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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實金融消費者保護主體責任

2019年10月29日09:14 |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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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壓實金融消費者保護主體責任

  近日下發的《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聚焦銀行業保險業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的問題並開展整治工作,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

  長期以來,監管部門高度重視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並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特別是銀保監會成立后,更加重視此項工作,對銀行保險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依法依規嚴格懲處。除了出台具體辦法,並將其納入市場亂象整治的重要內容外,還公開通報了典型案例。譬如,今年9月2日,銀保監會對外通報了3家銀行保險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例,其中涉及違規收取賬戶年費、違規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代理銷售保險產品行為違規、欺騙投保人、多收保費、無理拒賠或未按法定時限履行理賠義務等問題,對銀行保險機構也起到了巨大的震懾作用。

  眾所周知,銀行保險服務涉及千家萬戶,滲透到社會各個領域,直接服務著人們的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的發展,如果任由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泛濫,不但會影響到銀行保險機構的社會信譽,更為嚴重的是,還將影響經濟發展質量和社會穩定。

  不可否認,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以及金融業務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部分銀行和保險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為了自身利益,採取不正當手段進行業務競爭,由此導致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問題不斷發生。《通知》針對當前這一亂象進行整頓,不僅及時,而且非常必要,體現了監管部門緊跟市場最新動態、積極開展預防性監管的前瞻性,有助於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進一步強化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效率。同時,也有助於引導銀行保險機構正視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知》強化整治問責,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對機構自查和監管抽查發現的問題要逐一建檔立案,嚴格自查自糾,一次性問責到位。不僅如此,《通知》明確要求銀行保險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完善體制機制,強化擔當作為。

  毋庸置疑,監管整治只是一種手段,並不能完全杜絕違規問題,要切實保護好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關鍵在於壓實機構的主體責任。具體而言,就是銀行保險機構需要做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要查制度建設是否完善。二是要查產品設計是否合理。三是查銷售行為是否合規。

  此外,監管部門也要高懸處罰利劍,對於自查工作組織不力,存在走形式問題,除督促糾改外,還應給予相應的處罰,促使銀行保險機構切實承擔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體責任。(李鳳文)

(責編:張玫、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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