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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了,股票發審委!

2019年12月30日09:31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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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別了,股票發審委!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在北京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法》(下稱“新《証券法》”),修訂后的証券法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証監會法律部主任程合紅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在明確規定國務院証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作為法定注冊機關的基礎上,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明確証券交易所等機構可以按照規定對証券發行的申請進行審核。同時,授權國務院規定証券公開發行注冊的具體辦法。

  發審委制度成歷史

  我國的發審委制度,已有26年的歷史。

  1990年,滬深交易所相繼成立﹔3年之后,也就是1993年,我國証券市場建立了全國統一的証券發行審核制度。

  1993年6月份,為提高新股發行工作的透明度,証監會決定成立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作為証監會內部工作機構,行使証監會賦予的職權,負責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

  不過,創立之初的發審委,委員名單並沒有對外公布。直到2003年發布的《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暫行辦法》,取消了原來的發審委委員身份必須保密的規定,當年成立的第六屆發審委25名委員的名單才正式公開,其中兼職委員12名,專職委員13名。

  根據証監會官網2013年7月3日發布的《發審委制度的歷史和作用》一文,經過對企業的審核,發審委委員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發行審核決議,確定復審結果,並根據復審結果對証監會發行部提出的預審意見進行認可或修改,出具復審意見書。

  發審委委員人員構成方面,除從証監會、証券委辦公室人員中聘任外,主要從國內金融、財會、企業管理、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學者中選聘。發審委委員每屆20名、任期一年。第一屆發審委中,社會各界專家學者佔50%。

  1999年7月1日《証券法》的正式實施以及一系列文件的相繼出台,構建了股票發行核准制的基本框架。在發審委條例階段,為了增加審核的透明度和公開性,使委員在組成上更具有代表性,擴大了証監會會外委員的比例。這一階段分別組成了第四屆、第五屆發審委,每兩年一屆,每屆委員共80名。

  2003年12月份,發審委制度發生了重大變革,委員人數由80人減至25人,其中証監會人員5名,証監會以外人員20名,部分委員可以為專職,每屆任期1年。

  2009年創業板推出,第一屆創業板發審委則於當年8月份成立,共有35名委員,其中,其中証監會兼職委員3名,滬深証券交易所專職委員2名,証監會之外的專職委員21名、兼職委員9名。

  與主板發審委相比,創業板發審委增加了行業專家委員,是為了更專業地把握企業審核工作。

  按照當時的《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發審委委員每屆任期一年,可以連任,但連續任期最長不超過3屆。

  2017年7月份,証監會發布修訂后的《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明確將主板發審委和創業板發審委合並。2017年9月30日,第十七屆發審委成立,業界將其稱為“大發審委”,共有委員63人。

  目前正在履職的是第十八屆發審委。根據証監會今年2月1日發布的公告,第十八屆發審委聘任的委員共有21名。

  不過,就在發審委制度將成為“過去式”前夕,今年12月13日,証監會發布公告稱,為保障發行審核工作順利平穩推進,提高發行審核工作質量,強化發審委隊伍建設,証監會正在按照依法、公開、擇優的原則選聘發審委增補委員。此次公示的增補委員候選人共23名。

  審核權下放

  發審委制度是証券發行監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職權行使與証券發行核准制密切相關。不可否認的是,自設立以來,發審委制度在吸收証監會以外的專家參與審核工作,發揮專家把關功能,從源頭上提高公司質量,強化對發行審核工作的監督,提高發行審核工作的公信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在注冊制即將分步全面實施的當下,取消發審委制度,將權力下放到交易所也在業界的意料之中。

  那麼,取消發審委制度,是否意味著擬上市企業不需要經過審核,直接就能上市呢?對此,一位不願具名的券商人士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注冊制下,並不是說擬IPO企業不需要經過審核。以前是由証監會發審委審核,注冊制下是由交易所進行審核,“只是審核權的下放,不是說取消審核。”

  以科創板為例,根據証監會發布的《關於在上海証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上交所負責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上交所受理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申請,審核並判斷企業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同時,証監會對上交所審核工作進行監督。督促上交所建議內部防火牆制度,發行上市審核部門與其他部門隔離運行,防范利益沖突。

  “簡化証券發行條件是尊重市場、尊重投資者、提升效率的具體表現,這表明經過多年的經驗積累,市場各參與方的素質均在不斷提升。”聯儲証券首席投資顧問鄭虹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証券法》將會更加精准要求上市公司及中介機構勤勉盡職。

  川財証券研究所所長陳靂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實施注冊制能夠有效緩解IPO“堰塞湖”現象,以市場化選擇的方式促使市場資金流向優質企業,加速優勝劣汰,保護投資者權益。(朱寶琛)

(責編:張玫、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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