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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方面制度“刷新” 國資委規范央企金融衍生業務

杜雨萌
2020年01月21日08:59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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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六方面制度“刷新” 國資委規范央企金融衍生業務

為督促中央企業建立“嚴格管控、規范操作、風險可控”的金融衍生業務監管體系,國務院國資委1月20日發布《關於切實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原有金融衍生業務監管制度進行整合、修訂。

“衍生產品是管理風險的必備手段,全球領先的企業普遍使用衍生產品來達到穩健經營的目標。《通知》的發布體現了國務院國資委支持央企利用衍生產品的態度。”在全國政協委員、証監會原副主席姜洋看來,衍生產品是把雙刃劍,既不能不用,更不能亂用。

六方面制度“刷新”

隨著近年來中央企業加快“走出去”步伐,積極拓展國際業務,運用金融衍生工具對沖大宗商品價格、利率、匯率波動風險的需求增多,開展金融衍生業務出現一些新情況、新變化,現行監管制度已不能充分滿足企業實際業務需要。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稱,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通知》從六個方面對原有制度進行整合、修訂,並覆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關鍵環節:

一是落實各主體管控責任,進一步明確集團董事會、集團管理層及集團職能部門、操作主體的職責,建立健全三級管理體系,嚴格業務管控﹔二是強化套期保值原則,以降低實貨風險敞口為目的,禁止投機交易﹔三是針對貨幣類、商品類衍生業務的不同特點和風險程度,在業務規模、崗位設置、信息系統等方面區別對待,實施分類管控﹔四是在監控手段上、風險預警上以及應急處理上細化風險管控要求﹔五是嚴控操作關鍵節點﹔六是強化監督檢查。

中糧集團風險控制部總經理尤龍稱,此次《通知》有兩個非常突出的特點:一是涵蓋多個行業,涉及多種業務模式,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二是理念先進。比如更加強調期現貨匹配原則,強調期現貨一體化管理,採用信息化的管控方式,加強對不同風險的定量、定性識別等,將有效引導中央企業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合理地運用金融衍生品規避市場風險。

嚴守套保原則

金融衍生業務是大型企業管理價格風險的常用手段,可有效對沖現貨價格波動風險,促進企業平穩運行,但不可否認的是,由於其高杠杆性、高風險性和復雜性,如管控不當,同樣容易發生損失風險。

在此背景下,《通知》明確,資產負債率高於國資委管控線、連續3年經營虧損且資金緊張的央企子企業,不得開展金融衍生業務﹔開展金融衍生業務要嚴守套期保值原則,以降低實貨風險敞口為目的,與實貨的品種、規模、方向、期限相匹配,與企業資金實力、交易處理能力相適應,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投機交易。

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汪滔指出,“以降低實貨風險敞口為目的”是對套期保值實質的准確把握。具體來看,企業運用日益成熟的衍生品市場開展套期保值,對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大宗商品、匯率、利率風險進行管理,從而規避生產經營中的各種風險,其核心是通過衍生品敞口抵消實貨敞口,一旦敞口降低了,企業受到相應原材料、利率匯率波動的影響就降低了,達到了控制風險的目的。

壓實主體責任

“企業是利用衍生產品的決策者和受益者,必須切實承擔責任。”姜洋認為,這方面監管機構無法替代,更多的是事后報告、檢查和追責。因此,企業要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嚴格照章辦事,並且採用技術手段加強內部監控和管理。

如果僅從集團層面來看,《通知》指出,集團應當制定金融衍生業務管理制度,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業務審批程序、風險管理要求、止損限額(或虧損預警線)、應急處理、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等內容﹔應當建立金融衍生業務風險管理垂直體系,操作主體風險管理部門應當獨立向集團上報風險或違規事項﹔應當通過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監控業務風險,實現全面覆蓋、在線監測﹔此外,集團及操作主體還應當建立風險預警和處置機制,當出現重大風險時,要及時啟動風險應急處理機制。

在北京華融啟明風險管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總裁石建華看來,《通知》一方面突出了風險管理和風險管理組織架構作用,即風險管理部門獨立於業務和交易部門之外是非常必要的﹔另一方面,還突出了信息化系統的作用。信息化系統可以在線識別實貨風險敞口,將事前指定套期關系的操作固化,對執行中的風險進行監控。信息化系統對套保的合規和核算的精細化具有非常重大的作用。

(責編:史雅喬、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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