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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違法違規行為 將面臨民事刑事更高違規成本

2019年06月24日08:04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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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科創板違法違規行為 將面臨民事刑事更高違規成本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高了科創板違法違規成本,並加大刑事處罰力度,對於申請、注冊、發行等環節所存在的欺騙行為,將面臨嚴刑峻法。

據悉,《意見》針對可能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分別在刑事審判和民事審判等方面,提出了依法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的司法落實措施。

對於刑事審判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表示,《意見》第8條對各級法院嚴厲打擊干擾注冊制改革的証券犯罪和金融腐敗犯罪提出了明確要求,發行人與中介機構合謀串通騙取發行注冊,以及在發行審核、注冊等領域存在以權謀私、收受賄賂或者接受利益輸送的工作人員,要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於証券金融犯罪分子,提出要嚴格控制緩刑適用,依法加大罰金刑等經濟制裁力度。另外,《意見》還提出,對於惡意騙取國家科技扶持資金或者政府紓困資金的企業和個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民事審判方面,劉貴祥表示,《意見》第9條重點圍繞科創板信息披露特點和發行人內部人參加新股配售等制度,對審理科創板証券欺詐民事案件進行了規定,提出在科創板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糾紛案件的審理中,人民法院不僅要審查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和公平性,還要結合科創板上市公司高度專業性、技術性特點,重點關注披露的內容是否簡明易懂,是否便於一般投資者閱讀和理解,在此基礎上判斷是否存在誤導投資者的可能性。同時,為落實科創板信息披露的要求,對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通過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發行配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推定其對發行人虛假陳述行為知情,對其相關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主張,依法不予支持。

另外,《意見》第10條對“同股不同權”糾紛、不當關聯交易等公司類案件提出了處理意見﹔《意見》第11條、12條分別對誘使風險承受能力與科創板交易不匹配的投資者入市交易和股票配資案件的審理進行了規定﹔為保護科技創新成果,《意見》第7條還對侵犯科創公司知識產權的案件審理提出了指導意見。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6月23日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意見》為科創板試點注冊制改革奠定了堅實法律基礎,有利於司法系統與資本市場改革同步進行,並強調對投資者保護和對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的打擊,這有助於增強投資者對科創板市場的信心。值得一提的是,《意見》最大的亮點在於明確了“確保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股票發行民事責任制度安排落到實處”。

“發布本次《意見》的主要目的是保護投資者利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從司法角度加大証券市場違法違規成本,是司法解釋重要落腳點。同時,讓違法違規者承擔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刑事判罪三位一體的責任,是司法解釋特別強調的。”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6月23日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

楊兆全認為,在過去,証券市場違法違規過於注重行政處罰,在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上存在較大不足。對於一些重大違法行為,刑事責任處罰偏輕,且適用緩刑過多,這沒有充分發揮刑法在規范証券市場秩序上應有的作用。

預計未來,証券市場的刑事責任將會得到大力加強,被判處實刑的案例也會大幅增加,緩刑會大量減少。楊兆全表示,本次強化証券市場法律責任的規定,雖是以科創板為契機所推出,但基於基本司法原則,也同樣適用於証券市場其他板塊,即整個証券市場都將適用這個司法解釋。(劉偉杰)

(責編:易瀟、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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