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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証協下發業務規范 治理可轉債網下申購亂象

2019年09月10日09:34 | 來源:上海証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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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証協下發業務規范 治理可轉債網下申購亂象

  上証報最新獲悉,中國証券業協會(下稱“協會”)於近日向各券商下發了《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下發行與承銷業務規范(征求意見稿)》(下稱“業務規范”)。“業務規范”指出,主承銷商應對參與可轉債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的擬申購金額是否超出其總資產或資金規模進行實質核查。其中,對公募、資管計劃等配售對象,以申購首日前第五個工作日的產品總資產為准。為防止放棄配售,“業務規范”還要求申購者繳納不超過50萬元的保証金。

  此次“業務規范”征求意見,背景正是可轉債申購亂象亟待治理。今年3月,在中信轉債的網下配售結果公告中,有部分券商的申購証券賬戶數超過了100個,引起監管注意。隨后,証監會發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可轉債發行承銷相關問題的問答》(下稱“問答”)。“問答”指出,網下申購可轉債時,申購規模不得超過申購者的資產規模。承銷商對申購額應保持必要關注,並有權認定超資產規模的申購為無效申購。同一網下申購者所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參與可轉債網下申購時,隻能使用一個証券賬戶﹔申購者管理多個証券投資產品的,每個產品可視作一個配售對象。

  為落實上述“問答”的要求,建立可轉債網下申購管理體系,壓實承銷機構責任,規范網下發行與配售業務流程,協會此次起草了“業務規范”並征求意見。

  “業務規范”明確,申購可轉債的配售對象如存在申購規模超過其資金規模或管理資產規模、獲配后未及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等情況的,將被列入限制名單。一年內上述情形出現一次的,協會將把相關配售對象列入限制名單6個月﹔出現兩次的,將列入限制名單12個月。同一申購者所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參與可轉債網下申購時,隻能使用一個証券賬戶。以自有資金申購的,每個申購者視作一個配售對象。配售對象的關聯賬戶不得參與配售。此外,主承銷商還應對參與可轉債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的擬申購金額是否超過其總資產或資金規模進行實質核查。

  “業務規范”提出,為合理控制申購者違約放棄配售的風險,主承銷商應向網下申購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收取不超過50萬元申購保証金。發生違約后,申購保証金將不予退還。上証報注意到,近期發行的合興轉債的網下配售結果顯示:“137個賬戶未按要求提供申購資料或未按時足額繳納保証金或資產/資金規模等不符合申購要求,為無效申購”。(劉藝文)

(責編:王仁宏、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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