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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前8個月 重罰險企逾7600萬元

2019年09月06日09:13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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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銀保監會前8個月 重罰險企逾7600萬元

今年以來嚴監管持續。

據《証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前8個月,銀保監會合計對保險機構(壽險公司、財險公司、保險中介)罰款總金額超過7680萬元,其中,前6個月罰金為6260萬元,7月份罰金為1025萬元,8月份罰金約399萬元。

從前8個月險企被罰原因來看,財務數據造假、違規展業、銷售誤導、虛假宣傳、虛假理賠、產品不符合監管規定等是頗為常見的原因。

“近幾年來,由於多種原因,我國保險機構經歷了一個快速發展階段,也出現了盲目擴張的亂象。亂象集中表現在公司治理薄弱、違規資金運用、產品創新不當、銷售誤導、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等方面。通過持續整治,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保險市場的亂象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糾正。”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近期表示。

8月份財險公司被罰最多

從8月份保險公司被處罰的整體情況來看,據《証券日報》記者統計,當月險企合計被罰399萬元,較7月份的1025萬元出現較大幅度的下滑。從被罰主體看,其中財險公司被罰258萬元,佔比65%。

從被罰原因來看,8月份財險公司除常規的車險財務數據造假、農險承保理賠檔案不真實等原因之外,提取准備金違規及高管被撤職后仍然履職這兩種原因在今年以往的處罰案例中尚不多見。

8月份銀保監會(不含銀保監局)開出的唯一一張罰單,直指某小型財險公司未按規定提取准備金的違規行為,該罰單在提起准備金違規方面頗有代表性。

銀保監會表示,該上述小型財險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簡稱湖南分公司)交強險、車險已發生未報告未決賠款准備金余額長期為負值。湖南分公司截至2014年年末、2015年年末、2016年年末、2017年年末的車險已發生未報告未決賠款准備金余額分別為-113萬元、-147萬元、-1379萬元和-888萬元﹔其中交強險已發生未報告未決賠款准備金余額分別為-24萬元、-171萬元、-1094萬元和-1551萬元。此外,湖南分公司截至2018年4月末交強險未決賠款准備金為負值(-19萬元),其中已發生未報告未決准備金余額為-2133萬元。

另外,湖南分公司交強險、車險准備金長期提取不足。根據2018年9月30日的數據,監管對湖南分公司以往年度再保后未決賠款准備金進行回溯,截至2014年年末、2015年年末、2016年年末、2017年年末,車險未決賠款准備金不利偏差金額分別為421萬元、629萬元、1139萬元、1291萬元﹔其中交強險未決賠款准備金不利偏差金額分別為189萬元、373萬元、1068萬元、1725萬元。

監管部門還發現,該公司在准備金評估過程中存在手工調整湖南分公司未決賠款准備金的情況。其中2014年末,下調交強險600萬元,商業險350萬元﹔2015年末,下調交強險1100萬元,商業險240萬元﹔2016年末,下調交強險2000萬元,商業險675萬元﹔2017年末,下調交強險1800萬元。而上述手工調整均無明確合理依據。

除提取准備金存在違規行為之外,經查,某大型財險公司四川分公司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擔任公司高管的違法違規行為。該公司總經理侯某被撤銷高管任職資格后,在實際工作中仍繼續履行相關高管職責,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監管發現之后,對侯某處以4萬元罰款。

監管將陸續進場開展檢查

銀保監會9月2日披露的數據顯示,前7個月,銀保監會共處罰銀行保險機構1239家次、責任人1664人次,罰沒款合計5.94億元。而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剔除8月份,前7個月銀保監會對險企的罰款金額約7000余萬元,由此可見,監管對險企的罰款金額遠低於銀行。

實際上,監管對保險公司單張罰單中超百萬元罰金已屬少見,而對銀行的處罰中,百萬元罰單頗為常見,甚至屢屢出現千萬元級罰單。比如前不久某銀行領到今年銀保監系統開出的第二張千萬元級別罰單,合計被罰沒2223.7萬元。

就保險業未來監管趨勢,梁濤表示,今年各級監管部門繼續對保險業的突出風險和問題,陸續進場開展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覆蓋公司治理、償付能力、資金運用、車險、農險、短期健康險等方面。今年將依法依規嚴格懲處,保持高壓態勢。特別是落實雙罰制,加強對高管人員的處罰,綜合採取了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吊銷業務許可証、撤銷任職資格、禁止進入保險業等多種處罰措施,切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使得機構不敢違規、不能違規、不願違規。(蘇向杲)

(責編:申佳平、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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