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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分層”:精選層公司對標上市公司

2019年11月22日09:27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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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三板挂牌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分層”: 精選層公司對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是新三板市場的基礎性制度之一。本次《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規則》)的修訂,在全面深改背景下,與實施公開發行、增設精選層等改革措施相銜接,推進不同層級的差異化信息披露制度安排,督促挂牌公司“講真話,做真賬”。

  對於本次深改細則在信息披露規則方面的變化,煒衡(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鄧學敏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精選層公司的披露要求總體上對標上市公司,在三個市場層級中最為嚴格,定期報告披露內容也最為詳盡。其中,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季度報告、業績預告﹔針對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特定事項增加半年報的審計要求﹔對開展新業務、研發進展、核心技術喪失競爭優勢,大股東減持等特殊事項新增臨時報告的披露要求。

  鄧學敏還分析稱,基礎層公司將遵循公開市場的基本披露要求,重點抓好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的披露,內容要求適度簡化,實行以防范風險為導向的底線監管。另外,創新層公司執行適中標准的披露要求,以分行業披露要求為切入點,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審計上要求執行關鍵事項審計准則,強化披露質量的外部保障。

  環球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成偉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挂牌公司定期報告披露要求的差異化主要體現在以下4個方面:一是披露文件的類型。精選層公司應當披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業績預告等﹔創新層公司不再強制要求披露季度報告和業績預告等﹔基礎層公司保持不變。

  二是定期報告具體內容。精選層公司的定期報告披露內容最為詳盡,創新層和基礎層挂牌公司逐層遞減。同時,証監會和全國股轉公司已配套制定或修訂了各層級定期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進一步細化了內容的差異化安排。

  三是審計要求。《信息披露規則》新增規定精選層公司擬實施送股或者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所依據的半年度報告或者季度報告應當經審計﹔精選層公司和創新層公司審計均應執行財政部對關鍵審計事項的要求。

  四是簽字注冊會計師的輪換。精選層公司應參照執行証監會相關規定進行會計師輪換,對創新層和基礎層公司不做強制要求。

  “新三板可以說有多項‘史無前例’,在金融監管領域也引領著一場‘科學監管’的演進。”中國國際科促會理事布娜新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布娜新認為,對於新三板來說,之前已經有過一次分層,精細化分層管理的理念已經順利運行多年,積累了一定經驗。精選層出來后,將形成“精、創、基”三層結構,而針對不同層次制定不同監管策略才是本次深化改革的難點。完善差異化制度安排的重要抓手,是按照中小企業定位調整各層次的定期披露要求和安排,相信在股轉系統帶領下,新三板一定可以在監管方面成為效率與防范風險並重的市場,並在提高市場吸引力上做足功夫。(劉偉杰)

(責編:張玫、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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