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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監會年內開出217張罰單 落實中介機構責任成監管重要抓手

2019年12月05日09:06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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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4日電 (記者李楠樺)近日,因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設應收賬款、投資性房地產等問題,証監會重罰五洋債承銷商德邦証券股份有限公司,罰沒逾1900萬元。據不安全統計,截至12月3日,証監會以及地方証監局共發出217張罰單,內幕交易和信披違規罰單合計佔比近七成。值得關注的是,被處罰對象中,包括証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

多位專家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通過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更容易發現証券發行中存在的問題,從而更有助於充分保護普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除了相關的中介機構,事件的經手人和自然人也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未來要加大對違法中介的處罰力度,隻有提升違法成本才能在根源上減少中介機構違法的動力,有效震懾潛在的違法者。

監管部門以落實中介機構責任為重要抓手

人民網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証監會公布的處罰對象中,包括2家會計師事務所、3家資產評估機構、1家律師事務所和4家証券公司,處罰范圍和力度可謂空前。

以德邦証券為例,根據証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其處罰內容包括對德邦証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57.44萬元,並處以55萬元罰款﹔對周丞瑋、曹榕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5萬元罰款,撤銷証券從業資格﹔對林燕、吳皓煒、羅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

“從《証券法》第191條規定的法律后果來看,對德邦証券此中介機構的處罰接近於頂格處罰,十分嚴厲。”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雁峰告訴人民網記者,中介機構相比於普通投資者,擁有更加專業的知識背景,通過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更容易發現証券發行中存在的問題,從而更有助於保護普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証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同樣認為,中介機構在証券的發行交易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董登新說:“券商公司是証券和債券發行的第一‘看門人’,對於公司股票發行來說,保薦人既是策劃者也是包裝人,如果出了問題,必須承擔連帶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信用評級等中介機構也包含在內。”

在召開的2019年機構監管工作會議中,証監會指出,未來要進一步完善行業機構內在制衡機制,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促進形成主動合規、自我約束的行業生態。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始終以提升違法成本和落實中介機構責任為重要抓手。

與此同時,相關負責人在多個場合提及落實中介機構責任這一觀點。如証監會主席易會滿在《人民日報》上發表文章時指出“對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未能履行看門人職責,反而充當放風者,堅持打准、打狠、打到位”﹔易會滿在《旗幟》雜志發表的署名文章中提到“加強証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監管,督促各類市場主體歸位盡責。”由此看來,落實中介機構責任成為監管層的發力點。

董登新表示,市場化和法治化改革是同步推進的,提高市場的包容性則意味著監管越嚴厲。另外,依法治市在於有法必依,要厘清証券違法犯罪行為裡中介機構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除了相關的中介機構,事件的經手人和自然人也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提升違法成本 有效震懾潛在違法者

“在國外,証券違法犯罪成本非常高,以2002年發生的‘薩班斯法案’為例,上市公司高管在知道財務報告存在虛假內容還宣誓的情況,可判罰款500萬美元和最高20年監禁。”董登新表示,隻有提升違法成本,才能在根源上減小中介機構違法的動力,有效震懾潛在的違法者。

在張雁峰看來,未來對於違法中介機構的處罰,既要加大力度辦大案,也要輻射面更廣。“根據現行《証券法》第191條規定‘給其他証券承銷結構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理論上講,這類違法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就是普通投資者,因此鼓勵投資者索賠既能彌補投資者損失,也能發揮震懾作用。” 張雁峰說。

11月4日,中國証監會黨委傳達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時強調,要推動建立中國特色的証券集體訴訟制度,顯著提升違法違規成本,持續淨化市場生態。

未來在落實中介機構責任方面,張雁峰表示,有三方面建議:一是要加大違法成本和經濟制裁,從而減小中介機構為了巨額經濟利益而去“遷就”服務對象的動力﹔二是建立起有效的聲譽機制,從而促進行業自律﹔三是通過建立有效的証券集體訴訟機制,強化普通投資者索賠渠道,從而對中介機構形成震懾。

(責編:王仁宏、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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