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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棗納入“保險+期貨”試點

2019年07月15日08:55 |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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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紅棗納入“保險+期貨”試點

  近日,鄭商所發布《關於2019年“保險+期貨”試點建設工作的通知》。今年鄭商所“保險+期貨”試點品種為白糖、蘋果和紅棗。試點工作的重點是“爭取更多外部資金、提高保障程度、降低成本、增強規范性”,試點申請單位需根據上述重點積極開展新年度試點工作。

  鄭商所相關人士表示,2019年“保險+期貨”立項評審,重點考核爭取到的包括政府資金在內的外部配套資金總額及佔總保費的比例﹔方案設計對農戶的種植收益的保障程度﹔降成本措施及試點成本的比較優勢﹔承保和理賠流程的規范性,尤其是理賠資金及時准確賠付到戶的措施。

  據了解,在2019年的“保險+期貨”試點工作中,鄭商所計劃在廣西和雲南各開展1個白糖品種的全覆蓋試點,在陝西和甘肅各開展1個蘋果品種的全覆蓋試點,在新疆開展5個紅棗品種試點。白糖試點(除羅城縣外)現貨規模不得低於9萬噸﹔蘋果試點現貨規模不得低於3萬噸﹔紅棗試點現貨規模不得低於2600噸。

  自2016年以來,鄭商所開展“保險+期貨”試點建設工作。3年間,鄭商所“保險+期貨”試點品種從2個增加到3個,試點項目從6個增加到40個,從單點開展到縣域全覆蓋,從4個省(區)增加至9個省(區),惠及農戶從7675戶增加到50132戶,支持資金從425萬元增加到5000萬元,試點賠付率從零賠付增加到72.23%,平均保險費率從5.68%降低到3.56%。

  據介紹,試點服務對象為直接從事相關品種種植的農業經營主體。白糖試點應在申請縣域內覆蓋全部糖料蔗種植主體,蘋果試點應在申請縣域內至少集中覆蓋若干鄉鎮的全部蘋果種植主體或某一特定類型的全部蘋果種植主體,單個紅棗試點服務對象應處於同一縣域內。項目保險產品設計應以鄭商所相關品種期貨價格為依據,且對應的場外期權不得設定為虛值期權,承保周期為3個月且應處於農作物市場年度內,保險期間終止日應不晚於2020年2月29日。

  業內人士認為,“保險+期貨”試點也具備一定的可復制、可推廣性,為大規模普及農業價格保險提供了可能。鄭商所通過開展“保險+期貨”試點業務,一方面探索了農產品價格改革政策新路徑,實現了期貨行業與保險行業的跨界合作,利用期貨市場解決了農業價格保險“再保險”難題,另一方面,使小農戶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穩定農業生產收益,也緩解了長期困擾銀行的支農業務風險高的難題,為銀行小額、高頻率的農戶貸款項目發展帶來新機遇。(祝惠春)

(責編:張玫、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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