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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量存管 實時監控

網貸整治步入深水區

◎ 記者 余繼超
2019年08月12日09:01 |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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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再次明確,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務的互聯網平台,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央行在不久前公布的下半年重點工作中也強調,繼續加強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

據記者了解,目前監管部門不但要求網貸平台資金由銀行全量存管,而且需要接入實時數據監測系統。山西、安徽兩省監管機構已表態,清退未接入實時數據監測網貸機構。

《國際金融報》記者通過相關渠道獲得的由互金整治辦、網貸整治辦下發的內部通知明確指出,“無法按時完成實時系統接入的網貸機構后續應逐步退出市場。”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末,繼續開展出借業務的運營機構數量已降至707家。自今年4月啟動實時數據接入工作以來,已有468家網貸平台完成接入。

業內人士分析,監管試點與之前的備案試點,提法並不相同,這意味著網貸備案將存在更多變數,具體需要看監管試點的效果。預計全國范圍內最終能夠通過監管試點的平台可能僅有百來家左右。

硬指標:數據接入

“實時數據接入作為一項監管要求,目前各地明確了這一指標的截止時間,不符合要求的平台將會加速清退,網貸整治進入了深水區。”

8月5日下午,安徽省互聯網金融協會在官網發布公告稱,8月2日,安徽省互聯網金融協會召集協會網貸會員單位共同學習近期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指示精神及《關於清退未納入實時數據監測網貸平台的通知》(皖互金整治辦【2019】44號)文件內容。

記者了解到,這是近期繼山西省銀保監局下發《關於清退未納入實時數據監測的網貸平台的通知》(下稱“晉48號文”)后,第二個表示將清退未接入實時數據監測網貸機構的省份。

“晉48號文”要求,山西省P2P網貸機構需要在7月31日前按時完成實時數據的接入工作,到期未完成系統接入的網貸機構應穩妥有序退出市場,而對於已接入數據但數據質量較差、導致無法有效進行風險監測的網貸機構,也同樣將予以清退處理。

實際上,記者獲悉,早在2019年3月15日,互金整治辦、網貸整治辦會同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下稱“應急中心”)就在內部下發了《關於啟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運營數據實時接入的通知》(整治辦函(2019)22號)(下稱“22 號文”)。

“22號文”顯示,實時數據接入內容包括網貸機構所有存量(在投、在借)和增量(每日新增)項目及每筆實時交易流水信息,包括出借與借貸用戶信息、產品(項目)信息、債權信息、債權狀態、交易流水等全部運營數據。實時數據接入范圍為網貸風險專項整治數據報送管理系統中的全部在運營網貸機構。

“22號文”指出,原則上,在線運營的網貸機構應當於5月底前全部完成實時數據接入,接入順序上優先開展網貸合規機構備案試點地區,以及借貸余額10億元以上網貸機構的接入工作。少量無法按時完成數據接入的網貸機構最遲應於6月底前完成數據接入。

“22號文”明確要求,各地網貸整治辦要高度重視網貸機構實時數據報送工作,各網貸機構實時數據報送的及時性、完整性和准確性是后續機構獲取備案資格的重要考察條件,無法按時完成實時系統接入的網貸機構后續應逐步退出市場。

開鑫貸總經理鮑建富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這個系統很早以前就開始數據對接了,跟信披系統一樣,都是平台想要爭取監管試點要做的必修課。對平台是一個強有力的約束,也是行業未來規范發展必備的基礎設施之一。”

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今年以來,存量壓降,風險出清,引導良性退出是網貸監管的主要方向。實時數據接入作為一項監管要求,目前各地明確了這一指標的截止時間,不符合要求的平台將會加速清退,網貸整治進入了深水區。

強監管:科技升級

“從銀行存管到實時數據監控,體現著監管科技的與時俱進,過去一些人為造成的虛假信息披露,在監管科技的網絡下將無處遁形。”

據悉,為進一步深入了解網貸機構實際運營情況,運用科技手段提高監管效率和准確性,互金整治辦和網貸整治辦會同應急中心建設了網貸機構實時數據接入系統。

其實,在“22號文”正式下發之前,互金整治辦和網貸整治辦已經發文要求網貸機構接入實時監管體系。今年1月,《關於進一步做實P2P網絡借貸合規檢查及后續工作的通知》指出,完成行政核查的P2P平台需逐步完成實時數據接入,實現對各家網貸機構交易數據的全量、實時接入。對於不願意進行實時數據接入、不進行全面信息披露或披露不實的將直接按照不配合專項整治工作予以逐步清退。

此前流傳的《關於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的意見》(即“175號文”)也表明,網貸機構整治名單已鎖定為網安中心數據報送管理系統中錄入的機構。對於系統內未正常報數的網貨機構以及系統名單外的機構,各省網貨整治辦要立即移送當地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進行處置。

此外,“175號文”還明確將集中信息披露工作。對於中國互金協會會員機構,由各省網貸整治辦和中國互金協會共同督促其繼續在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服務平台進行信息披露﹔不是中國互金協會會員的機構,各省網貸整治辦可指定在本地協會或有關部門已建成的平台進行集中信息披露,或委托中國互金協會開展集中信息披露。

記者了解到,今年3月25日,互金整治辦、網貸整治辦聯合下發《關於組織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接人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台的通知》,要求在前期合規檢查工作的基礎上,組織符合條件的網貸機構接入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台,集中、規范開展信息披露和產品登記。

今年4月19日,中國互金協會開放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平台項目信息查詢功能。隨后的5月初,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下稱“互金安委會”)推出“金融服務平台”APP,兩者將網貸機構上報的信息開放給出借人,邀請出借人積極查驗、舉報,以驗証網貸機構上報數據的真實性。

有對接中國互金協會、操作接入系統的網貸平台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互金安委會是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的下屬機構,互金安委會推出的“金融服務平台”APP與實時監測系統其實是“一體兩端”,實時監測系統接入網貸平台實時數據,“金融服務平台”APP分批向投資人展示。

隨著網貸機構實時數據接入系統的推出,網貸監管已經形成了資金銀行存管、項目實時監控並充分信息披露的體系。截至2019年8月8日,46家銀行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系統通過測評,“金融服務平台”APP披露了40家網貸信息,目前有25家P2P平台的項目信息可在中國互金協會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平台查詢,較7月底增加了12家。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從銀行存管到實時數據監控,體現著監管科技的與時俱進,過去一些人為造成的虛假信息披露,在監管科技的網絡下將無處遁形。

大洗牌:百家勝出?

“網貸平台要通過‘監管試點’,除了需要達到此前銀監‘1+3’體系的基本要求,還需滿足網貸風險持續整治期間的相關要求。”

網貸機構實時數據接入被喻為“打通網貸備案最后一公裡”。

不過,目前監管部門對於網貸機構備案還未作出明確的時間規劃,現階段監管主要著力點還在化解網貸風險上,最終有多少家網貸機構能夠通過合規整治依然沒有答案。

今年7月初召開的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座談會上通報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末,繼續開展出借業務的運營機構數量已降至707家。到6月底已初步完成430余家網貸機構合規檢查。自今年4月啟動網貸機構實時數據接入工作以來,目前已有468家完成接入。

會議指出,專項整治工作總體上推進順利,但行業風險仍處於高位。從前期檢查情況來看,歸集資金池、違規放貸、變相承諾保本保息、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違規行為依然較為普遍。部分平台甚至存在股東自融、制造假標、虛假注資、資金挪用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行業重大風險隱患不容低估。

據了解,為進一步壓降存量風險,2019年第三季度整治工作將繼續嚴格落實降機構數量、降行業規模、降涉及人數的“三降”要求,利用合規檢查、多方監測系統分析核驗等手段對機構進行穿透式核查,加大良性退出力度。對於少數在資本金和專業管理能力等方面具備條件的機構,允許並鼓勵其申請改制為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

對於擬轉型或清盤的機構,督導企業盡快制定兌付方案並抓緊付諸實施。2019年第四季度,在合規檢查、接入系統、數據核驗等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礎上,將逐一對在線運營機構進行分類管理,多措並舉化解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按照“成熟一家、納入一家”的原則,將整改基本合格機構納入監管試點。

鮑建富預計,“全國范圍內最終能夠通過監管試點的平台可能百來家左右。”

蘇筱芮表示,據不完全統計數據,目前已有至少109家P2P平台接入了實時數據監測系統,“預計短期內實現全量存管及全量接入實時監控的網貸平台在兩百到三百家之間”。

記者依據公開數據統計,截至2019年8月8日,34家銀行存管了533家(排除重復披露)網貸平台,20家未上線全量業務,分別是渤海銀行存管的千林貸,安徽新安銀行存管的戶部金融,武漢眾邦銀行存管的迅泊達、小行家、皓添金融、誠投在線、小鴿理財、湖湘財富、銀程金服,宜賓市商業銀行存管的金橋梁、融諾微貸、U我金融、麥麥提、陽光金服、夠力金融、隴e貸、中經數金服、立馬貸、貝通網及西安銀行存管的銀谷在線。

蘇筱芮指出,網貸平台要通過“監管試點”,除了需要達到此前銀監“1+3”體系的基本要求(即銀行存管、信息披露、不存在禁止類行為等),還需滿足網貸風險持續整治期間的相關要求,例如“三降”、接入實時數據等監管系統、自律檢查/行政核查期間的評估結果、股東/資本金實力是否雄厚、業務邏輯是否清晰並符合小額分散的基本要求等。

於百程表示,按照“成熟一家、納入一家”的原則,將整改基本合格機構納入監管試點。監管試點與之前的備案試點,提法並不相同,這意味著網貸備案將存在更多變數,具體需要看監管試點的效果。

(責編:史雅喬、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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