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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試點走過5年  尚需配套措施更加完善

2019年10月23日08:40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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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房養老”試點走過5年 尚需配套措施更加完善

“你留下房子,我為你養老”——“以房養老”作為一種新型的養老方式,自原保監會發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從2014年7月份起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4座城市率先開展“以房養老”保險試點以來,已經運行5年有余。

針對試點情況,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日前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銀行業保險業運行及服務實體經濟情況發布會”上表示,總體來看,試點運行比較平穩。目前,共有幸福人壽、人民人壽兩家公司經營個人住房養老反向抵押保險的業務。截至2019年9月末,反向抵押保險期末有效保單129件,共有129戶家庭191位老人參保,參保老人平均年齡71歲,戶均月領養老金7000余元,最高一戶月領養老金超過3萬元。

所謂“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分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分權,處分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當前,銀保監會按照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不斷增加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供給質量,推進商業養老保險健康快速發展。“以房養老”作為一種新的探索,雖然經過5年的發展,但從數據來看規模並不大。

對此,黃洪認為,這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反向抵押保險是一個小眾業務,小眾市場就不能像大眾市場一樣追求規模﹔二是傳統觀念的影響。在大部分人的觀念中,房屋是家庭最主要的財產,應該由子女等后輩繼承,這種傳統觀念決定了“以房養老”不可能成為大眾養老的一種方式﹔三是配套政策還不完善,比如,抵押權、繼承權的處置等規定,以及在房產抵押登記、交易稅費、辦理公証等方面都還存在一些問題﹔四是保險公司經營能力有待提升。反向抵押保險是創新型保險業務,缺少基礎數據,風險因素復雜,對於保險公司合理定價、風險管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從保險公司角度來看,作為業內第一家“吃螃蟹”的保險公司幸福人壽,其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辦公室高級經理陳磊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認為,反向抵押保險確實是一個小眾業務。即便在此項業務較早興起的美國,從60年代發展到目前,業務量在全體系中佔比仍不足2%。就業務本身而言,反向抵押保險相較於傳統保險業務更加復雜,承保流程也更加繁瑣。客戶從投保到流程結束,耗時短則2個月,長則1年,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業務規模的發展。

另一方面,業務發展規模也受到內在需求的制約。目前,對此業務具有剛性需求的老人並不多,而非剛性需求的老人則考慮周期較長。此外,最重要的是,還受到外部環境影響,包括政策變化、法律配套、房產處置等方面的制約。

黃洪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准備從四個方面完善這項制度:一是進一步評估五年來的實踐經驗,完善相關的監管政策﹔二是疏通發展堵點,解決配套政策不到位的問題﹔三是加強正面宣傳,鼓勵有條件、有意願的老人選擇“以房養老”這種方式﹔四是重點抓好保險公司自身能力的建設,特別是精算、定價和專業隊伍的建設。

對於“以房養老”未來的發展,保險公司具有堅定信心。陳磊談到,幸福人壽作為唯一取得以房養老業務實質進展的保險公司,從2015年開展此項業務,截至2019年9月底,公司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南京、大連、蘇州、杭州8個城市累計承保超過120戶,監管層對公司此項業務發展情況也比較滿意。另外,從保單量來看,也呈現出逐年遞增的發展趨勢。在她看來,未來當相關配套政策更加完善,“以房養老”將迎來更大規模的發展。(劉 琪)

(責編:王仁宏、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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