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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春:多元探索 全方位發展普惠金融

2019年08月02日14:19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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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長,上海金融數字化研究中心主任劉曉春

人民網北京8月2日電(王仁宏)今日,“質普惠 暢金融——第二屆中國普惠金融創新發展峰會”在人民日報社舉行。在論壇上,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長、上海金融數字化研究中心主任劉曉春表示,普惠金融的對象分布廣、數量多、需求多元,普惠金融要針對不同的對象、不同的需求提供相應的特定服務。隻有進行多元探索,普惠金融才能走遠行穩。此外,他強調,普惠金融是金融,金融科技是更好地實現金融普惠的工具。要理性認識不同金融科技的不同功能和局限、不同金融業務的不同邏輯、不同機構自身的擅長與局限,發揮各自的特長,相互合作,發揮好金融科技的作用。

本屆峰會由人民日報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與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共同主辦,並得到了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和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等單位的支持。峰會發布了《中國普惠金融創新報告(2019)》,並揭曉了20個“中國普惠金融典型案例”。

以下是發言實錄:

普惠金融的對象,分布廣、數量多、類型復雜、需求多元。分布廣,包括全國城鄉的角角落落﹔數量多,包括人員的數量和企業的數量﹔類型復雜,有單個的人和企業,人有不同的群體和不同的生存狀態,企業有不同的行業、不同的產業鏈、不同的經營模式﹔需求多元,人有就業、就醫困難,需要相應保障的。有生活意外,一時困難,需要資金臨時周轉的。有生產經營需要各類金融服務的。企業同樣如此,並不是一味地需要貸款。

人們的金融需求多種多樣,但並不是所有的需求都是合理的,應該得到滿足的。普惠金融所要提供的,是適當的、合理的金融服務。這個適當、合理,既是對普惠金融服務提供者講的,也是對接受服務者講的。

因此,普惠金融要針對不同的對象、不同的需求提供相應的特定服務,隻要達到這樣的目的,就是好的普惠金融。好的普惠金融方式,當然要推廣,但也隻能推廣到合適的對象和需求。普惠金融不應該追求普世式的方式,也不存在孰高孰低的問題。該扶貧的,由適合做扶貧的機構自願去做﹔該提供保險的,就提供保險服務﹔需要改善支付結算服務,就改善支付結算服務﹔科技能更好地提供服務,當然應該鼓勵,但這並不能完全取代物理網點和人工服務。隻有進行多元探索,普惠金融才能走遠行穩。我想,這也是我們這次評選的典型案例的意義所在。

普惠金融需要有責任的金融科技。

首先,金融科技的應用介紹要有責任。必須明確,普惠金融是金融,金融科技是更好地實現金融普惠的工具。要理性認識不同金融科技的不同功能和局限,理性認識不同金融業務的不同邏輯,理性認識不同機構自身的擅長與局限,在這種理性認識的基礎上,發揮各自的特長,相互合作,發揮好金融科技的作用。科技的應用,是更好的實現金融的作用,不是替代金融該做的事。用什麼技術,解決的是什麼問題,是怎麼解決的,要有明確的說明。現在有不少機構,說了一堆技術名稱,就是不說具體做了什麼業務,是怎麼解決業務中的關鍵環節的。或許是商業機密,但金融是一項需要信任的業務,在相互的合作中,包括面對監管,這樣的敘述是很難建立信任的,何況還有普惠的情懷呢!我覺得,在合作中清楚介紹科技的具體作用,這本身就是一種責任。

其次,金融科技的應用要有責任。每項技術,有它的優點,也有它的局限。再好的技術也有它的適用范圍。無論什麼技術,本身是中性的,不恰當的應用、或者應用的范圍不恰當,可能會導致惡的結果。比如人臉識別技術,或許在遠程認証、授權等方面的應用是有益的,但在支付方面的應用,可能是不合適、不安全的。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等機構,在選擇技術的時候,必須有這樣的責任心。

再次,數據的開放與應用要有責任。數據開放與利用,在看到有利一面的同時,也要充分估計它的風險。開放什麼數據、向誰開放、怎麼開放,應該是有規則的,不能無限開放。在一個公司內部,一些業務要進行風險隔離,有些數據在不同的業務領域和部門之間還是應該有風險隔離要求的。比如,一些商業交易數據、社交數據可以作為信貸風險評估的數據,但是,有些金融數據(比如存款、貸款等)就不能用於商業營銷等業務。對數據的獲取、交易、數據真偽及質量的責任等,更需要有明確的監管甚至法律規則。

(責編:王仁宏、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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