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金融

前4個月萬能險保費近5000億元 同比大增40%

2019年05月29日08:10 | 來源:証券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前4個月萬能險保費近5000億元 同比大增40%

   銀保監會昨日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前4個月,人身險公司代表萬能險保費的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收入達4976億元,較去年同期的3544億元,大幅增長40%。

   北京保研公益基金會副秘書長汪波濤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萬能險增長較快說明其有市場需求。作為一種投資型保險產品,萬能險兼具保障功能和投資屬性。對投保人而言,萬能險投資收益率最低為產品最低保証利率,即投保人有保底收益。從目前的理財渠道和理財市場來看,投保人選擇萬能險,可謂一種比較安全的投資方式。

   萬能險保費增速最快

   從前4個月人身險公司經營情況來看,4月末行業總資產為15.36萬億元,原保費收入1.52萬億元,同比增長17.11%。

   從人身險公司的各大險種來看,前4個月,人身險公司壽險業務收入1.2萬億元,同比增長13.61%,業務佔比79.13%﹔健康險業務收入2732億元,同比增長34.56%,業務佔比18.01%﹔意外險業務收入435億元,同比增長21.51%,業務佔比2.87%﹔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4976億元,佔比25%,同比增長40%。

   不難看出,今年前4個月,萬能險保費增速成為各大類險種中增速最快的險種。在業內人士看來,萬能險增速較快,除市場需求等因素之外,也與各險企的保費策略、監管政策等諸多因素有關。

   2017年10月份“134號文”(《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落地后,監管明確規定萬能型保險產品、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設計應提供不定期、不定額追加保險費,靈活調整保險金額等功能,保險公司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險和投連險等規定更是對萬能險的增速產生較大影響,萬能險增速一度回落。

   但進入2018年,萬能險保費增逐漸回暖,數據顯示,2018年人身險公司累積實現萬能險保費7954億元,同比增長35%﹔從單月保費同比增速來看,去年四季度萬能險增速回升明顯:單月保費同比增速均在40%以上,增速明顯提升。今年以來,萬能險保持了這一增速。

   從行業萬能險近兩年的佔比來看,代表萬能險的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在規模保費中(原保費+萬能險+投連險)的比重則由2017年的18.18%提高至2018年的23.02%。今年前4個月,該比重提升至25%。

   萬能險之所以“萬能”,主要是因為它兼具保險的保障功能和投資屬性。其所繳保費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用於風險保障,另一部分用於投資賬戶。萬能險“萬能”還因為它的靈活性,這種靈活性主要體現在投保以后可根據人生不同階段的保障需求和財力狀況,調整保額、保費及繳費期,確定保障與投資的最佳比例,讓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作用。

   長江証券研認為,“2018年-2019年在疏導信用環境、服務實體經濟的過程中,監管引導保險資金加大長期股權投資、服務民營經濟,萬能險賬戶具有的收益率較為靈活的屬性或契合這一特性。萬能險賬戶在資金端和資產端都具有一定的靈活性。綜合2019年的投資環境和產品環境,萬能險具有一定的發展空間和契機。”

   險企萬能險策略各異

   盡管今年前4個月,人身險公司萬能險出現較大增幅,但不同險企的萬能險發展策略卻各異,萬能險保費增速也出現分化態勢。

   雖然銀保監會暫未公布今年前4個月各險企具體的萬能險保費收入,但同業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有46家壽險公司萬能險保費出現正增長,23家出現負增長。正增長的險企中,有21家險企萬能險保費增速超過100%。

   實際上,萬能險產品本身的靈活性也讓保險公司在設計產品時能靈活考慮,保險公司既可以強調它的保障屬性,也可以強調它的投資屬性,因此目前市場上關於萬能險的產品非常豐富。

   對保險公司來說,在大量銷售萬能險產品帶來保費收入的同時,需要計提較多准備金,對股東資本消耗大,受到股東資金支持力度大的公司能維持對最低資本金要求,保持償付能力充足。而資本金無法及時補足的公司,則無法繼續擴張萬能險市場規模,甚至償付能力一旦出現問題,將影響公司的持續經營。此外,部分險企為吸引更多萬能險保費,產品收益率不斷升高,其盈利方式是通過投資端的投資收益對承保端的“結算費用+綜合成本+渠道費用”進行兌付來實現收益,這就使得投資端進一步承壓。

   基於此,近兩年來,隨著監管強化對中短期產品的監管以及各險企深化轉型,不少險企推動萬能險長期化。有業內人士認為,現階段銷售的萬能險與此前幾年密集舉牌上市公司的萬能險產品在整體存續期方面不同。

   當然,個別險企還存在萬能險產品保障功能弱化現象。如,近期銀保監會表示,和諧健康某護理保險,該產品為萬能型,其護理責任風險保費佔保費整體比例較低,不符合護理保險產品本意。

   因此,銀保監會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在產品管理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監管規定,切實履行產品管理主體責任,強化合規經營意識。保險產品開發不僅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也應當符合一般精算原理,產品定價應當審慎、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經營實際,不得以形式上的合規掩飾實質上的違規。(蘇向杲)

(責編:朱一梵、劉然)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