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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發揚70年寶貴經驗 更好履行新時代審計使命

張俊
2019年09月18日16:20 | 來源:審計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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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新中國審計事業70年風雨歷程,既有歷史的繼承,也有時代的創新 ﹔既有凱歌前進中的勝利,也有遭遇挫折時的艱辛。總結 70 年實踐經驗,我們能得到許多寶貴的歷史啟示,指導我們開啟更為光輝的征程,創造更為突出的業績。

1983年9月15日,審計署成立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隨后全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繼設立審計機關。

從1949年到2019年,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實現了從站起來到富起來、強起來的偉大飛躍,中華民族迎來了偉大復興的光明前景。伴隨著新中國的成長,中國審計事業也走過 了70年的光輝歷程。

今天,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回顧審計70年發展歷程,總結審計70年實踐經驗,對於更好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履行新時代審計責任和使命,具有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中國道路探索與前進中的審計發展歷程

新中國成立的70年,是中國共產黨帶領人民不斷探索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70年,是不斷邁向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70年。

70年來,中國審計始終融入於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實踐,始終融入於改革開放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偉大探索,始終融入於新時代建設社 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偉大征程,在探索中前進,在創新中發展,為社會主義建設與改革、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社會主義建設初期的曲折前行。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就 已建立了審計制度。

新中國成立初期,延續紅色政權審計工作的做法,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部門內部普遍設有相對獨立的審計機構。

當時,經濟戰線面臨的任務十分緊迫而繁重,既要迅速恢復遭受長年戰亂重創的國民經濟,又要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為全面開展社會主義建設打下良好基礎,迫切需要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

在這種時代背景下,中央人民政府准備建立全國統一的審計制度,於1950年初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審計條例(草案)》,由財政部印發各地征求意見。

此件雖未最終印發,但許多省市結合本地區具體情況,制定頒發了本省的相關審計制度,對規范審計工作起到具體指導作用。

全面社會主義建設開始后,由於隻有蘇聯模式可資借鑒,我國一度強調學習蘇聯經驗。蘇聯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和人民監察制度,各級蘇維埃政府及其部門隻設有監察機構,沒有審計機構。

在蘇聯專家的建議下,當時的政務院頒布了《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設置財政檢查機構辦法》,在全國統一實施財政監察制度。

到1958年,各級政府的審計機構陸續被撤銷,審計監督職能由財政部門的監察機構和業務管理機構結合財政管理工作分別行使。

之后,財政監察機構兩次被撤銷,直到1978年8月再次恢復。

社會主義建設初期的審計,既有繼承紅色審計的歷史烙印,又帶有蘇聯模式和計劃經濟體制的時代特點。審計和社會主義建設同樣在曲折中探索,雖然經歷了一段艱辛的過程,但在當時條件下,各級審計機構和財政監察機構盡職盡責地開展審計工作,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為盡快建立正常經濟秩序、推進社會主義建設做出了應有貢獻。

圖為位於江蘇省南通市濠河畔的中國審計博物館。

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開拓發展

1978年12月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做出了把全黨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和實行改革開放的戰略決策。

從此,我們黨確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我國經濟體制逐步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

伴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事業得到迅速發展。

改革開放初期,為解決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出現的新問題,黨中央開始考慮恢復審計監督制度,以適應加強財政經濟監督、維護國家財經法紀的需要。

1982年憲法確定建立國家審計制度,1982年8月,國務院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出《關於建立審計機關的通知》,1983年3月,國務院發出《關於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設置和人員編制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審計局。”

1983年9月15日,審計署成立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隨后全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繼設立審計機關。

1983至1985年,國務院先后批轉審計署《關於開展審計工作幾個問題的請示》、發布《關於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為這一階段開展審計工作提供了初步法規依據。

1988 年11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

1991年,新中國第一個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審計工作發展綱要(1991-1995 年)》頒布實施。在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時期,審計工作經歷了“邊組建、邊工作”“抓重點、打基礎”“積極發展、逐步提高”“加強、改進、發展、提高”等階段,審計機關圍繞經濟工作中心任務,抓影響、干擾經濟體制改革的要害問題,在嚴肅財經紀律、促進治理整頓、保障經濟體制改革順利進行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1992年,黨的十四大明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提出要強化審計和經濟監督,健全科學的宏觀管理體制和方法。

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1994年8月,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此后,《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准則》等法律規范陸續頒布實施。

自 1995年起,審計署每年分別向國務院、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時期,審計機關提出了“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二十字方針,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工作原則,以審計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為重點,加強和改進財政、企業、金融機構財務收支審計,探索開展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揭露和制止財政資金損失浪費、國有資產流失、舞弊和腐敗等問題,為打假治亂、維護財經秩序等作出了積極貢獻,同時大力加強“人、法、技”建設,積極構建以憲法為依據、以審計法及實施條例為主體、以審計准則為基礎的審計法律規范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監督制度框架初步形成。

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戰略任務。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強調要充分發揮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的作用。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時期,審計機關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科學審計理念,把“推進法治、維護民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作為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審計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推動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制定出台《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准則》,將原來相對分散的業務板塊整合調整為財政、金融、國有企業、資源環境、經濟責任、涉外六大審計業務格局,在縣級以上審計機關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專職機構,將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從縣級以下擴大到地廳級,積極探索重大政策落實情況、災后重建等跟蹤審計模式,在維護人民利益、推動依法行政、促進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監督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跨入新時代的繼續前進。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全面開創新局面,“審計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定位逐步明晰。

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國家審計的定位。

黨的十九大作出改革審計管理體制的重大決策部署,十九屆三中全會決定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更好發揮審計監督作用。

審計機關找准定位,乘勢而上,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緊圍繞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緊緊圍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扎實推進審計全覆蓋,積極開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財政資金績效審計、土地審計、社保資金審計、資源環保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共審計80多萬個單位,在促進增收節支、挽回經濟損失、推動健全完善制度等方面發揮了突出作用。

——著力推動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促進中央令行禁止。自 2014年8月起,審計署組織全國審計機關持續跟蹤審計各地方、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政策措施情況及效果,密切關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放管服”推進、營改增實施、重大項目落地、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等情況,著力推動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

通過審計,在促進全國工程項目開工、完工或加快進度,促進取消、合並、下放行政審批事項、資質認定、收費等方面取得明顯實效。

——深入揭示和促進防范經濟運行中的風險隱患,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始終把揭示和反映經濟社會運行中的風險隱患作為重要任務,密切關注財政、金融、地方政府債務、國企國資等領域風險,及時揭示部分地方政府債務增長較快、一些金融機構違規經營、部分企業投資經營風險管控薄弱等問題,推動有關方面及時完善防范措施,切實維護經濟安全。通過審計,有針對性地提出防范風險、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等方面意見建議,得到各方採納。

——全力推進扶貧審計全覆蓋,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聚焦“精准、安全、績效”,加大扶貧資金和項目績效審計力度,嚴肅揭示侵害貧困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問題,揭示影響和制約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關鍵問題和短板,保障扶貧資金安全,促進提升扶貧工作實效。

——加強資源環境審計,促進生態文明建設。2015年起,組織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7年11月,中辦、國辦印發《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對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對於完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推動領導干部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具有重要意義。

——嚴肅揭示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始終把推進廉政建設作為重要職責,緊盯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密切關注財政資金分配、重大項目建設、銀行貸款和資本運作、國有股權轉讓、礦產資源交易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向有關部門移送大量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相關人員受到嚴肅處理。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不斷深化經濟責任審計,深入探索審計監督和干部監督的結合點,進一步推動審計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巡視巡察等形成監督合力,更好促進領導干部擔當作為。  

新中國審計70年實踐的主要經驗

回顧新中國審計70年風雨歷程,既有歷史的繼承,也有時代的創新 ﹔既有凱歌前進中的勝利,也有遭遇挫折時的艱辛。總結70年實踐經驗,我們能得到許多寶貴的歷史啟示,指導我們開啟更為光輝的征程,創造更為突出的業績。

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審計最鮮明的本質特征。中國共產黨從建黨初期就高度重視審計工作,新中國審計也是在黨的直接領導下創建和發展壯大的。

早在1933年,蘇區中央人民委員會就設立了中央審計委員會。1934 年,中華蘇維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蘇維埃組織法》規定,中央審計委員會由中央執行委員會直接領導,將審計監督置於重要位置,制定頒布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執行委員會審計條例》。

改革開放后,在審計制度的恢復建立中,黨中央多次聽取審計工作匯報,對審計工作發展提出明確指示和要求。

從革命戰爭年代到新中國成立,從恢復審計制度到中央審計委員會的組建,黨始終牢牢把握著審計發展和前進的方向,指引審計為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作出貢獻,審計事業每一次重大改革和歷史變遷,都堅定不移地堅持黨的領導,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充分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最本質、最鮮明的特征。

堅持中國特色是中國審計發展壯大的制度基礎。在實踐中將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具體實際相結合,不斷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取得一個又一個勝利的關鍵,黨領導下的中國審計也同樣如此。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紅色審計得到了重視與加強,對保証革命事業的勝利發揮了積極作用。新中國成立初期,由於機械地照搬了蘇聯模式,沒有堅持從實際出發認真總結歷史經驗並加以發展,存續不久的審計機構被撤銷,財政監察和各種專業監督也受到削弱甚至取消。

1985年7月,中共中央書記處、國務院在聽取審計署工作匯報時指示,“審計機關應當從我國當前實際出發,解放思想,精心探索,反復實踐,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計制度”。

從此,中國審計堅定不移走符合中國國情、自身特點的發展道路,從“宏觀調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到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再到“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斷深化對國家審計本質和規律的認識,不斷找准審計職責定位,在實踐中開創了地方審計工作雙重領導、經濟責任審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等中國特色審計模式。

中國審計在國際舞台上的影響也日益增強,為世界審計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中國審計署先后加入了世界審計組織和亞洲審計組織等多個國際性審計組織,擔任過聯合國審計委員會委員、世界審計組織主席、亞洲審計組織主席、亞洲審計組織秘書長、亞洲審計組織環境審計委員會主席等多個重要職務。

2013年7月,聯合國授予中國審計署審計長“聯合國維持世界和平獎”,以表彰中國審計署通過實施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審計對維持世界和平作出的杰出貢獻。2013年10月,世界審計組織第 21 屆大會在北京召開,通過了《北京宣言——最高審計機關促進良治》,成為世界審計組織的綱領性文件。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是中國審計一貫堅持的重大原則。審計機關成立伊始,遵照國務院領導同志提出的“邊組建、邊工作”指示,圍繞經濟工作中心,以促進增收節支、確保財政收支基本平衡為目標,對預算外資金使用、企業虧損、生產經營中的損失浪費以及嚴重違反財政紀律等進行了重點審計。

1986年初,全國審計工作會議明確了“抓重點、打基礎”的方針,“抓重點”就是圍繞黨的經濟工作中心任務,抓影響、干擾經濟體制改革的要害問題,保証改革的順利進行。

1992年,審計署印發了《關於強化審計監督的意見》,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圍繞經濟工作中心,對一些重要問題進行審計調查,提出建議,促進加強和完善宏觀管理”。

1998年,審計署制訂的審計工作“二十字方針”,其中“圍繞中心”,就是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開展審計工作。

2008年,審計署黨組提出,國家審計是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始終站在國家治理的高度謀劃審計,著眼國家治理的目標部署審計,圍繞國家治理的任務實施審計。

2019年以來,審計署按照中央要求,認真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路,積極做好常態化的“經濟體檢”工作。70年的實踐充分証明,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在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始終堅持服從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審計工作就會有強大的生命力,就會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應有的貢獻。

堅持與時俱進是中國審計永葆生機的關鍵所在。70 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審計機關不斷推動審計理念、審計方式、審計方法和審計組織管理模式創新,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

審計機關成立初期,即在常規審計之外探索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圍繞一些重要的財經問題以及國家資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新情況,在較大范圍選擇若干單位,用簡化的審計程序和方法進行調查,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線索,及時向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改進宏觀調控服務。

進入新世紀,面對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提出“中國審計的出路在於信息化,信息化的關鍵在於數字化”的發展目標,大力推進以“金審工程”為核心的審計信息化建設,積極開展聯網審計,建立和完善國家審計信息系統,提供審計指揮決策、審計質量管理、審計數據匯聚與共享、審計數據綜合分析等審計技術支撐。

為適應審計全覆蓋的需要,探索建立大型項目統一組織審計模式,積極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整合審計資源,建立系統內部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擴大審計覆蓋面,不斷深化審計項目和審計組織方式“兩統籌”,增強審計監督整體效能。

實踐充分証明,審計事業發展取得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離不開審計理念和審計方式方法上的與時俱進,也隻有不斷創新理念和方式方法,才能保証審計事業不斷向前、持續發展。

70 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審計機關不斷推動審計理念、審計方式、審計方法和審計組織管理模式創新,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

堅持抓好隊伍建設是中國審計砥礪前行的基礎保障。審計機關始終把抓好隊伍建設作為審計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和保障。

成立之初,各級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審計機關的通知》要求,迅速完善機構,抓緊選調人員。隨著各級審計機關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的逐步加強,審計人員錄用、考核、任免、獎懲、教育培訓和職稱管理等工作日益規范。

1987年9月,審計署和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在原南京財貿學院的基礎上聯合興辦了我國第一所審計專業高等院校——南京審計學院(現南京審計大學)。

1992年4月,審計署與人事部聯合印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 。

2010年,審計署審計科研所設立博士后工作站,2011年8月審計署成立審計干部教育學院 。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在 7個省(市)開展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試點,在探索中不斷積累經驗,提升隊伍專業素質能力。堅持從嚴管理干部,注重關心關愛干部,激勵和鞭策審計干部積極投身審計工作,心無旁騖、義無反顧地擼起袖子加油干,奮力譜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事業的壯麗篇章。

繼往開來做好新時代審計工作

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審計工作重任在肩,繼承發揚70年寶貴實踐經驗,始終堅持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准確把握新時代審計職責定位,不斷加強審計機關自身建設,繼往開來,開拓進取,努力創造不負時代和人民的業績。

始終堅持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讓紅色基因代代相傳。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

審計工作是一個政治性、政策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要牢牢把握審計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的屬性,始終堅持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始終把握正確政治方向,認真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各項部署,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認真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絕對忠誠於黨、忠誠於人民,讓紅色基因代代相傳。

准確把握新時代審計職責定位,更好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堅持依法審計,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做好常態化的“經濟體檢”,以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權力規范運行,促進反腐倡廉為重點,加大對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力度,加大對經濟社會運行中各類風險隱患揭示力度,加大對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力度,積極推進審計全覆蓋 ﹔堅持科技強審,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大數據審計 ﹔統籌審計項目和審計組織方式,加快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努力實現多專業有機融合、多層級優勢互補、多部門高效協同,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更好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不斷加強審計機關自身建設,努力造就高素質專業化審計干部隊伍。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准確把握審計機關自身建設的關鍵點,以依法審計為職業准繩,以廉潔勤政為職業保障,堅持以審計精神立身、以創新規范立業、以自身建設立信,不斷加強知識更新、能力培訓、實踐鍛煉,著力提升審計干部的政治能力、專業能力、宏觀政策研究能力和審計信息化能力,不斷提高審計隊伍職業化水平 ﹔落實好新時期好干部標准,不斷完善考核評價機制,發揮激勵鞭策作用,充分調動審計干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馳而不息狠抓紀律作風建設,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執行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和審計“八不准”工作紀律,做到忠誠、干淨、擔當,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務實、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審計干部隊伍。(作者系審計博物館館長)

(責編:李楠樺、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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