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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應用“落地”十余城 可從四層面優化金融監管

吳曉璐
2019年11月24日09:51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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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區塊鏈應用“落地”十余城 可從四層面優化金融監管

近日,深圳四部門(深圳市稅務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海關、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搭建信息情報交換平台,充分運用區塊鏈技術,構建四部門互聯互通的信息情報交換高速網絡,助力提升部門聯合辦案的打擊能力和效率。

區塊鏈技術因具有不可篡改、分布存儲等技術特征,構建了獨特的信任機制,在社會多領域得到廣泛應用。

據《証券日報》記者了解,目前區塊鏈技術在北京、廣州、深圳、上海等十幾個城市獲得應用。政務方面,主要應用於政府數據共享、數據提籠監管、互聯網金融監管、電子發票等﹔在民生方面,主要應用於精准扶貧、個人數據服務、醫療健康數據、智慧出行、社會公益服務等﹔金融領域的應用主要涉及供應鏈金融、跨境支付、資產管理、保險等細分領域。

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區塊鏈可以將資金流、信息流、物流整合起來,有助於提升信任穿透水平,也可以解決金融監管方面的問題。

“從深圳四部門建立信息情報交換平台的案例來看,主要涉及的是數據共享,將共享的數據用於監管,正是區塊鏈技術比較容易發揮作用的領域,是金融監管或者監管科技很好的一個應用場景。”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區塊鏈技術主要基礎是數據和信息,更重要的是數據的流通、交易,轉移等,區塊鏈技術的這些特征,跟監管有很多相似和匹配之處。

雲象區塊鏈董事總經理鄧旭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區塊鏈在金融監管領域的應用,主要是把區塊鏈作為技術工具實現信息流協同管理,從而防范金融風險,達到資金安全高效流轉的目標。

鄧旭表示,目前來看,區塊鏈技術在金融監管的應用有四個層面:第一,實現多方信息協同,提升參與主體的工作效率﹔第二,保障底層資產的真實性和准確性﹔第三,交易環節透明且可第三方驗証﹔第四,業務全流程形成閉環生態,建立信用網絡。各個參與方都能夠看到資金流向,監管機構把事后監管轉為事前監管或事中監管。

但是,區塊鏈技術在金融監管的應用中,也可能存在一些問題。尹振濤表示,區塊鏈最明顯的特征是去中心化,但是去中心化並不意味著沒有中心,只是可能弱化中心。去中心和去監管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被弱化中心的機構中,監管部門如何發揮作用需要思考。

尹振濤認為,區塊鏈技術正處於發展中,可以在金融監管的應用過程中做一些調整,匹配監管方式和方法。同時,監管機構也應該圍繞新的模式和生態,做適當的調整,更好地規范行業的發展。

(責編:史雅喬、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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