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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市場手莫伸 伸手必被捉

2020年01月22日10:23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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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操縱市場手莫伸 伸手必被捉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羅山東等31人操縱証券市場案再次驗証了這個道理。

作為全國首例適用新司法解釋持倉量、交易量條款認定的操縱証券市場犯罪案件,同時也是証監會與公安機關合力查辦的一起操縱市場重大典型案件,羅山東案從研判到判決歷時近兩年,雖然違法犯罪人採取種種措施規避偵查,但最終還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湖南東能集團實際控制人羅山東與場外配資中介人員龔世威等人共謀,籌集資金操縱迪貝電氣等8隻股票價格,非法獲利達4億余元。2019年12月31日,金華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主犯羅山東犯操縱証券市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萬元。

“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過獵人的眼睛。”本案雖然隱蔽性強,案件偵辦難度大,但在証監會稽查部門和公安機關刑事偵查的強強聯手下,進一步壓縮了偵查時間,形成了從嚴從重打擊証券犯罪的新判例。

而且,檢察機關對操縱証券市場犯罪、內幕交易犯罪、非法經營犯罪的主犯引用五年量刑條款提起公訴,一審判決全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其中7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大大提高了刑法的威懾力,給予証券市場明確的警示信號,對証券市場違法犯罪行為形成了有力震懾。

當前,証券犯罪的規模化、公司化趨勢明顯,不僅嚴重破壞証券市場交易規則,而且嚴重破壞証券、期貨市場管理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和穩定,因此,對此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予以嚴懲。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不斷升級。

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操縱証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兩部司法解釋進一步強化了對兩類証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是提高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成本、強化法律責任的重要舉措,對促進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020年3月1日即將正式實施的新《証券法》,將大幅提高對証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例如,對於欺詐發行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募集資金百分之五的罰款,提高至募集資金的一倍﹔對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以六十萬元罰款,提高至一千萬元﹔對於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規定最高可處以一千萬元罰款等。証券違法成本的大幅提升,將更好地震懾証券違法犯罪行為。

新《証券法》的落地實施,不僅可為資本市場全面改革提供堅強的法制保障,處罰力度的大幅提高也有利於防控資本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淨化資本市場生態、提升資本市場整體發展水平的重要一環。

(責編:史雅喬、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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