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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離“敢保能賠”有多遠

本報記者  曲哲涵
2019年06月21日09:1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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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2019年6月13日,山東臨沂,農機手駕駛收割機在郯城縣馬頭鎮小麥高產示范田裡收割小麥(無人機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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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來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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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我國農業的快速發展,農險的政策效應迅速放大,在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提高農民福利方面的作用不斷顯現。

  以往的保險賠款僅能覆蓋物化成本。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探索開展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財政部等3部委聯合發文宣布,3年內將有24個縣試點落地,保障水平將大幅提升。

  管理部門在農險業務中的權力邊界和角色定位須進一步明確,農險補貼有待精細化管理,農險經營水平亟須提升。

  

  李智在北京市通州區流轉了1000多畝耕地種梨。今年5月,梨樹剛剛挂果不久,一場冰雹砸得果子七零八落,幾近絕收。樹體也傷得不輕,記者去採訪時,李智正忙著給受傷的枝干上藥,“去年開始結果,這場大災忒狠,明年也難有收成,后年能緩過勁兒就不錯了。”

  所幸,他投保了中國人保的梨樹保險,每畝保額4000元,基本能覆蓋物化成本。“一周內查勘、核賠都到位了,這個險明年還保。”李智說。

  5月下旬以來,南方連續強降雨。正值夏糧開鐮季節,人們也擔心:因災害天氣導致的減產、絕收,農業保險能提供多少補償?

  農險功能日益完善,全方位護航“三農”發展

  “從1982年試點至今,我國農險市場規模從最初的23萬元,增加到2018年的572.65億元,世界第二,亞洲第一,這速度在全球絕無僅有!”談起農業保險的發展,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庹國柱感慨道。

  目前中央財政支持的農險標的種類,已從2007年的水稻、小麥、棉花、玉米和大豆5種,擴展到2018年的糧油棉糖作物、馬鈴薯、森林、制種、奶牛、能繁母豬、育肥豬、藏系羊、牦牛、天然橡膠等16種,農業保險可承保農作物200多種。“農業保險已經成為國家農業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庹國柱說,隨著我國農業的快速發展,農險的政策效應迅速放大,在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提高農民福利方面的作用不斷顯現。

  ——補償農民損失,穩定糧食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每年有多少農戶能像李智一樣,大災后恢復生產時有保險來幫襯呢?2018年,這個數字是6244.96萬戶,他們共獲得農業保險賠款 423.15億元。

  2016年,農險賠款支出超過農作物直接經濟損失的10%,是國家農業災害救助資金的10倍,首次出現總賠款額超過財政補貼總金額的情況。全國農險業務簡單賠付率達到83%,有11個省份賠付率超過100%。賠付率最高的福建省,達到186%。

  2016年和2017年,中央財政撥付農險保費補貼資金撬動風險保障金額,分別達到138倍、156倍。

  “種田大戶有能力在災后重拾信心,恢復生產﹔小農戶也不會因為減產、絕產徹底撂荒,外出打工。奶牛保險、蛋雞保險等,對穩定農副產品生產、保証供應、穩定物價起到了重要作用。對一家一戶而言,農險是雪中送炭,對於國家糧食安全和經濟穩定運行而言,農險是‘保障網’‘穩壓器’。”庹國柱說。

  ——扶助農民增收,激活“農村小微金融鏈條”。

  河北省阜平縣的紅棗種植已有幾百年歷史,是當地農民的主要經濟來源。地方財政補貼六成保費,鼓勵農民給紅棗種植上保險。有保險兜底,就算絕收,農民也能收回本錢。此外,棗農還可以憑保單申請貸款,很多種植大戶又辦起了紅棗酒廠,多年沒人打理的棗園熱鬧起來了,致富路上,棗甜酒香。

  類似的金融創新在各地層出不窮,無論是“政府+龍頭企業+農戶+銀行+保險”模式,還是“銀政保”模式,都借力保單質押、貸款人人身意外保險、小額貸款信用保証保險的“增信背書”,讓農民申貸更順利。

  ——支持農業市場化改革,推動大宗農作物定價機制改革。

  連續兩年嘗到“保險+期貨”甜頭的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今年將“保險+期貨”覆蓋全縣11個鄉鎮的40萬畝開割橡膠。近年來,甘蔗、棉花、玉米、橡膠樹等多種農作物都採取這一模式進行試點,力求推廣后能實現農戶、保險公司、期貨公司三方共贏,進一步解決政府放開一些農產品最低保護價后,農戶可能面臨的價格風險和收入風險的問題。

  此外,為土地流轉、林權改革等市場風險兜底的土地流轉履約保証保險等也在各地破土而出,保護農民利益,保駕農業市場化改革穩健推進。

  ——助力脫貧攻堅,以保險帶動產業扶貧,防止因病返貧,避免大災陷貧。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高寒缺氧,年均氣溫零下4攝氏度。在當地,牦牛和藏系羊是牧民家庭的“命根子”,然而每到冬春時節,往往一場暴雪就讓牧民白辛苦一年。安信農保在2016年推出業內首款藏系羊牦牛降雪量氣象指數保險。首個試點年度果洛州雪量遠超往年,455戶建檔立卡貧困戶戶均獲賠逾3000元。

  2017年,河南蘭考的一位村民因冠心病住院治療花費9萬多元,新農合、大病補充保險等報銷7.6萬元后,中原農險“農村居民團體健康險項目”再報銷9300多元,極大地減輕了個人支付壓力,避免因病致貧。近年來,中原農險為蘭考提供“三農保險”一攬子解決方案,保障覆蓋農民生產生活各個方面,成為保險助力脫貧的生動樣板。

  “1998年洪災過后一年多,我們到災區調查,發現農民還住著簡易帳篷,吃著白水煮菜。現在種植、養殖、農房、農機具都有保險保障,作為國家大災救濟的有力輔助,於災后護佑百姓安穩生活,助力社會平穩運行。”庹國柱說。

  保障程度有待提升,產品費率需要“精耕細作”

  適應農業現代化發展要求,農業保險還需要“提質增效”。

  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記者採訪過的江蘇種植大戶李先生,從農民手裡流轉了1000畝水稻,算上地租,每畝每年成本1500元,正常年景一畝地收入1800元,利潤300元左右。

  “現在一畝地保額隻有600元,遇有大災,指望保險賠款的話,連貸款都還不上。我們不能拖欠工人工資、農民的地租,隻能硬著頭皮再貸款。心裡確實不踏實。”他說。

  記者近年來在基層採訪中,聽到農民呼吁最多的就是:保額再高點兒。

  李智所在的通州區,春夏交替時經常有大風、雹災天氣。“從宋庄往南到永樂店,30公裡寬,基本都在‘雹災帶’內。”人保查勘員跟記者說,因為是政策性險種,冰雹帶內的果木和其他區縣的果木,保險費率是一樣的。“對低風險標的投保者來說,這有失公平,會影響投保積極性。”庹國柱說。

  “我國農業保險用幾十年的時間完成了廣覆蓋,實屬不易。雖然眼下這個保障網還不夠精密、厚實,但隨著農業保險制度不斷完善、發展模式不斷創新、經營能力不斷提高,以及補貼力度逐漸加大,未來提高保障水平是必然趨勢。”庹國柱說。

  多個農險“大招”在醞釀中——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探索開展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又提出:擴大農業大災保險試點和“保險+期貨”試點﹔探索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實施以獎代補試點。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2018年8月聯合發文,宣布3年內將在全國24個縣開展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或收入保險試點,將地租、勞動力成本均計入損失范圍。專家預測每畝地保額可達800—1000元。這個水平,可以比肩歐美。

  今年2月,人民銀行、農業農村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大財政補貼力度,拓寬財政補貼險種,合理確定農業經營主體承擔的保費水平。同時,組建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加快建立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支持農險可持續發展。

  5月29日,中央深改委第八次會議進一步明確:要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的原則,擴大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寬服務領域,優化運行機制,完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市場秩序,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

  理順管理體制,完善農險補貼機制,提高經營效率

  2019年伊始,內蒙古銀保監局陸續下發5張行政處罰決定書,直指部分保險公司的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檔案存在不真實、不完整問題。近年來,農險領域成為保險系統問題高發區,這背后,是目前農險管理體制和市場運行機制還存在不少“擰巴”之處。

  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干涉保險公司經營。“大災之年,某些保險公司面臨‘賠破’之虞,就找到地方政府,開會商定賠償比例。縣裡派干部一村一村地做農民工作,不按合同約定賠償。某省農業保險公司年初提出投保再保險,省裡認為‘浪費資金’,拍胸脯承諾財政資金會兜底。結果當年保費收了6.8億元,應賠款支出11億元,省裡東拼西湊隻給出2億元,還有2億多元應賠未賠,最后吃虧的是農民。”業內人士舉例說。

  二是農險項目招投標需要進一步陽光操作,防止權力尋租。

  三是遏制部分地方截留保費、拖欠保費補貼的行為。“中央、省級保費補貼是在經營年度結束后到位的,某些地方市縣一級管理部門會從中截留。國內某農險公司一年保費收入十幾億元,3年累計被拖欠保費竟達7億多元。”業內人士舉例說。

  “管理部門在農險業務中的權力邊界和角色定位,是指導者、監督者,而非參與者、主導者,這一點要明確,管理部門要有市場意識、法治觀念、契約精神。”庹國柱說。

  農險補貼機制也有待“精細化”管理。

  有些種糧大省,由於省財政拿不出足夠的保費補貼,無法獲得中央配套補貼,很多地區農險承保面積都是按“指標”給到部分農戶手裡。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三級財政補貼佔農險保費80%左右。種糧大省、大市、大縣,往往是地方財政收入的“窮弟兄”,這種情況下,中央財政補貼缺乏差異化的做法,會拉大各省農業保險差距,甚至挫傷部分省份發展農業保險的積極性,需要完善因地制宜的補貼政策。

  農險市場也需要進一步規范。

  專家指出,農險是政策性業務,對承辦機構的網點、人員素質等提出較高要求。“目前在一些地方,一縣之內十來家公司競爭業務,能力參差不齊,報價混亂。”庹國柱說,國外成熟的做法是,一省之內最多兩三家公司做農險。我們不妨探索以“共保體”的形式開辦,合理確定各公司業務份額,理順市場秩序。

  此外,當前各公司仍對農險業務經營情況開展利潤考核,引發基層的惜賠、拖賠行為。應參考銀行業對“三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做法,提高對該項業務“薄利”甚至“虧損”的容忍度,推動形成對“三農”“敢保、能賠、願賠”的保險文化。


  《 人民日報 》( 2019年06月21日 19 版)

(責編:劉然、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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