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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代銷基金“貓膩”多  風險評估“彈性大” 不主動告知各項費用

2019年08月30日08:39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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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銀行代銷基金“貓膩”多 風險評估“彈性大” 不主動告知各項費用

一則客戶買基金巨虧后,代銷銀行被判全賠的法院判例,引起整個金融行業“熱議”。在這一案例中,法院認為基金產品的評級缺乏客觀性,是該投資人不適合投資的產品,判定銷售機構賠償投資人損失。

不過,據記者了解,銀行代銷基金等產品時,違反適當性推介原則的現象並非個例。《証券日報》記者走訪多家銀行網點發現,理財經理在推介基金產品時,對基金的風險提示信息不足、風險測評流於形式等問題頻頻出現。

不會主動告知各項費用

《証券日報》記者在走訪過程中發現,不少銀行理財經理在介紹基金產品時,偏愛介紹基金產品亮點、過往業績、業績比較基准和基金經理。但是對產品的開放程度、投資方向、投資資產種類及投資比例等關鍵信息,要麼隻字不提,要麼一筆帶過。

在某銀行網點,本報記者咨詢理財產品。該行的理財經理告訴記者:“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率一直在下降,目前股市處於低點有上漲空間,可以投資基金產品。有一款權益類基金產品賣得比較好,該基金成立於去年9月19日,截至今年8月9日收益率達48.85%,最大回撤僅為-13.12%。”

上述銀行理財經理還表示,“該款產品不僅過往業績表現優異,近一個月、三個月、半年全是‘紅的’,該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也是榮獲業內很多獎項,並且投研團隊能力很強。這款基金產品是主推產品,很多客戶都選擇購買了這款基金。”

在理財經理推薦產品的整個過程中,並沒有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及其投資比例做詳細的介紹,只是大概介紹這隻產品以偏股型為主。

另外,《証券日報》記者查看了多家銀行的產品宣傳單也發現,大篇幅都是對產品的業績和基金經理的介紹,而對於產品成立方式、投資范圍種類、資金投向,說明則十分籠統和簡單。

例如,一款在某銀行銷售的基金產品在其“投資運作情況”方面的介紹隻用了短短一句話描述:“目前本基金股票倉位接近六成。持倉主要集中在傳媒、家用電器、房地產、有色金屬、化工、非銀金融、機械設備等行業。”

目前,商業銀行代銷的基金產品中,產品的申購費、贖回費、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是投資者決定購買前應該充分了解的信息。但是本報記者在走訪調查發現,理財經理均未主動向記者提及上述相關費用情況。

而當記者詢問某一產品在互聯網上購買和線下購買,有無費率差異時,一家銀行的理財經理才向記者告知產品的費率,並表示:“通過互聯網渠道購買基金產品可以享受費率的優惠,在銀行購買基金雖然沒有折扣優惠,但是銀行可以提供售后服務,主要包括產品運作報告、市場觀點、操作建議。”

了解產品但“不想了解客戶”

事實上,在前述披露的客戶買基金巨虧代銷銀行被判全賠的案例中,法院之所以支持投資人的主張,一個重要的因素在於法院認為,該產品購買人的風險評估結果為“穩健型”,其投資去向選擇為“本金10%以內的損失會出現明顯焦慮”等。而該基金產品是該投資人不適合投資的產品,判定銷售機構賠償投資人損失。

根據資管新規,金融機構發行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堅持“了解產品”和“了解客戶”的經營理念,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向投資者銷售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適應的資產管理產品。禁止欺詐或者誤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資產管理產品。金融機構不得通過拆分資產管理產品的方式,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低於產品風險等級的投資者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一般來講,金融機構判斷投資者的適當性時依靠“風險測評”,但是在理財產品銷售時,理財經理是否真的是從投資者的適當性角度去推介產品還要打一個“問號”。

如在走訪調查中,當《証券日報》記者表示想咨詢基金產品時,多數銀行的理財經理不會主動詢問風險承受能力,而是直接推薦熱銷的產品。其中,不乏一些風險等級較高的產品。

在某股份制銀行支行網點,該行的理財經理直接向記者推薦了一款混合型偏股的基金產品。當記者表示自己是穩健型投資者,不知道是否能夠買這款產品時,上述銀行的理財經理表示,“主要看測評結果,如果不符合上述產品的風險等級是無法購買的,但是風險評估都是可選的題目,自己可以把分數填高一點,分數選高了就能買。”

在另一家股份制行網點,當記者表示讓理財經理推薦產品時,該行的理財經理為記者推薦的產品中,有兩款產品是銀行代銷的基金產品,而且都是偏股票型的基金產品。而理財經理在推薦之前也沒有主動詢問記者的風險承受能力。

另外,本報記者發現銀行在產品的宣傳單上都會有風險提示:“本產品由某某基金發行與管理,代銷機構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責任,本材料不作為任何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不保証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証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過往業績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者購買基金時,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最新的《招募說明書》,並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謹慎選擇。”

但是,本報記者在咨詢基金產品的過程中,銀行的理財經理都沒有先向記者進行風險提示。(彭 妍)

(責編:王仁宏、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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