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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稅制改革成效顯著 更要向深水區挺進

郭冀川
2019年09月19日08:56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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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分稅制改革成效顯著 更要向深水區挺進

“改革開放后,中國經歷了數輪財稅制度改革。作為親歷者,我認為最具裡程碑式突破意義的是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在此改革后,企業不分大小、不講隸屬關系、不論行政級別、不看經濟性質,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納稅后可分配的部分按照產權規范和政策環境由企業自主分配,從而真正為企業劃出了一條公平競爭的起跑線。”作為一個出生在新中國成立后“一五”時期的青少年,既經歷了上山下鄉又在軍隊和工廠歷練過的知識分子,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很感激恢復高考帶來改變命運的機會,也更加深刻地認識到公平的珍貴與不易。

賈康近日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在中央地方關系上形成了以劃分稅種和規范實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為框架的陽光化的、穩定的財力分配制度安排,服務於國家的長治久安。但賈康認為,1994年后分稅制的落實並不夠徹底,在省以下還遲遲沒有真正進入分稅制狀態,因此衍生出了一系列新的問題,諸如土地財政問題、隱性負債問題。他強調,在“改革的深水區”,必須實質性深化分稅制改革,打造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和推進直接稅改革,其中需要緊緊抓住房地產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改革。

“富起來”后的改革更艱難

中國的發展正從高速發展轉為高質量發展,發展中不可避免會遇到許多亟待解決的難題。“總的看,中國老百姓已經富起來,現在矛盾重點是怎樣促進共同富裕。由於收入分配中有種種不公平存在,要想使社會實現公平正義,必須更好地體現優化分配和再分配的制度機制,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開放的成果,財稅制度改革是改革深化中必須啃下來的硬骨頭。”賈康說。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稅收這一依法的政府籌集收入手段和經濟杠杆型的政策調節工具,合乎邏輯地在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受到高度重視,稅收制度建設在改革與開放兩大視角上得到積極部署,並相互呼應地不斷推進。

“但同時也伴隨著收入差距擴大、收入分配不公的社會糾結和焦慮。”賈康表示,為解決這一問題,財稅改革和配套改革正在努力構建有利於收入分配“提低擴中限高”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調節機制。“這樣的改革體現在社會保障體系上,如養老除第一支柱外,還要發展第二、第三支柱﹔在稅制改革方面,要提高直接稅比重,在改革重點和基本事項裡,列入的有消費稅的改革、房地產稅的改革、個人所得稅的改革等,以及未來還要研究開征的遺產和贈予稅等。”賈康談到。

中國已經經歷了“站起來”和“富起來”的時代,現在面對要“強起來”的歷史飛躍時代。在新時代必須進一步解放生產力,打破既得利益的阻礙,賈康說:“很多人反對開征房產稅,因為這裡面有太多的利益固化藩籬,但推動房產稅改革卻是勢在必行的,因為它的意義不僅僅是對房價‘壓艙促穩’、增加財政稅收,還將有力推動中國稅制提高再分配功能,匹配地方稅體系建設和落實省以下的分稅制。”

房地產稅不會一刀切

在中國人的財富版圖中,房地產一直佔據著主導地位,對於房地產稅的爭論也異常激烈。

賈康表示,征收房地產稅,有利於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抑制炒作,而且有助於地方政府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職能轉變——房地產稅可以每隔幾年重評一次稅基,這樣使得地方政府會專心提高本地公共服務水平,優化轄區投資環境。於是,重新評定的稅基就會體現地方履職帶來的財源建設成績。

“房地產稅的征收必然會影響房地產市場,但這方面最值得看重的是‘長效機制’層面的影響。房地產稅作為稅制改革的延續,會有助於地方稅體系的形成,並且遏制分配差距擴大化,讓住好房、有多套房的富裕階層,更多承擔稅務責任。”賈康認為,房地產稅的征收,還能通過經濟手段的調節優化房地產市場供求,而替代當前通過限購、限貸、限價等副作用極大的行政手段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

房地產稅雖然勢在必行,但賈康認為,政府在立法的過程中,要通過公開草案內容,征求全社會意見。賈康認為,要在立法中尋求最大公約數。比如,有觀點認為可按人均平方米數作出免稅部分的扣除后征收,但這種征收形式會遇到實施中家庭人數變動的難題,而如按每個家庭單位扣除第一套房產后征稅,又有可能引發離婚潮。“我的建議是在立法中大家一起討論,可否對單親家庭扣第一套起征,雙親家庭則扣前兩套。”賈康稱。

賈康還強調:“通過立法后,房地產稅首先會從一線城市開征,運用經濟手段取代行政手段。各地情況不同,起步不應出現一刀切的現象。”因為房地產稅是典型的地方稅,具體何時開征會充分地授權地方政府自行決定,並不會在某個時間全國一起征收。在立法征求意見階段,應當進一步促進公眾參與。

“納稅人會更加關心稅收的用途,對於資金使用情況如有了知情權,接下來就會行使質詢權、建議權、監督權,這是意義重大的制度建設。”賈康說。

擴大直接稅勢在必行

賈康為何如此積極地推動房地產稅改革?他對《証券日報》記者說:“房地產稅作為一種直接稅,將成為改變我國直接稅和間接稅比重失衡的重要舉措。中國改革開放40多年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整個稅制仍然是以間接稅為主,而間接稅是順周期的,再分配功能相當弱,而直接稅的調控功能是逆周期的,社會分配方面的功能是促進社會和諧,實施這個改革並取得成功,是中國走向現代化所必經受的一個歷史性考驗。”

當前,中國稅收主要由增值稅、消費稅等間接稅構成,其對經濟轉型造成了諸多負面影響。例如,間接稅通常可以直接嵌入商品售價之中,屬於可通過價格渠道轉嫁的稅,優化再分配能力低下,對於中低收入階層,實際加大了其“稅收痛苦”程度。而且間接稅比重過高易推高物價、抑制內需,也加大了結構調整的難度。

作為下一階段的稅制改革重點,賈康希望房地產稅法盡快啟動立法的一審,在稅法草案公之於世、充分征收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基礎上,以公開的聽証會和內部、外部的專題研討會等形式,集思廣益,並注重配套解決不動產開發、交易環節所有相關稅費的清理、整合與減負問題。

個人所得稅方面,賈康表示,個人所得稅改革未來還將邁出更大步伐,應將非勞動收入與工薪收入等勞動收入歸並,而且適當降低最高邊際稅率﹔在回應社會訴求繼續適當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同時,應進一步優化家庭收入按年度申報后贍養負擔、特定支出的專項扣除等辦法。

“現在我國真正的直接稅佔稅收比例不到30%,未來應該首先考慮提高到50%左右。間接稅的降低會更有利於中低收入人群減輕實際稅負。”賈康表示,隨著直接稅比例提高,納稅人會更迫切地想要知道政府把錢拿去以后怎麼用,進而加以監督,相關機制的建設都屬於改革攻堅克難的任務,其意義不亞於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

(責編:李楠樺、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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