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公開發行制度落地 精選層進入實操階段
1月19日晚間,全國股轉公司正式發布1件基本業務規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挂牌規則》(簡稱《公開發行規則》),以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保薦業務管理細則》(簡稱《保薦業務細則》)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與承銷管理細則》(簡稱《發行承銷管理細則》)2件業務細則。
北京南山投資創始人周運南1月20日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新三板市場這兩周都在翹首以盼公開發行相關細則的落地,如今有關業務規則正式發布實施,宣告精選層已進入實操階段,市場各方可據此著手開展相關業務。
與征求意見稿比較,本次發布實施的《公開發行規則》進行了以下三方面調整完善:一是調整戰略配售范圍,刪除了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可以參與戰略配售的規定﹔二是調整戰略配售限售要求,對戰投所持股份設置差異化限售安排,對發行人高管、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取得的股票限售12個月,對其他投資者參與戰略配售取得的股票限售6個月﹔三是在規則條文中為保証金申購和以其他方式申購預留制度空間。
開源証券投資銀行部團隊負責人程昌森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首先,對於調整戰略配售的范圍,是由於部分市場主體認為保薦機構參與戰略配售可能與其保薦職責存在潛在利益沖突,不利於其就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精選層入層條件獨立作出專業判斷,也不利於降低發行成本。
其次,調整戰略配售限售要求是為了降低集中拋售風險,提升戰略配售參與積極性,促進發行成功,同時參考了境內外成熟市場對不同主體所持發行前股份設置差異化鎖定期的相關安排。
再者,由於部分市場主體建議應進一步提高申購方式的靈活性,賦予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更多的自主權,由此《公開發行規則》將相關條款修改為“投資者應當按照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的要求在申購時全額繳付申購資金、繳付申購保証金或以其他方式參與申購”,后續或將另行規定保証金申購或其他方式申購的具體安排。
此外,本次發布的《保薦業務細則》立足新三板實際,充分發揮保薦機構資本市場“看門人”作用,壓實保薦機構責任,讓投資者及時了解發行人重大經營變化情況。《發行承銷管理細則》充分借鑒境內外資本市場股票發行承銷制度的有益經驗,結合中小企業特點,在定價、申購、配售、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針對性的具體安排。
新三板資深研究人士彭海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結合中小企業特點,精選層設置了多元化的定價機制,允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根據發行人基本情況和市場環境等,合理選擇直接定價、競價或詢價等方式確定發行價格。詢價機制有利於尋找均衡價格,挖掘市場需求,降低承銷風險,但發行成本高、發行周期長,在主板大盤股發行時運用較多,精選層要求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少於10家和不低於網下初始發行量。
彭海進一步表示,直接定價發行對承銷商的定價能力有較高要求,但發行成本低、發行周期短、效率高,適合小盤股發行﹔而競價發行的方式更加市場化,產生的發行價格反映了市場供求的平衡點。
針對精選層在申購方面的不同之處,國都証券投資銀行總部董事副總經理許達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在申購方面,精選層新股發行目前需要投資人全額繳納認購的股票款,減少因投資人未履約而發行失敗的風險﹔而其他板塊股票發行投資人在確定中簽之后才需要繳納認購股票款。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