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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監會:將依法嚴懲操縱市場、“老鼠倉”違法犯罪行為

2019年06月28日16:39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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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28日電 (申佳平)今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出台《關於辦理操縱証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國証監會法律部主任程合紅表示,証監會將依法嚴厲懲治操縱市場、“老鼠倉”違法犯罪行為,為平穩推進科創板試點注冊制,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打造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程合紅表示,証監會高度重視對操縱市場、“老鼠倉”違法行為的監測、預警和防范,推進監管關口前移,打“早”打“小”,努力防患於未然。包括加強日常監管,大力推進“看穿式監管”和賬戶實名制工作﹔持續強化交易所的一線自律監管,健全對異常交易行為的快速反應機制﹔加強資本市場監管執法科技化建設,進一步推進跨市場監測監控﹔深化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共享、監管協作,發揮監管合力等。

程合紅談到,近年來,資本市場中操縱市場和“老鼠倉”違法犯罪行為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變化。例如,操縱市場的手段更加復雜多樣,包括虛假申報、“搶帽子”、綜合手法操縱等逐年增多,信息型操縱、跨市場操縱、濫用技術優勢操縱等時有發生,以往慣用的“長線集中操縱模式”逐步減少、短線操縱案件增多,借助關聯賬戶和互聯網絡實施操縱行為的現象突出等。同時,操縱市場案件的涉案金額增大,成交額普遍在千萬以上,有的達到近百億,部分案件違法所得金額上億。

“老鼠倉”案件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一是主體范圍不斷擴展,行為主體由以往常見的基金經理擴展到其他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二是行為表現更加多元,由以往直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逐漸發展到通過出售未公開信息、交換未公開信息、利用未公開信息為他人賬戶交易等新形式獲利﹔三是違法所得巨大,據統計,不少案件的當事人違法收益超過1000萬元。

程合紅指出,操縱市場和“老鼠倉”違法行為出現的新的形式和特點,迫切要求在總結既有監管執法和司法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在法律上予以明確,在執法及司法中作出應對。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操縱証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辦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充分反映了操縱市場和“老鼠倉”犯罪案件的新變化、新特點,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認定標准,強化了對這兩類証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是提高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成本、強化法律責任、完善科創板試點注冊制配套司法保障的重要舉措,對於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科創板改革有序開展、有效促進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程合紅表示,証監會將積極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切實貫徹執行兩部司法解釋規定,依法嚴厲懲治操縱市場、老鼠倉違法犯罪行為,為平穩推進科創板試點注冊制,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打造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責編:申佳平、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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