制度

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期權市場出現暴漲暴跌的情形,深市期權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停制度。當投資者的申報價格超過漲跌停價格,申報無效。

深交所會在每個交易日的開盤前,公布期權合約當日的漲跌停價格。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期權合約的最后交易日,合約價格不設跌幅限制,即隻有漲停價、沒有跌停價。

如果您有興趣,也可以了解一下深市期權合約漲跌停價格的計算公式,與股票漲跌幅的計算方法相比,它可是復雜得多:

1.合約漲跌停價格=合約前結算價格±最大漲跌幅﹔

2.認購期權最大漲幅=max{合約標的前收盤價×0.5%,min[(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3.認購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4.認沽期權最大漲幅=max{行權價格×0.5%,min[(2×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5.認沽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二、停復牌制度

(一)與標的同步停復牌

在深市期權合約存續期間,合約標的停牌的,期權合約相應停牌。合約標的復牌的,期權合約同時復牌。

(二)停復牌申報處理

深市期權合約在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前的申報參加當日該合約復牌后的交易。

在期權合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按照集合競價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進行撮合。

(三)停牌期間的交易信息發布

深市期權合約停牌時,深交所發布的行情中包括該合約的信息。但不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匹配量和未匹配量。

(四)期權合約最后交易日出現停牌的處理

在期權合約最后交易日,若該合約發生全天停牌或者盤中臨時停牌,其行權申報照常進行,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權日不作順延。

三、熔斷制度

深市期權交易實行熔斷制度。

(一)熔斷機制

連續競價交易期間,當合約盤中交易價格較最近參考價格上漲、下跌達到或者超過50%,且價格漲跌絕對值達到或者超過該合約最小報價單位10倍的,該合約進入3分鐘的集合競價交易階段。集合競價交易結束后,合約繼續進行連續競價交易。盤中集合競價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恢復交易並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二)最近參考價格

在熔斷機制中,一個重要的概念就是“最近參考價格”。它指的是期權合約在最近一次集合競價階段產生的成交價格。

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成交價,則以期權合約前結算價格作為最近參考價格。

(三)特定申報的處理

當期權交易達到熔斷標准進入集合競價時,對手方最優價格市價申報中尚未成交的部分,轉為對手方最優價格限價申報,進入集合競價。

全額成交或撤銷限價申報以及全額成交或撤銷市價申報,如果全部成交將導致期權交易達到熔斷標准的,則該申報為無效申報。

(四)幾個特殊時段

當期權交易在11:27至11:30之間達到熔斷標准進入集合競價時,在11:30前未完成的集合競價階段,延續至13:00后的交易時段繼續進行。

當期權交易達到熔斷標准進入集合競價階段時,該階段的最后1分鐘內,深交所不接受撤單申報﹔期權交易在14:54至14:57之間達到熔斷標准的,14:56至14:57不接受撤單申報,熔斷機制在14:57結束,隨后進入收盤集合競價。

當期權交易達到熔斷標准進入集合競價階段時,合約標的停牌的,期權交易相應停牌﹔合約復牌時,已接受的申報按照集合競價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進行撮合,此后合約進入連續競價交易。

四、交易異常情況的處置

當出現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重大差錯或者市場操縱等情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部分或者全部期權交易不能正常進行﹔或者出現合約標的連續漲跌停等情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期權市場出現重大風險時,深交所可以按照規定的權限與程序採取風險控制措施,立即報告中國証監會,並及時向市場公告。

這些風險控制措施包括:暫時停止交易、臨時停市、調整保証金標准、調整合約漲跌停價格、調整合約結算價格、調整合約到期日及行權交割方式、更正合約條款、調整期權經營機構或者投資者的持倉限額、限制期權經營機構或者投資者的期權交易、要求期權經營機構或者投資者自行平倉、強行平倉、取消交易或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其中,暫時停止交易或臨時停市后當日恢復交易的,通常情況下,暫時停止交易或臨時停市前已經接受的申報有效,恢復交易時對已接受的申報按照集合競價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進行撮合。

相信通過本篇文章,您對深市期權交易制度又有了更深的認知。下期,我們的專欄文章將對深市期權行權的相關內容進行介紹,敬請關注!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証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確可靠,但並不對其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証,對因使用本文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深交所供稿)

(責編:史雅喬、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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