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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就修改《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2019年12月31日10:47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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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31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官網30日消息,為進一步健全銀行卡市場管理制度,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對《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6〕第2號發布)進行了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修改共涉及十六處,包括刪去第四條中的“且其核心業務系統不得外包”﹔增加“銀行卡清算機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暫停其相關業務:(一)累計虧損超過其注冊資本的50%。(二)存在對支付清算市場穩定運行具有較大影響的情況”等。

根據起草說明,此次主要修訂內容涉及四大方面。其一,在堅持業務安全性和連續性等核心監管原則的前提下,允許銀行卡清算機構採取多樣化轉接清算業務模式,相應明確銀行卡清算機構如採取合作模式應滿足的監管要求。

其二,根據《外商投資法》關於外商投資管理的最新要求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相關規定,調整銀行卡清算機構申請人應提交的申請材料要求。

其三,規范銀行卡清算機構准入工作程序,明確銀行卡清算機構申請人變更申請方案相關程序和提交虛假申請材料的法律責任。根據《外商投資法》,調整銀行卡清算機構准入相關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要求。

其四,結合監管需要,為有效地維護銀行卡市場秩序,明確銀行卡清算機構、我國境內無商業存在但開展外幣銀行卡清算業務的境外機構的業務報告要求,以及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與相關境外機構開展業務合作的監管要求,調整相關機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

起草說明顯示,此舉旨在推動形成銀行卡市場開放新格局,進一步健全銀行卡市場管理制度。(張玫)

(責編:張玫、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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