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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平台可兼業賣保險  攪動中介市場

◎ 記者 唐燁
2019年08月12日09:01 |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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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虫創意 圖

保險業這一池春水,因一句簡短的話被攪動。

8月8日,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於近日發布了《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對互聯網平台經濟的健康發展提出了指導建議。

文件裡的一句話引起了保險業的廣泛關注。《指導意見》明確表示,允許有實力有條件的互聯網平台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質。《國際金融報》記者就此事詢問相關監管部門人士時,對方特意強調了“有條件有實力”這一關鍵詞。但何為有條件又有實力的平台?目前看來仍有很大的想像空間。

此外,《指導意見》還在平台風險保障方面給出了意見。其中提到,允許平台在合規經營前提下探索不同經營模式,明確平台與平台內經營者的責任,加快研究出台平台盡職免責的具體辦法,依法合理確定平台承擔的責任。鼓勵平台通過購買保險產品分散風險,更好保障各方權益。

  靜待細則

短短的一句話,意味著互聯網平台如果想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再需要一張保險專業中介牌照,隻需要申請一個兼業代理資質即可。不少人聽到消息后的第一反應就是驚喜,認為互聯網平台迎來了入局保險的重大利好。

互聯網保險前景也十分可期。近日,度小滿金融《2019年上半年國民投資理財情緒報告》(下稱《報告》)顯示,1月至6月以來,唯一關注度逐月上升的投資理財品細分情緒指數,就是互聯網保險。作為保險情緒指數子類之一,它在創新和科技賦能下,為保險行業帶來了增量市場,雖然目前絕對數值仍不高,但是它的優勢顯而易見。

上述《報告》顯示,相對於互聯網保險,傳統保險條例晦澀難懂,理賠體驗較差,保險營銷方式不受信任問題較為明顯。而互聯網手段的注入,一定程度上協助改善了保險各個環節的發展痛點,另外由於互聯網銷售渠道的不斷擴展以及低門檻、體驗式創新險種層出不窮,因此越來越多的互聯網用戶開始轉向通過線上渠道進行投保。

“降低了牌照門檻,原來互聯網全國經紀牌照很貴,現在放寬到兼業代理了,那門檻低了很多。”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水滴籌相關人士認為,這可以給中介牌照降降溫,給炒中介牌照的潑潑冷水,利好流量型平台通過保險變現。

激動過后,大家都明白,一句話雖然想象空間十足,但后續要怎麼走,目前誰也無法給出准確的答案。

一位保險中介平台創始人表示,還是要等細則公布,沒有細則前說再多也無濟於事。還有保險公司產品部的人表示,大的互聯網平台也就是“有實力有條件”的幾家,幾乎都已經拿下了保險中介牌照,兼業代理牌照放寬對他們根本沒有多大影響。

  倒逼中介or搶佔市場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道,提供保險這種金融活動的中介服務需要被授權和監管,首先是准入管理,我國一直有這種要求,這也是一般性的國際准則。現實中,存在一些未取得中介資質,甚至是沒有被有效監管的互聯網平台,它們提供了保險產品信息和撮合服務,因此強調這個規定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允許有實力有條件的互聯網平台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質”對互聯網平台採用了“二分法”。

第一,“無實力”“無條件”的互聯網平台是指,在股東能力和信譽、注冊資本、管理保險業務資金安全和規范性的能力、信息安全技術能力等方面有缺陷,從而不能有效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要禁止其提供保險中介服務。

第二,鼓勵有資質的互聯網平台銷售保險,肯定了“保險”“互聯網”的結合,這與對P2P貸款等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看法顯著不同。保險中介監管部門對“有實力有條件的”互聯網平台應當持有更歡迎的態度,同時要加強直接監管,不能不管或將管理責任簡單推給保險公司。

若是互聯網平台放開了保險代理資質,對於業內可謂一個喜訊,但有人表示擔心,怕保險中介會被搶佔市場份額。

但並不是所有從業人員都對此擔心,某中介負責人笑稱,並不擔心影響,倒是可以倒逼中介奮發圖強,“要不沒飯吃了”。

王向楠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對提供簡單業務的原有保險中介會有一定的沖擊,但是,整體而言影響不大。因為保險兼業代理提供的主要是前端的銷售服務,而由於近幾年的商業車險費率管理改革和人身保險責任和期限的調整,各類保險產品的互聯網渠道的保費佔比很低。今后可能較快發展的養老金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大型災害事故保險也不是互聯網渠道的強項。

“影響最大的可能是主要提供疾病保障的‘網絡互助’。目前監管對‘網絡互助’採取‘觀察+學習+檢測’的明智做法,今后應當將其納入正規保險的監管。”他表示。

  放開互聯網相關險種

《指導意見》明確鼓勵各類互聯網平台通過投保商業保險的方式分散可能遭遇的各種風險,更好保障各方權益。

王向楠告訴記者,平台經濟是新經濟的代表,其本身及其上面的生態系統均面臨著多重風險。保險業是風險管理專家,承保能力較強,運作規范,並且立場一般獨立於平台上的交易方,所以保險支持關注互聯網平台的風險管理。

其一,平台自身面臨多種責任風險,這是保險業產品開發中應當關注的潛力很大的領域。

其二,平台也有自身的財產,如數據信息和某些時候積累的資金,這也有一定的承保價值。

其三,平台能為交易雙方圍繞具體交易中信用風險而推介信用保証保險,這是我國保險業已經較多介入但潛力仍然很大的領域。

其四,平台能為其客戶的生產生活活動而推介各類財產和人身保險。

實際上,各大互聯網平台誕生了不少伴隨著互聯網場景而出的保險。常見的有用以緩解退貨糾紛的退貨運費險,防止買了就降價的保價險,還有網購的不確定性催生的質量保証險,這些是和C端消費者連接時可衍生的一些險種,化解了不少互聯網平台的風險。

還有一些險種保障能力更強。互聯網公司最大的風險就是信息技術危險,例如系統問題導致某個機票預訂出錯、賬號被入侵風險、個人銀行賬戶及互金平台的賬戶安全等。這些無疑都是保險公司,尤其是財產險公司未來可以探索的業務方向之一。

對於險種創新,監管部門在一定程度上也持有“護苗”態度。

《指導意見》強調要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施行包容審慎監管。具體措施包括探索適應新業態特點、有利於公平競爭的監管辦法。提出要本著鼓勵創新的原則,分領域制定監管規則和標准,在嚴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為新業態發展留足空間。

對看得准、已經形成較好發展勢頭的,分類量身定制適當的監管模式,避免用老辦法管理新業態﹔對一時看不准的,設置一定的“觀察期”,防止一上來就管死。

另外,文件裡還提到了一點:“積極發展‘互聯網+服務業’。支持社會資本進入基於互聯網的醫療健康、教育培訓、養老家政、文化、旅游、體育等新興服務領域,改造提升教育醫療等網絡基礎設施,擴大優質服務供給,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

支持社會資本進入基於互聯網的醫療健康、教育培訓、養老家政、文化、旅游、體育等新興服務領域,這與保險資金的訴求暗合。

但放開不代表可以亂來。涉及金融領域的互聯網平台,國務院同時強調,需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務,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責編:史雅喬、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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