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家未披露年報新三板公司將終止挂牌
據全國股轉公司6月29日消息,截至2019年6月28日,除提交主動終止挂牌申請的公司外,共有330家公司未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股轉公司在已對上述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採取紀律處分等監管措施的基礎上,將根據相關規定,終止上述公司股票挂牌。
“‘審計工作尚未完成’是多數挂牌公司披露的未能及時披露2018年年報的主要說辭,這與部分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甚至至今仍未聘請審計機構等有關。”聯訊証券新三板研究負責人彭海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全國股轉公司曾明確指出,不按期披露年報的挂牌公司,一般都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公司治理缺陷,以及內控制度缺失、財務核算不規范、董監高不忠實勤勉等問題。這些挂牌公司或對年報編制缺少重視,未及時聘請甚至拒絕聘請審計機構﹔或對資本市場缺乏認識,試圖以不披露年報逃避監管。
湘財証券研究所宏觀研究員祁宗超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330家新三板公司因為未披露年報而被強制摘牌,體現了新三板去蕪存菁、優化市場環境的監管舉措。新三板作為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的一部分,主要為民營中小微企業提供直接的股權融資渠道,但因為這些公司大多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無論主營業務的盈利能力和持續性還是治理結構的完善程度,與主板上市公司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祁宗超認為,年報等信息披露是投資者獲得信息的最基本的渠道,如果公司不能按規定披露年報,投資者便無法基於公開公平的信息來為公司定價,這樣不僅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也會影響到整個新三板市場的融資環境。因此,對此類企業進行強制摘牌,對新三板來說也是有利於市場環境改善的一種“新陳代謝”的機制。
值得一提的是,考慮到挂牌公司的實際情況,全國股轉公司將對未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的公司實施分類處理:一是對於其中存在涉嫌違規或其他待核實事項的公司,將在相關事項處理完畢后,分批啟動終止挂牌程序。二是對於除上述情形外的挂牌公司,擬在履行完相關程序后終止其股票挂牌。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復核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對摘牌決定存在異議的公司,可以在5個交易日內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復核申請。
另外,全國股轉公司相關負責人指出,公司終止挂牌不影響股東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為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全國股轉公司要求上述公司及時進行風險揭示,公開公司相關負責人聯系方式,充分回應投資者關心的問題﹔要求主辦券商制定有針對性的應對方案,妥善協調解決公司與投資者的潛在糾紛。為了便利投資者通過多元化機制解決糾紛,維護自身權益,全國股轉公司已同中証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深圳証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等專業機構簽訂合作備忘錄,投資者可以自願選擇這類專業機構解決糾紛。(劉偉杰)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