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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投資,專項債再發力(經濟發展亮點多韌性足)

前5月,新增地方政府債券累計發行14596億元

本報記者  李麗輝
2019年06月12日08:2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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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前5月,全國新增地方政府債券累計發行14596億元,超過序時進度。各地新增債券有效投入到項目建設中,穩定投資效果明顯。

  為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有關工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六部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六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把“開大前門”和“嚴堵后門”協調起來,充分發揮專項債券作用,支持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標准的項目提供配套融資支持,並構建風險防控體系,以化解重大風險。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效發揮財政貨幣政策作用,支持做好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有關工作。就《通知》的相關內容和政策精神,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審計署、銀保監會、証監會六部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詳細解讀。

  數據顯示,今年前5月,新增地方政府債券(以下簡稱新增債券)累計發行14596億元,其中新增專項債券8598億元﹔發債規模已佔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3.08萬億元的47.4%,發行進度接近一半,超過序時進度。各地發行的新增債券主要用於在建項目建設,積極支持打贏三大攻堅戰,有力支持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著力推進棚戶區改造、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鐵路、國家高速公路、水利工程、鄉村振興、生態環保、城鎮基礎設施、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等方面重大項目建設,穩定投資效果明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范,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快建立健全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強化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覆蓋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各個環節的“閉環”管理體系。

  六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必須用改革的辦法解決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堅持疏堵並重,把“開大前門”和“嚴堵后門”協調起來,在嚴格控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堅決不走無序舉債搞建設之路的同時,鼓勵依法依規通過市場化融資解決項目資金來源。

  用改革的方法開大開好“前門”,依法合規做好專項債融資

  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怎樣用改革的方法開大開好“前門”,依法合規做好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通知》從支持做好專項債券項目融資工作、進一步完善專項債券管理和配套措施、依法合規推進重大公益性項目(以下稱重大項目)融資等方面,提出了相關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合理明確金融支持專項債券項目標准,資金支持精准聚焦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標准的項目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允許將專項債券作為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資本金,確保落實專項債券項目和市場化融資項目到期債務償還責任。

  《通知》明確,對沒有收益的重大項目,通過統籌財政預算資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予以支持。對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項目,由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融資﹔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經營性專項收入,且償還專項債券本息后仍有剩余專項收入的項目,可根據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剩余專項收入情況,向金融機構市場化融資。

  精准聚焦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重點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一帶一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等重大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以及推進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鐵路、收費公路、機場、水利工程、生態環保、醫療健康、水電氣熱等公用事業城鎮基礎設施、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等領域以及其他納入“十三五”規劃內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建設。

  保障重大項目資金需求,穩定增加有效投資

  在從嚴整治舉債亂象、嚴禁無序舉債搞建設的同時,《通知》明確了依法合規推進重大項目、在建項目建設的政策要求,並鼓勵多渠道籌集重大項目資本金,綜合施策進一步支持穩定增加有效投資。

  一是支持重大項目市場化融資。對於部分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且有經營性收益的基礎設施項目,包括已納入國家和省、市、縣級政府及部門印發的“十三五”規劃並按規定權限完成審批或核准程序的項目,以及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提出的其他補短板重大項目,金融機構可按照商業化原則自主決策,在不新增隱性債務前提下給予融資支持,保障項目合理資金需求。

  二是合理保障必要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在嚴格依法解除違法違規擔保關系的基礎上,對存量隱性債務中的必要在建項目,允許融資平台公司在不擴大建設規模和防范風險的前提下與金融機構協商繼續融資,避免出現工程爛尾。

  三是多渠道籌集重大項目資本金。鼓勵地方政府通過統籌年度預算收入、上級轉移支付、結轉結余資金,以及按規定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等渠道籌集重大項目資本金。允許地方政府使用各類財政建設補助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作為重大項目資本金,鼓勵地方政府將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后騰出的財力用於重大項目資本金。

  《通知》強調,既要強化責任意識,誰舉債誰負責、誰融資誰負責,從嚴整治舉債亂象,也要明確政策界限,允許合法合規融資行為。

  構建風險防控體系,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在用改革的辦法“開大前門”的同時,還要構建風險防控體系,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通知》要求,從嚴設定政策條件,嚴禁利用專項債券作為重大項目資本金政策層層放大杠杆。允許將部分專項債券資金作為一定比例的項目資本金,應當同時具備三項條件:

  第一,應當是專項債券支持、符合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具有較大示范帶動效應的重大項目﹔

  第二,涉及領域主要是國家重點支持的鐵路、國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進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地方高速公路、供電、供氣項目﹔

  第三,評估項目收益除償還專項債券本息后,其他經營性專項收入具備向金融機構市場化融資條件的項目。

  《通知》強調,不得超越項目收益實際水平過度融資,要求地方政府將專項債券嚴格落實到實體政府投資項目,不得將專項債券作為政府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各類股權基金的資金來源,不得通過設立殼公司、多級子公司等中間環節注資,避免層層嵌套、層層放大杠杆。

  同時,要加強風險評估論証,確保項目融資與償債能力相匹配。嚴格償債資金管理,確保落實到期債務償還責任。

  《通知》明確,省級政府對專項債券依法承擔全部償還責任。組合使用專項債券和市場化融資的項目,項目收入實行分賬管理。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用於償還專項債券的其他經營性專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確保專項債券還本付息資金安全﹔項目單位依法對市場化融資承擔全部償還責任,在銀行開立監管賬戶,將市場化融資資金以及項目對應可用於償還市場化融資的其他經營性專項收入,及時足額歸集至監管賬戶,保障市場化融資到期償付。市場化轉型尚未完成、存量隱性債務尚未化解完畢的融資平台公司,不得作為項目單位。嚴禁項目單位以任何方式新增隱性債務。


  《 人民日報 》( 2019年06月12日 10 版)

(責編:張玫、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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