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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2019年08月19日09:10 | 來源:証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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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交所: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2019年至今,針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方面的違規事項,深交所共作出紀律處分決定書62份,處分總量較去年同期37份明顯增長。

  具體來看,其中,涉及公開譴責22份、通報批評52份,對違規性質惡劣的8名責任人予以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分。除43家上市公司受到直接處分外,深交所還對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或未盡到勤勉盡責義務的47名股東、202名董監高、3名年審會計師予以相應處分。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指出,2019年以來,深交所在中國証監會的領導下,積極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嚴厲懲處上市公司各類違規行為,在督促上市公司堅持“四個敬畏”、堅守“四條底線”,引導上市公司增強依法合規經營意識,著力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效。

  深交所紀律處分工作呈現三個特點:一是強調處分工作的時效性,秉持“三及時”原則,對違規行為及時懲治﹔二是根據“數罪並罰、累犯從重”原則,對於情節惡劣、屢教不改的違規行為,依規予以從重處理﹔三是加大公開認定力度,切實提高違規成本,提高監管震懾力。

  上市公司依法合規發展是資本市場穩健運行的前提。從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看,主要集中在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佔用及上市公司違規擔保、未履行業績補償承諾增持承諾等六個方面。深交所認真履行一線監管職責,聚焦重點,及時亮劍,嚴肅處理,嚴厲打擊。

  第一,嚴厲打擊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佔用及上市公司違規擔保行為。面對佔用擔保日漸呈現的復雜化、隱蔽化趨勢,深交所不斷提升線索發現能力,強化監管協作,加強非現場和現場監管聯動,對於違規行為及時亮劍。2019年以來,深交所共對9起資金佔用違規行為進行處分。例如,*ST天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通過商業實質存疑交易、應收賬款、違規借款等方式佔用公司資金近30億元,ST冠福實際控制人以上市公司名義開具商業承兌匯票並貼現、提供債權和應收賬款轉讓確認等方式佔用公司資金近20億元,上述公司及主要責任人均被予以公開譴責,部分直接責任人被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職務。

  第二,嚴厲打擊未履行業績補償承諾、增持承諾等違規行為。2019年以來,深交所對16起違反承諾行為的共24名承諾主體予以紀律處分。其中,光洋股份和大富科技2家公司存在重組補償義務人未按期履行業績補償承諾的情形﹔神開股份、ST遠程、聚力文化等11家公司股東存在未履行或未完成增持承諾的情形。

  第三,嚴厲打擊重大事項信息披露違規行為。上市公司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証信息披露的真實、准確、完整是維護市場“三公”原則的前提和基礎。深交所始終貫徹“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對於重大事項信息披露違規行為予以重點查處。2019年以來,深交所共處理15起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其中,經深交所現場檢查,*ST高升被查實存在未真實、准確披露前期收購的標的資產情況,未完整披露標的資產定價與其賬面值、評估值差異原因,未披露交易重大變更情況等違規行為,深交所予以公開譴責。

  第四,嚴厲打擊財務造假、會計差錯等定期報告相關的違規行為。2019年以來,深交所對3家存在財務造假或會計差錯的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紀律處分。其中,聯建光電存在虛構收入、虛增利潤的違規行為被予以公開譴責,*ST利源、光一科技因前期會計差錯更正被予以處分。此外,*ST長生、*ST華澤還因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被予以公開譴責。

  第五,嚴厲打擊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的違規行為。中介機構是資本市場的“看門人”,必須嚴格履行督導核查、發表獨立意見等職責,利用其專業技能確保上市公司經營運作有序合規,協助和督促上市公司提升自身質量。2019年,針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3名注冊會計師在擔任佳電股份2013~2015年簽字會計師期間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以及執行審計程序時未勤勉盡責的違規事項,深交所予以通報批評。

  第六,嚴厲打擊內部運作不規范、董監高履職不盡責的違規行為。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三會”運作規范是合規經營、發揮自我約束機制的關鍵保障,董監高應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忠實、勤勉義務,促進公司有效治理、運作合規。2019年以來,針對*ST利源、中南建設、珠海中富未就重大事項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ST德豪違規取消股東大會,達華智能長期未回復深交所問詢等違規事項,深交所對上市公司及履職不盡責的董監高予以紀律處分。

  前述深交所負責人強調,上市公司質量是資本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基石,唯有固本強基,方能行穩致遠。深交所將繼續按照中國証監會的部署要求,持續提升紀律處分的精准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斷增強一線監管有效性和威懾力,提高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成本,並不斷優化紀律處分工作程序,通過專項培訓等多種形式傳遞監管理念,進一步引導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狀況,推動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吳少龍)

(責編:王仁宏、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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