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金融

六部委:用改革的方法開大開好地方政府規范舉債融資的“前門”

2019年06月11日13:45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小字號

人民網北京6月11日電(李楠樺 張玫)10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審計署、銀保監會、証監會有關負責人就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答記者問。

《通知》要求既發揮專項債券增加有效投資的帶動作用,又堅決守住防控風險的底線,切實保障經濟健康發展可持續,用改革的方法開大開好地方政府規范舉債融資的“前門”,

《通知》指出,從嚴設定政策條件,嚴禁利用專項債券作為重大項目資本金政策層層放大杠杆﹔加強風險評估論証,確保項目融資與償債能力相匹配。

下一步,六部委將持續督導各地進一步加快債券發行使用進度,帶動有效投資擴大,並發揮對民間投資的撬動作用,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行。

開好地方政府規范舉債融資的“前門”

六部委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圍繞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的相關要求,回應市場關心問題。人民網記者對此進行梳理:

1、哪些項目可以接受專項債券融資支持?

《通知》提出,對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項目,由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融資﹔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經營性專項收入,且償還專項債券本息后仍有剩余專項收入的項目,可以由承擔專項債券項目建設任務的企業法人項目單位根據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剩余專項收入情況向金融機構市場化融資。

2、專項債券要向哪些項目重點傾斜?

《通知》明確,重點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一帶一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等重大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以及推進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鐵路、收費公路、機場、水利工程、生態環保、醫療健康、水電氣熱等公用事業城鎮基礎設施、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等領域以及其他納入“十三五”規劃內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建設。

3、哪些市場機構可以參與、怎麼參與?

《通知》提出,對應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項目,鼓勵和引導銀行機構以項目貸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標准的專項債券項目建設。鼓勵保險機構為符合標准的中長期限專項債券項目建設提供融資支持。允許項目單位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支持符合標准的專項債券項目。

4、專項債券還有哪些特殊用途?

《通知》指出,對於專項債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具有較大示范帶動效應的重大項目,主要是國家重點支持的鐵路、國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進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地方高速公路、供電、供氣項目,在評估項目收益償還專項債券本息后其他經營性專項收入具備融資條件的,允許將部分專項債券資金作為一定比例的項目資本金,但不得超越項目收益實際水平過度融資。

5、保障重大項目資金需求有哪些要求?

《通知》提出,鼓勵多渠道籌集重大項目資本金,綜合施策進一步支持穩定增加有效投資。

一是支持重大項目市場化融資。對於部分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且有經營性收益的基礎設施項目,包括已納入國家和省、市、縣級政府及部門印發的“十三五”規劃並按規定權限完成審批或核准程序的項目,以及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提出的其他補短板重大項目,金融機構可按照商業化原則自主決策,在不新增隱性債務前提下給予融資支持,保障項目合理資金需求。

二是合理保障必要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在嚴格依法解除違法違規擔保關系的基礎上,對存量隱性債務中的必要在建項目,允許融資平台公司在不擴大建設規模和防范風險的前提下與金融機構協商繼續融資,避免出現工程爛尾。鼓勵地方政府合法合規增信,通過補充有效抵質押物或由第三方擔保機構擔保等方式,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

三是多渠道籌集重大項目資本金。鼓勵地方政府通過統籌年度預算收入、上級轉移支付、結轉結余資金,以及按規定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等渠道籌集重大項目資本金。允許地方政府使用各類財政建設補助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作為重大項目資本金,鼓勵地方政府將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后騰出的財力用於重大項目資本金。

積極防范專項債券融資風險

《通知》印發是否意味著放鬆債務風險管控,如何防范專項債券及項目配套融資風險?對此,《通知》明確指出,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不動搖、堅持結構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堅持穩定政策預期、堅決不搞“大水漫灌”。

六部委指出,要從合理明確融資標准、嚴格項目資本金條件、確保落實償債責任、保障項目融資與償債能力相匹配、強化跟蹤評估監督等五個方面,構建風險防控體系,嚴禁利用專項債券作為重大項目資本金政策層層放大杠杆,確保項目融資與償債能力相匹配,確保落實到期債務償還責任。

六部委在答記者問中特別指出,《通知》之所以允許融資平台公司在不擴大建設規模和防范風險的前提下與金融機構協商繼續融資,主要是兼顧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和積極穩妥化解隱性債務存量的關系。相關政策規定有利於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有利於在堅定不移去杠杆的同時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六部委在答記者問中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范。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快建立健全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強化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部署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制度、依法查處問責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等,逐步形成覆蓋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各個環節的“閉環”管理體系。

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18.39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為76.6%。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債務14.96萬億元,兩項合計,我國政府債務33.35萬億元。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我國2018年GDP初步核算數90.03萬億元計算,我國政府債務負債率(債務余額/GDP)為37%,低於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風險總體可控。

六部委還透露,今年以來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使用情況良好,財政部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導地方加快新增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使用工作。2019年1-5月,新增債券累計發行14596億元,其中新增專項債券8598億元﹔發債規模已佔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3.08萬億元的47.4%,發行進度接近一半,超過序時進度。

相關負責人指出,下一步將持續督導各地進一步加快債券發行使用進度,帶動有效投資擴大,並發揮對民間投資的撬動作用,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行。 

(責編:史雅喬、章斐然)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