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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規范代收業務公開征求意見

劉 琪
2019年12月03日08:47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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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央行就規范代收業務 公開征求意見

12月2日,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范代收業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

央行表示,代收業務的基本特征是付款人事先授權,實際交易發生時不再逐筆確認。相較於其他需付款人對交易逐筆確認的支付業務而言,代收交易驗証強度較弱,易造成付款人的資金風險。特別是近年來代收業務呈快速發展趨勢,由於業務開展不規范導致的資金損失風險事件逐漸暴露。而安全與效率是支付服務的發展目標,在保障用戶資金安全的同時,盡可能提升服務的便捷性是代收業務規范的重點。

對於代收業務存在的風險,央行指出,一是付款人開戶機構對付款人的權益保護問題,二是代收服務機構對代收業務的風險監測問題,三是代收業務的適用場景問題。

《通知》明確了付款人對付款人開戶機構的代收業務授權管理要求。一是付款人開戶機構必須在事前或首筆交易時獲得付款人授權,確保代收交易為付款人真實意願。二是付款人開戶機構在交易過程中對授權事項進行逐筆驗証,確保每筆代收業務指令均與其獲得的授權相符。驗証不符的應拒絕辦理,並向付款人提示交易風險。三是兼顧風險防控與支付體驗的要求,明確了授權的關鍵要素及授權渠道,付款人開戶機構可通過櫃台,以及網絡、電話、短信等非面對面渠道獲取付款人授權,既便於授權管理要求落地執行,也方便客戶辦理授權。四是要求付款人開戶機構提供授權變更、終止等服務,及時通知付款人授權狀態、逐筆交易信息,並對異常交易進行風險提示等,付款人開戶機構與付款人共同防范資金風險。

同時,《通知》強調了代收機構對於收款人的管理要求。一是收款人的真實性管理,這與其他支付業務中支付服務機構應落實的“了解你的客戶”相關商戶實名制管理要求相同。二是基於代收業務的特點,強調對收款人的同名賬戶把控、協議簽訂、風險分級管理、支付指令管控、交易監測等要求,代收機構應在代收業務處理中逐筆確認協議約定事項以及收款人與付款人的協議關系。對於收款人委托辦理業務與代收業務協議約定事項不符的,代收機構應拒絕辦理。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還明確了代收業務適用場景,並提出代收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業務適用場景,在代收業務適用場景外,通過負面清單方式規定不得通過代收業務為各類投融資交易、外匯交易、股權眾籌、P2P網絡借貸,以及各類交易場所(平台)和電子商務平台等辦理支付業務。對此,央行表示,這些業務通過其他交易驗証強度更高的支付方式辦理,更有利於確保用戶資金安全。

此外,《通知》還明晰了代收業務與小額免密業務的邊界。

央行表示,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銀行、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應當對照本通知要求對存量代收業務進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並報告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同意后執行。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應當暫停開展代收業務。

(責編:李楠樺、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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