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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重拳打擊違法代銷私募基金 券商年內“吃下”5張罰單

2019年07月09日08:31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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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監管重拳打擊違法代銷私募基金 券商年內“吃下”5張罰單

一直以來,“違法代銷金融產品”、“私下接受客戶委托炒股”都是証券業明確禁止的行為。今年以來,監管部門持續“重拳出擊”,嚴懲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其中,對券商違法代銷私募基金行為尤為關注。

近日,廣東証監局披露,經查,趙淦鴻在擔任東莞証券虎門分公司負責人期間,在未經過東莞証券審批的情況下,組織員工向客戶銷售非東莞証券代銷的私募証券投資基金。按照相關規定,廣東証監局作出趙淦鴻2年內不得擔任証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決定。

這已經不是今年第一起証券從業人員因違法代銷私募基金而收到罰單的案例。據《証券日報》記者統計,截至7月8日,証監會已對券商下發5張相關罰單,均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此次向趙淦鴻作出2年之內“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措施”的處罰在今年還未曾有過,不難看出,監管力度正在加大。

對於券商合理代銷私募基金產品的流程,一位負責券商代銷私募基金的券商人士告訴《証券日報》記者:“一般都是需要在總部層面過會備案,簽署代銷協議,分支機構才可以賣。有些分支機構直接讓客戶買某一款私募產品,而沒經過總部的評審備案,這樣就不合規了。”

事實上,據記者了解,証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的相關規定在2012年就已經推出。証監會公布的《証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明確顯示,証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應當建立委托人資格審查、金融產品盡職調查與風險評估、銷售適當性管理等制度。証券公司應當對代銷金融產品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明確內設部門和分支機構在代銷金融產品業務中的職責。禁止証券公司分支機構擅自代銷金融產品。

然而,仍有少數証券從業人員罔顧法律禁令,貪圖不正當利益,最終被監管部門予以處罰。

記者根據証監會公告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5份罰單直指券商違法代銷私募基金行為。上述被罰2年內不得擔任券商相關職務的趙淦鴻早在今年4月份就已收到廣東証監局下發的警示函。此外,中國銀河証券東莞東城中路營業部員工因私自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介紹購買人、私自推介非公司代銷的金融產品,並且向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收益的行為,引發投資者投訴維權,於4月份由廣東証監局出具警示函。

同月,上海証監局對中信証券上海環球金融中心營業部出具警示函,因該營業部有部分員工在2015年10月份至2017年3月份期間擅自銷售非中信証券自主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

早在今年2月27日,大通証券撫順新華大街証券營業部也因內控不完善等問題,收到遼寧証監局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該營業部存在的問題之一正是營業部部分員工私自推介或銷售非大通証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

多起券商違法代銷私募基金業務被曝光、並頻頻收到監管罰單的現象已經引起市場廣泛關注。對此,《証券日報》記者從某投資人士處了解到,其實分支機構違規推介私募產品等行為時有發生,這兩年由於行情波動,產生的糾紛也較多,這類違規現象也有所增多。雖然目前券商合規與風控十分嚴格,但這類違規現象總部一般較難查出,投資者投訴舉報是一大渠道。

針對違法代銷金融產品現象的懲處行動還在繼續。証監會曾多次表示,証券從業人員是資本市場建設發展的重要參與者,遵法守規是最基本的從業要求,但部分從業人員仍淡漠職業道德,必須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証監會多次表態將以一貫的嚴格執法治理行業亂象,保持對法律的敬畏,規范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王思文)

(責編:易瀟、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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