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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深化改革力度大

溫濟聰
2019年09月12日09:30 |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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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資本市場深化改革力度大

  中國証監會推出12個方面重點任務——

  資本市場深化改革力度大

  □ 落實這些重點任務,有利於補齊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短板,也有利於推動長期資金持續入市,有助於發揮資本市場穩定器作用,促進我國証券市場健康發展。

  □ 保護好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必須堅持法律保護、監管保護、自律保護、市場保護、自我保護的大投保理念。

  近期,A股市場不斷傳來好消息。

  9月9日至10日,中國証監會在北京召開了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工作座談會。會議提出了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12個方面重點任務。會議指出,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加強改革的統籌協調,排出時間表、路線圖、優先序,細化完善具體改革實施方案。

  專家指出,落實這些重點任務,有利於補齊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短板,也有利於推動長期資金持續入市,有助於發揮資本市場穩定器作用,促進我國証券市場健康發展。

  補齊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短板

  會議提出,補齊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短板。推進創業板改革,加快新三板改革,選擇若干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制度和業務創新試點。

  北京理工大學公司治理與信息披露研究中心主任張永冀表示,不同於科創板注冊制改革是增量改革,創業板改革可能會引領存量改革。

  “在發行上市制度、上市標准等方面,創業板已經與主板、中小板沒有太大區別。歷史上,創業板在資本市場改革中先行一步,但如今卻面臨著上交所科創板、港交所創新板的競爭壓力,改革十分有必要。”北京地區一家中型券商研究所所長表示。

  深圳証券交易所總經理王建軍認為,創業板改革將會吸收借鑒科創板經驗,同時也會吸收其他市場支持科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的一些經驗措施,力爭使創業板在下一輪改革中能夠更好地服務各類科技創新型企業發展需要。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証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新三板作為場外市場,基本功能應該是股權登記、股權托管、股權展示、股權轉讓﹔其高級功能則是再融資與被並購。新三板不應追求流動性和高換手率,更不是散戶“炒股”的地方。無論如何改革,新三板都不應偏離初心、忘記其歷史使命。

  著力推動更多中長期資金入市

  會議提出,推動更多中長期資金入市。強化証券基金經營機構長期業績導向,推進公募基金管理人分類監管。推動放寬各類中長期資金入市比例和范圍。推動公募基金納入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金投資范圍。

  9月10日,外匯局取消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投資額度限制。瑞銀証券非銀行業分析師曹海峰認為,目前QFII使用遠遠沒有達到上限且北向通逐漸成為外資進入境內的主要途徑。在QFII方面,目前的累計獲批投資額度僅為1114億美元左右,遠低於目前的3000億美元額度上限﹔在北向通方面,境外持有A股增加的同時,北向通佔比從11%提升到60%,逐漸成為外資持有A股的主要渠道。取消QFII、RQFII投資額度限制是資本市場開放進程中的重要且必須的一步,因為若明晟(MSCI)指數100%納入,估算會給A股帶來約1.7萬億元增量資金。

  在引導長期資金入市方面,中國証監會也有部署。証監會主席易會滿表示:“打通各種基金、保險、企業年金等各類機構投資者入市瓶頸,積極引導中長期資金入市,大力發展權益類基金。”

  “在引入長期資金方面,今年監管部門主要採用內外結合方式。其中,對內擴大銀行保險投資范圍和權重,對外通過更加開放的方式,允許外資控股金融機構,引入長期資金。”川財証券研究所所長陳靂表示。

  大幅降低維權索賠門檻及成本

  會議提出,加強投資者保護。推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証券集體訴訟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罰沒款優先用於投資者救濟的制度機制。推動修改或制定虛假陳述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相關民事賠償司法解釋。進一步加大法治供給。加快推動《証券法》《刑法》修改,大幅提高欺詐發行、上市公司虛假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証明文件等違法行為的違法成本。用好用足現有法律制度,堅持嚴格執法,提升監管威懾力。

  董登新表示,A股市場是一個典型的“散戶市”,一方面加大了行政監管難度,另一方面投資者保護一直是薄弱環節。因此,借鑒其他國家或地區經驗,推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証券集體訴訟制度,有利於喚醒投資者維權索賠意識,提高訴訟效率,大幅降低維權索賠門檻及成本,既能有效保護投資者,又能強力震懾証券違法犯罪。

  “在証券集體訴訟制度下,重大証券違法者將受到嚴厲懲處。此外,探索建立行政罰沒款優先用於投資者救濟的制度機制,推動修改或制定虛假陳述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相關民事賠償司法解釋。”董登新表示。

  同時,提高違法違規成本也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措施之一。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教授李銳建議,滬深交易所應前移信息披露監管端口,採用“事前約談”“實質問詢”雙管齊下方式,提前著手、預判上市公司違法違規風險,從嚴監管信披違規﹔通過發放監管函、問詢函等方式,與上市公司相關負責人提前溝通、直面問題、警示風險、規范履職,以風險為導向,充分關注上市公司的經營環境變化以及交易目的、交易風險,切實防范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信息披露舞弊等風險,不斷淨化市場生態,建設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保護好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必須堅持法律保護、監管保護、自律保護、市場保護、自我保護的大投保理念,進一步完善投資者保護的法律制度體系,加強投資者教育與服務,積極倡導理性健康的投資文化。”易會滿表示。(記者 溫濟聰)

(責編:李楠樺、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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