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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適當性管理 把好投資者入市的“安全門”

2019年09月06日17:00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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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上海9月6日電(王仁宏)近年來,由於信息不對稱、專業水平不足等因素,單體投資額相對較低的中小投資者往往容易成為資本市場中的弱勢群體。作為我國現階段資本市場的主要參與群體,能否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關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資本市場的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

今日,由中証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和中國証券業協會聯合主辦的第二屆中小投資者服務論壇在上海舉行。本屆論壇以“強化適當性管理、維護投資者權益”為主題,來自証監會、司法部、最高法等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出席論壇並發表講話。

構建符合實際的賠償救濟制度

在論壇的開幕式上,証監會副主席閻慶民表示,當前正在大力推進証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制定,將提升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進一步加大對証券期貨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閻慶民稱,証監會要繼續推進相關措施,進一步建立健全市場化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大力推進証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提升違法違規成本,構建符合我國實際的賠償救濟制度。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大力打擊欺詐發行、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破壞市場秩序、侵犯投資者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做好行政執法、刑事司法、民事賠償的有效結合。

完善中小投資者保護法律制度

在投資者保護司法制度建設方面,司法部副部長劉炤表示,司法部將積極推動建立完善包括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在內的証券法律制度。據透露,目前司法部正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証監會等單位做好証券法修訂以及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有關配套制度建設等多項工作。針對私募投資基金領域存在的違反適當性管理要求、侵犯投資者合法權益等突出問題,司法部將在在規范私募投資基金活動方面,會同証監會抓緊研究、修改《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草案)》,目前草案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付金聯也表示,做好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工作,要依法嚴厲制裁違法違規行為,提高市場主體違法違規成本。同時,要進一步暢通投資者民事維權通道,降低投資者訴訟成本。

據介紹,今年以來,最高法院制定頒布了辦理操縱証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和辦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刑事案件兩個刑事解釋,向一直被市場痛批的操縱市場、“老鼠倉”等嚴重違法行為“亮劍”。

把好投資者入市的“安全門”

多位與會嘉賓表示,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在投資者保護的基礎建設上具有重要作用。

証券業協會秘書長張冀華表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制度,是投資者進入資本市場的第一道防線,既是安全門,也是防火牆,是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基礎。

她指出,實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可以從客觀上引導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實現對投資者的保護﹔也有助於証券經營機構約束自身短期利益沖動,減少投資者在信息獲取和風險識別方面的差距,提升投資者自我保護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

據了解,我國証券行業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始於2008年發布的《証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發展至今,“適當性”已從最初的行業協會自律規范,發展到如今被監管規則認可和被司法裁決確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也在創業板、股指期貨、融資融券業務等金融板塊得到全面引入。2019年,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改革中,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的安排也為科創板的平穩推出、資本市場的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科創板開市月余,為進一步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科創板投資,上交所結合業務進展,持續深化科創板適當性管理規范。據上交所副總經理闕波介紹,除在《上海証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中專章規定適當性要求外,結合業務推進關鍵時點和市場反饋,先后發布《關於科創板投資者教育與適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關於落實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的通知》等,構建起科創板適當性管理的綜合制度框架,全面規范証券公司把好投資者參與科創板的“入口關”,嚴防“墊資開權限”。

對於如何進一步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體系,張冀華指出,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還需要發揮多方合力,建議從進一步完善投資者保護立法體系、明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監管底線、完善証券公司適當性管理制度建設、加強投資者教育等方面著手,繼續深入推進適當性管理和投資者保護工作。

深交所副總經理李鳴鐘亦指出,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需要進一步突出對弱勢投資者的傾向性保護,推動經營機構形成“客戶利益至上”的經營理念,運用金融科技對投資者“精准畫像”。同時,強化投資者教育,提升投資者“買者自負”能力。

(責編:申佳平、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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