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金融

六部門發文 細化創投基金產業投資基金認定條件

陳果靜 顧陽
2019年10月28日09:20 | 來源:經濟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六部門發文 細化創投基金產業投資基金認定條件

近日,發改委、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証監會、外匯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主要是對資產管理產品出資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兩類基金適用資管新規及其實施細則等問題加以明確,整體思路和主要內容與資管新規及其實施細則的導向和基本原則保持一致。2018年4月,《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出台,其中明確規定,兩類基金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發改委、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為進一步扶優汰劣,精准支持,有關部門進一步細化了適用《通知》的兩類基金認定條件,要求基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等國家宏觀管理政策,對直接服務於培育壯大新興產業集群、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裝備智能化轉型升級、創新創業創造等方向的部分基金予以重點支持。

同時,對於創業投資基金,要求基金投資范圍限於未上市企業、基金存續期限不短於7年、基金名稱體現“創業投資”字樣或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中體現“創業投資”策略等﹔對於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要求由中央、省級或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復設立、政府認繳比例不低於基金總規模的10%、基金運作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等。

對於過渡期政策安排,《通知》明確,資管新規出台前,部分金融機構已與兩類基金簽訂認繳協議或實際出資。為避免出現“半拉子”工程影響基金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根據新老劃斷的原則,資管新規出台前金融機構已與符合《通知》規定要求的兩類基金簽訂的認繳協議繼續有效。

 

(責編:史雅喬、劉然)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